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中评电讯 >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6月1日记者会全文

热点搜索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6月1日记者会全文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中评社 沈而忱摄)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中评社 沈而忱摄)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中评社 沈而忱摄)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中评社 沈而忱摄)

  中评社香港6月2日电(记者 沈而忱)行政长官林郑月娥6月日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以下为开场发言及重点答问内容:
 
  林郑月娥:各位传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昨天我已联同相关局长主持有关防疫抗疫的记者招待会,今早我主要是表达感谢,很感谢很多团体、企业在很短时间内响应特区政府“全城起动”的运动,在昨天下午或晚上均发表了声明。我今早看汇编,感觉到大部分公营机构皆跟从政府的做法,为其已接种疫苗的员工提供有薪“疫苗假期”,这是值得肯定的;亦有其他商业机构表示会这样做。我亦留意到有个别机构或企业提出了一些奖赏计划。时间尚早,由昨天到现在只是半天,希望在未来的日子能够看到真的可以做到“全城起动”。最终这次我们依靠的是香港市民,因为要接受疫苗接种的是香港市民,整场抗疫工作都是为了保护香港市民。到了这一刻,我们要靠香港市民愿意释除他们对于接种疫苗的疑虑,不要再犹豫,尽快在未来三个月接种疫苗。我相信到了秋天,特别是新学年开始时,学生可以恢复上课,我们亦不须要再有大量的社交距离措施,让香港社会能够早日恢复常态,这是我们是次工作的目标。多谢大家。
 
  记者:林太,你好。首先想问问昨日公布了关于已接种疫苗的“疫苗气泡”相应会有新的措施,即在第五波下,未注射疫苗的市民可能不能进入某些场所。这个措施有没有具体落实的时间表?昨日曾说这是用来应对第五波疫情,如果疫情没有巨大转变的话,会否落实?另外,适用的场所范围是如何界定?因为昨日也说到食肆等,其实都离不开市民日常出入的场所,这样界定是否适合?另外,有说这是惩罚未接种的市民,你怎样看这个说法?谢谢。
 
  林郑月娥:多谢你这个提问,让我有机会作出澄清,因为我留意到有些报章的标题都是说我们惩罚市民。我们并不是惩罚市民,如果大家记得我在四月十二日公布的抗疫新路向,提出希望在以后的抗疫工作可以避免要“一刀切”——可以避免令商业活动,或令学校面授课堂“时开时关”——因为这带来很大的困扰,特别在学校里对于学生的精神健康、成长,都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全城、大家需要努力去避免这一种“一刀切”、“时关时开”的情况出现,这是抗疫新路向。昨日只是预告给大家知道,如果经过了“全城起动”,希望大家努力之下能够大幅提升疫苗接种率,但还是不成功,但又不幸地,不知道什么原因我们又受到新一波或称为第五波的疫情来袭,那时候大家就要把两件事放在一起——我们一方面不希望“一刀切”,因为有不少市民其实已接种了疫苗,他们自身有保护,如果在学校的环境里亦有足够疫苗接种的比率、有一定的保护,届时可能为了令到这学校能继续面授课堂,就需要作出取舍,即已接种疫苗的老师、学生就可以参与面授课堂,其他学生就可能需要继续在网上学习。这个相对于过去很长时间百分之一百的学生都要在网上上课,是保障了很愿意亦配合抗疫工作、接受疫苗接种的老师、工友和同学,可以返回学校进行相对比较正常的教学活动。这个不可以视之为惩罚,或者吓市民一定要接种疫苗。当然正如我昨日回应一位记者的提问,所有这种做法都有豁免,即是说如果某一位人士是因为健康理由不能够接种,我们不可以强迫他去接种疫苗,但就要做定期病毒检测,或者现在已经研发的快速病毒检测这类措施,来保障该机构或处所进行正常的活动。这是我们昨日提出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境。
 
  你问到时间表和适用处所,现时全部均未有细节,因为最好是无需采用,不用出现这个情况。如果整个香港社会能够在未来三个月,即是八月底之前达致比较理想的接种率,令整个社会建立了防疫屏障,我们即使真的又不幸地有第五波疫情,高的接种率可能已经给我们有足够的信心有疫苗屏障,这样就不需采取刚才提及的措施。
 
  记者:国安法提及你须要每年就国家安全履行职责的情况提交年度报告,这份报告到底交了没有?会否公开部分或全部报告?谢谢。
 
  林郑月娥:今天是六月一日,计及今天,再过30天,我们就进入实施如此重要的全国性法律──《香港国安法》──一周年。我相信接近六月底时,无论执法部门、律政部门或我本人均会回顾过去一年的做法而有一些说法,但今天未是时候谈。在国安法的要求下,行政长官要做报告,但你留意,国安法的条文亦规定国安委员会所有事项都不会公开,因此我向中央提交的有关贯彻执行《香港国安法》的工作报告亦不会公开,因为我们任何执行工作都经过国家安全委员会,所以受到不能公开的条文所限制。
 
  过去两、三年,香港事实上是发生了很多事,去年二○二○年六月三十日订定实施的国安法对香港带来很大影响,亦保障了“一国两制”的实施,我们不能视如此重要的国家安全法在香港是没有产生任何变化,它当然会产生一定的变化,亦要求特区各个机关,包括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以及各个团体,包括传媒、社会团体、学校、大学,都要履行国家安全法。这是环境的改变,这必须要澄清。今天亦可以展开来说说,究竟我们如何看待香港特区与中央的关系,特别在国家安全的议题。
 
  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这一点没有人可以提出异议,亦是《基本法》的第一条。《基本法》第十二条说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但亦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我们有责任履行《基本法》,亦有责任履行宪法内适用于香港的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写得很清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宪法的第一条。我刚才已说过,香港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并不存在我们可以做违反宪法的事情,但当然在“一国两制”、高度自治之下,香港保留了自己的资本主义制度;中央亦说过既要维护社会主义制度,亦要维护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这就是事物的本质,国安法的出现令这事物的本质更加清晰。国安法第六条说明大家都要维护国家安全,大家都要视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为我们的共同义务,包括全国人民、香港同胞。国安法内亦有适用的条文,第二十二条列明四类违反国安罪行的其中一类是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使用非法手段颠覆政权──包括中央政权和特区政权──均属犯罪。这些相关法律将会成为我们日后如要启动就某些行为、活动、口号是否违反法律作出一个看法的基础,当然要有搜证、有看法,再交由法律检控部门作出决定。大家亦要一起尊重国家宪法和维护国家安全,履行我们由去年六月三十日至今被赋予的保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多谢大家。
 

本文网址:http://www.crntt.cn/156773.html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