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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香港要履行宪法适用于香港的内容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中评社 沈而忱摄)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中评社 沈而忱摄)

  中评社香港6月2日电(记者 沈而忱)香港行政长官昨日(6月1日)会见传媒时表示,香港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有责任履行《基本法》,亦有责任履行宪法内适用于香港的部分,包括宪法第一条,“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林郑月娥提到,去年6月30日订定实施的《香港国安法》保障了“一国两制”的实施,亦对香港带来很大影响,要求特区各个机关,包括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以及各个团体,包括传媒、社会团体、学校、大学,都要履行国家安全法。
 
  林郑指出,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这是《基本法》的第一条。《基本法》第十二条说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但亦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香港有责任履行《基本法》,亦有责任履行宪法内适用于香港的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写得很清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当然在“一国两制”、高度自治之下,香港保留了自己的资本主义制度;中央亦说过既要维护社会主义制度,亦要维护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

  “这就是事物的本质,国安法的出现令这事物的本质更加清晰。”林郑说,国安法第六条说明大家都要视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为共同义务,这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国安法第二十二条列明四类违反国安罪行,其中一类是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使用非法手段颠覆政权──包括中央政权和特区政权──均属犯罪。

  林郑呼吁,香港市民要一起尊重国家宪法和维护国家安全,履行香港由去年六月三十日至今被赋予的保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香港国安法》要求行政长官每年就国家安全履行职责的情况提交年度报告,林郑表示,《香港国安法》亦规定国安委员会所有事项都不会公开,因此行政长官向中央提交的有关贯彻执行《香港国安法》的工作报告亦不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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