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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现场:各国学者论“一带一路”法律合作


(中评社 李娜摄)


坦桑尼亚外交与东非合作部法律事务司代司长卡罗琳·齐佩塔(中评社 李娜摄)


巴西外交部政策司副司长巴拉库伊·内托 (中评社 李娜摄)


东盟法律协会主席阿维利诺·克鲁兹 (中评社 李娜摄)


论坛现场(中评社 李娜摄)


斯坦福大学法学院“中国指导性案例专案”创办人熊美英(中评社 李娜摄)


亚太协会候任主席崔正焕(中评社 李娜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石静霞(中评社 李娜摄)


德国“欧亚之桥”专案创始人莫里茨·鲁道夫(中评社 李娜摄)

  中评社北京7月4日电(记者 张爽 李娜)“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昨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就“一带一路”法律交流与合作的议题展开讨论,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专家、学者、相关机构负责人发言,他们表示,落实“一带一路”取决于相互信任,高质量判决能够显示中国有能力保证当事人的法律权益,包括外方的法律权益。“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法关系密切,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现有秩序的改善。法学界应当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规则的制定,推动民间商会、贸易会等中间机构共同参与到这项伟大的倡议中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院研究会会长王俊峰表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包括亚非欧非众多国家法治水平差异大,法律体系也存在诸多不同。如何构建良好法治环境,形成秩序、约定的共识成为各国共同的利益诉求和现实关切,他认为法学界应当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规则的制定,推动民间商会、贸易会等中间机构共同参与到这项伟大的倡议中来。二是鼓励中国律师“走出去”,参与到“一带一路”交通等各项基础设施方面的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代表、工作机构等。三是共建法律服务的平台,建立“一带一路”的区域内律师合作联盟,为各国法治交流和合作提供新平台。四是加强信息沟通,包括利用数据库,组织编写国别报告等,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政策、法律方面的支持,可以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区域内投资提供更加现代化的服务。

  坦桑尼亚外交与东非合作部法律事务司代司长卡罗琳·齐佩塔在发言中重申坦桑尼亚对中国“一带一路”的支持,“一带一路”可以加强各国互联互通,现在还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法律障碍,因此必须相互学习和交流,通过磋商、沟通等手段,相关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学术部门共同面对我们的挑战。她表示,中国政府愿意在法治加强合作,坦桑尼亚也会利用好这个交流的机会,致力于发挥最大潜力来加强合作。

  巴西外交部政策司副司长布雷兹·达·哥斯达·巴拉库伊·内托表示,“一带一路”在经济上是21世纪最重要的项目之一,为全球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在他表示亚洲的稳定性和繁荣对全世界很重要,对巴西的经济也很重要。现在经济碎片化、保护主义抬头,巴西重视同中方之间的战略伙伴关系,应建立更多的协调效应。经济一体化必须要加强经济多边主义,加强全世界的经济整合。他谈到从2009年开始中巴双边贸易不断增长,去年达到750亿元,中国在巴西的投资对巴西经济非常重要,希望接下来能不断探索“一带一路”在拉美地区的基础设施合作投资发展。最后,他用一句话总结道,“Connectivity is destiny-and the most connected powers,and people,will win.”

  东盟法律协会主席阿维利诺·克鲁兹表示,东盟有十个成员国,在服务和商品贸易方面是自由流通的。在地缘政治当中,东盟有6亿多人口,而且就在中国的旁边,到2050年,东盟就是第六大经济体。

  “东盟法学会在1979年成立,我们把东盟最厉害的律师、法律学者汇聚到一起,三年前,我们在吉隆坡主办了一个大会,促进了对话和合作,我们的成员之间有法律合作。”阿维利诺·克鲁兹说,“一带一路”的倡议恰逢其时,但是从历史来看,需要有强大的国际法治建设,法治可以通过法律的规则和制度来加强,通过执行来实现。在国际关系中,法治很重要,法治确保这些国家在国际上有正当性。

  阿维利诺·克鲁兹表示,目前东盟的互联互通总规划和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很相似,基本上是平行的。中国是东盟自2009年以来最大的贸易伙伴,东盟的经济在蓬勃发展,对中国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投资目的地。东盟的基础设施也能从“一带一路”中得到一些新的帮助,比如亚投行的支持。

  阿维利诺·克鲁兹来自菲律宾,他认为,目前必须要克服一些潜在的矛盾,菲律宾总统上台之后解决了很多问题,这是中菲两国关系关键的发展。

  斯坦福大学法学院“中国指导性案例项目”创办人熊美英表示,2010年的时候,中国最高法院发布最新制度就是指导性案例,实质就是最高法律可以收集案例,并把它们重新发布作为指导性案例。在中国的法院中,这已经是了不起的做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目的就是提高法律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熊美英说,这些案例中,十八个案件涉及到“一带一路”,目的是促进法律方面的交流合作,让全世界法律专家能够参与“一带一路”的案例,同时需要通过能力建设,更好实施“一带一路”。“在基础设施方面,我们的网站已经发布了全部指导性案例,还对它们进行了分析评论,对相关话题进行研究。最重要的成就我们的杂志,这是我们的重大成果,发表了各种不同评论,其中一个叫做中国案例研究,提出了非常有见地的观点,对法律非常有用,还有对“一带一路”对沿线国家发展可能带来的影响的分析。”

  熊美英说,落实“一带一路”取决于相互信任,高质量判决显示中国能够保证人的法律权益,包括外方的法律权益。

  亚太协会候任主席崔正焕认为,法律合作就是要融合不同的法律制度,尽量消除差异,建立一个稳定的结构。“我们需要不同的因素和目标,设立长期战略,配合区域的需要,超越现有的信息交换工作,必须要考虑文化和法律制度的差异。”

  崔正焕说,不管是个案还是平衡不同的权益,都可以在国家层面实施跨境决策。“一带一路”倡议已经是一个成熟的平台,可以讨论问题并找到解决方案。

  崔正焕说,亚太法协的目的是推动高质量法律教育,提高法律从业者的水平,在亚太地区从事法律合作、交流。“我们有一个“一带一路”常务委员会,广邀专家参加,并出版特别报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石静霞担任评议人,她表示,今天发言的嘉宾都提出了非常好的想法,涉及到法律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性,强调了法律合作与交流的意义,就如何开展各类法律交流合作提供了建议,分析了需要考虑的法律问题,他们谈到律师之间的合作,促进交流合作的发展,这些让人深受启发。

  石静霞认为,“一带一路”倡议旨在促进国际贸易发展,与国际法关系密切,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现有秩序的改善,现有秩序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同时中国为国际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制定国际规则,中国的国际法律实践也是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合理国际秩序的组成部分。商法的协调非常重要,对于“一带一路”的关系十分重大,对于落实“一带一路”倡议非常重要。

  德国“欧亚之桥”项目创始人莫里茨·鲁道夫认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流程有远景、有实施步骤,中国已经有了很多试点,然后来进行国际化,中国国内的流程是什么样的,需要向其他国家的解释,这很重要,因为其他国家是不清楚的,需要有一个互联互通的平台。“如果我们想去的成功,规范很重要,因为每个国家的规范都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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