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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海鸣:新选举制度开启“港式民主”新篇章

  中评社香港5月28日电/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屠海鸣在大公报发表评论文章:立法会昨日以40票赞成、2票反对,三读通过完善选举制度条例草案,标志着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本地立法完成。多位议员发言支持通过条例草案,认为今次完善选举制度体现“爱国者治港”的原则,而增加立法会议席兼顾社会不同阶层的声音。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昨日发表谈话表示,香港特区立法会当日审议通过《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这是依法治港、拨乱反正的又一重大制度成果,将开启香港良政善治新篇章。

  香港中联办昨日发表声明表示,条例草案贯彻了全国人大“3.11”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3.30”修法精神,合理吸收立法会和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充分体现香港社会的共识,是一份具有民主性、开放性、进步性的法案。

  正如国务院港澳办和香港中联办声明所言,新选举制度的通过,是香港政制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开启了“港式民主”新篇章。

  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好制度

  “一国两制”下的香港,应该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民主制度?邓小平先生早就说过,不能照搬西方的民主制度。其中的道理很简单,香港的政治体制不同于西方,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不是一个国家。虽然其社会制度有别于内地,但同属于一个中国,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不能套用西方的民主制度。香港必须探索一种独具特色的“港式民主”模式。

  “港式民主”的理念和原则早已体现在基本法当中,但由于回归以来缺少落实基本法的相应机制,“港式民主”一直悬空,没有落地,甚至出现了“港独”势力利用选举制度的缺陷、“钻入体制反体制”的现象,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港式民主”必须遵循“一国两制”方针,必须在基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发展民主,不能无边无沿,甚至企图动摇基本法。此次修订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正是遵循“一国两制”方针,按照基本法的要求,堵住“港独”势力渗透到政权机关的漏洞,也将彻底杜绝香港因选举而引发的周期性社会震荡,有助于香港实现良政善治。

  充分体现民主性、开放性和进步性

  全国人大“3.11”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3.30”修法精神,对香港完善选举制度定向指航。如何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选举制度?条例则集中体现了香港特区政府、立法会和社会各界的智慧。

  条例对8部主体法例和24部附属法例的修订,涉及17万余字,特区政府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包括网络上征集民意、举办多场座谈会,宣传解读修法原则和政策,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体现了主体责任。立法会内务委员会先行成立小组委员会,先后五次讨论本地立法原则和政策。法案委员会密集举行12次会议,逐条审议草案,并向特区政府提出质询。特区政府共提出369项修正案。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爱国爱港政团社团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各种方式踊跃建言献策。这一切都体现了民主性、开放性和进步性。

  当然,某些仍然固守“港独”思维的人,会认为这个过程不具民主性、开放性和进步性,那是因为他们所要的“民主,开放,进步”,是要令香港背离“一国两制”轨道,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令香港成为一个不受中央制约的独立的政治实体。他们的要求决不能满足,也不可能满足!

  为解决深层次矛盾提供制度保障

  新通过的选举制度条例确立了“爱国者治港”新秩序。在新秩序下,“爱国爱港”成为治港者共同的政治理念和价值追求。在新秩序下,香港的治理效能将不断提升,香港解决深层次矛盾有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以往,揽炒派议员对解决民生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不感兴趣,他们热衷于设置政治议题,逢中必反,逢特区政府必反,为反而反,“拉布”“流会”成风。立法会议事大厅,经常上演“全武行”,某些议员的“行为艺术”达到了极致,空耗了大量的议事时间。那种情形,绝不是“优质民主”的表现!

  香港的“住房难”“供地难”“就业难”“创业难”等问题不少,其背后深层次原因是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许多有识之士都看到了这些问题,但至今没有动手解决,正是因为揽炒派议员阻挠,令立法会变成了政治力量对抗的战场。新选举制度下,反中乱港者出局,立法会风气将焕然一新,议员集思广益,各抒己见,行政和立法的良性有效互动,将会形成巨大合力,化解香港的深层次矛盾有望迅速破题。

  反对派有更大参与空间

  新选举制度划了一条红线,也为“治港者”划了一条底线,那就是“必须爱国”。这个要求并不高,在全世界任何国家,从政者都必须爱国,很多政客翻船,都是因为出现了“不爱国”的言行,被人们轰下台。香港既然属于中国,“治港者”就绝无“不爱国”的道理!

  “爱国者治港”,并非封杀反对派的出路,而是在防止反对派滑向“港独”的同时,为反对派打开了更大的参与空间。反对派只要没有心怀鬼胎,愿意作“忠诚的反对派”,施展政治才华的空间其实很大。比如,特区政府在一些专业领域缺少顶尖人才,一些反对派人士来自尊业领域,在遇到这些专业领域的议案时,完全可以发挥积极作用。又比如,一些反对派人士在市民当中有较高的认受度,在化解香港深层次矛盾时,一方面,可以利用参政议政的机会施加影响;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与市民的沟通交流,增进市民的理解,推动难题的化解。

  事实证明,并非直选席位越多,“民主成色”就越高;优质民主不仅体现在民众参与度高,还体现在办事效率高,须在“充分体现民意”和“提升行政效能”之间找准平衡点;探索“港式民主”路径,关键正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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