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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开始申报病退(退职)鉴定工作

  中评社北京7月4日电/为做好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病退(退职)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保2018年病退(退职)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长春市从7月1日至8月31日开展申报病退(退职)鉴定报名工作。

  病退(退职)鉴定申请条件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到2018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持有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病退(退职)鉴定报名日期为2018年7月1日至8月31日。

  申报病退(退职)鉴定报名程序分为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档案托管机构或者社区审查同意;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初审(五个县市区由县市区人社局进行初审);统一组织鉴定四个阶段。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人社部门负责本地病退(退职)鉴定报名工作,审核后报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驻长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长春市各城区(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长春市辖区内企业在职职工,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报名。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在档案存放部门报名。具有残疾证人员(有档案的)在档案存放部门报名;具有残疾证人员(无档案的)在所属社区报名。

  长春市人社局提醒,病退(退职)鉴定采取统一组织、公开实施、集中鉴定的办法,申报疾病不超过三种。有关政策要求和资料表格,可到长春市人社局官方网站查询下载。

、(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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