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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舄地方法院勒令东电赔偿福岛疏散居民

  中评社香港6月2日电/日本新舄地方法院2日就福岛核事故后从福岛县疏散至新舄县的约800名居民等向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索赔共计约88.55亿日元(约合人民币5.2亿元)一案做出判决,勒令东电支付共计约1.84亿日元。法院驳回了对政府的索赔。

  共同社消息,据律师团介绍,新舄诉讼的原告人数在各地提起的集体诉讼中除福岛外规模最大,从疏散区域外疏散的“自主疏散人员”约占8成。

  审判长筱原礼就判决理由指出,政府根据2002年公布的地震预测“长期评估”等可以预见海啸的到来。但因对大规模海啸的具体危害性缺乏认知,“无法认为能够防止核事故”,否定了政府的责任。

  在诉讼中,居民一方主张政府和东电若能根据“长期评估”等采取防止海啸导致浸水的对策,就能够避免事故。

  对于该判决,原子能规制委员会表示“将通过严格推进鉴于核事故的审查,进行妥当管制”。东电发表评论称“将详查判决内容,探讨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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