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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紫金城也有党产 蓝吁党产会快去追


行管会主委邱大展。(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7月6日电(记者 张嘉文)党产资源遭冻结的中国国民党今天出招反击,发出新闻稿表示,将向“行政院”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申报曾经持有在中国大陆南京紫金城(明故宫)及湖南路的土地资料,粗估现值总市值达新台币4000余亿元,国民党要求党产会应确实调查并向中国大陆追回上述财产,以免渎职。

  国民党表示,近日整理旧有卷宗资料时,无意间翻找出本党曾持有中国大陆南京市中山东路明故宫地段土地(面积868亩05厘3丝,换算约为578,669平方公尺)及南京市湖南路地段土地(面积166亩6分03毫,换算约为110,667平方公尺)之证明文件(上述面积合计约为689,336平方公尺,即208,524坪)。将依据“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第8条之规定向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补申报上述土地资料。

  国民党指出,上述2笔土地为国民党合法取得,惟依据党产条例第8条之规定,虽现非本党所能实质掌控之财产,但符合党产条例所规范应申报之内容,本党为免罹于党产条例第10条及第6条之规定致被推定为不当取得之财产而遭充公、没收或追征;爰向党产会补行申报上述土地资料,亦请党产会依本党所申报之资料确实遵照党产条例第6条之规定办理,认真调查上述财产是否为本党不当取得之财产,以避免造成渎职之嫌。

  国民党强调,依党产条例第25条规定:“依本条例所取回或追征其价额之不当取得财产,如原系政党或其附随组织自“我国”人民或于“我国”设立之法人或团体所取得者,原权利人或依法继受该权利之人得于前条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会申请回复权利。前项权利回复处分,以原物返还为原则,不能依原物返还者,给付相当之价额。但不得超过依本条例所实际取回或追征价额之财产价值。”

  据此,国民党无从知悉并申报由第三人占有之土地或财产,此类财产如经党产会认定为不当取得之财产,命取回或追征其价额,即有依据前引条文应回复予人民之权利(所有权)或给付相当之价额与权利受侵害人民之义务,对于受侵害人民权利之保障甚为重要,是以,上述土地业经中国大陆占有中,敬请党产会积极调查并协助追回,以保障受侵害人民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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