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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贪被判刑8年入监 前云林县长张荣味假释

张荣味。(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6月2日电/中国国民党籍前云林县长张荣味被控涉及林内乡焚化厂索贿案,“最高法院”2018年判刑8年确定,张荣味入监服刑。“法务部”矫正署日前已核准假释,台南高分院亦裁定张荣味付保护管束,张荣味近日可出监。

  张荣味,云林人,曾任台湾省商业会理事长、云林县县长、云林县议长、云林县议员。胞妹张丽善曾任国民党籍“立委”,现任云林县县长。女儿张嘉郡曾任国民党籍“立委”。

  根据《中时新闻网》报道,判决指出,云林县政府在1997年间开始遴选公民营机构,以建设营运拥有的BOT模式兴建焚化厂,2000年间达和公司为顺利取得焚化厂营运权,于是计划以虚增土地款方式,行贿当时的县长张荣味。

  一审台南地院依收贿罪判张荣味14年,上诉二审改判无罪,之后不断撤销发回,台南高分院更四审将他判刑8年、褫夺公权4年,张荣味不服提上诉。

  2018年7月4日,“最高法院”驳回张荣味上诉,全案缠讼14年终告确定。张荣味遭判刑8年定谳,于7月10日报到入监。矫正署上月核准张荣味假释,台南高分检署并向台南高分院声请付保护管束获准,张荣味近日可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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