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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长谈冻结黎智英资产:触国家安全罪行

  中评社香港5月28日电/据紫荆网报道,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李家超27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他之所以发出书面通知去冻结黎智英所拥有的股票,以及他一些公司在银行的财产,考虑的是因为黎智英已经被起诉两宗勾结外国或者外部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

  李家超说,他在充分考虑所掌握的资料后,有理由怀疑有关资产是相关罪行的财产,所以运用《香港国安法》所赋予的权力,去冻结有关财产。他所针对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与任何正常营商行为扯不上关系。相信正常行商或者经营事业的人士不会做出危害国家安全的任何行为,所以不应该将两件事情混为一谈。

  李家超还谈到警方就5月30日等两次公众活动申请已发出反对通知一事。他说,这两个活动现在是未经批准的集结。警务处处长决定对某些公众活动的举办是否发出反对,是按照《公安条例》所赋予的权力去考虑,他亦按照实际情况去作出决定。当警务处处长作出决定反对后,有关的活动就是一个未经批准的集结。而在未经批准的集结情况之下,任何人参与均是违法。

  他指出,任何人不应该参加未经批准的集结,或者宣传或公布未经批准的集结,否则是违法。根据《公安条例》,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最高刑罚判监五年,宣传或者公布未经批准集结最高刑罚判监一年。而近期法庭在两宗公共活动的判决案内,清楚显示了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属于犯法,无论涉及暴力与否,而有关的被告人等分别被判处不同的监禁刑期。

  他提醒有些人不要以身试法,任何人尝试挑战法律,包括限聚令、《公安条例》、《香港国安法》等等,警方都会严肃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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