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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产条例违宪?廖元豪:监院提“释宪”有理


廖元豪。(中评社 杨腾凯摄)


说明会于“司法院”“宪法”法庭召开。(中评社 杨腾凯摄)

  中评社台北7月11日电(记者 杨腾凯)“监察院”对不当党产处理条例声请“释宪”,“司法院”大法官并未直接受理,还召开说明会厘清“监察院”是否可对此案提“释宪”。政治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指出,“监察院”声请“释宪”,大法官几乎没有挑过,不应该质疑“监察院”提“释宪”的动机,大法官若不受理,显示大法官打算限缩“监察院”的权力。

  “司法院”大法官10日召开说明会,邀来专家学者讨论,针对该案“监察院”“释宪”声请是否合于声请要件。廖元豪以专家学者身分出席,会后接受媒体访问,做上述表示。

  廖元豪表示,调查有的是有很具体的目标要去调查这件事,或是说社会有某些一般性的现象,去了解这个一般性的现象,但不见得调查完了要做些什么,“监察院”也有纠正权,就一般“行政院”的施政都可以去做纠正,但若要理解“行政院”一般性的政策是否妥当,就要做一个一般性的调查,而且也有可能调查完之后,不纠正也不弹劾。

  廖元豪指出,他不赞成把监察权之前的调查权,定义的这么窄,好像一定要有个非常具体的目标,以本案而言,就是有人陈情,陈情主张“行政院”违法,于是就去做调查,觉得陈情人说的很有道理,虽然还没到纠正弹劾的地步,但感受到这里很有问题,才声请大法官“释宪”,这就是调查权,如果把这部份去掉,“监察院”多年来的调查报告都可以废掉了。

  廖元豪说,是不是要否定“监察院”行之有年,而且在“宪法”上有其意义的功能,他持质疑的态度,外界也不应该去质疑“监察院”提“释宪”的动机,只要形式上符合了要件,就该给“监察院”最大的尊重。

  媒体提问,如果大法官决定受理本“释宪”案,会不会让“监察院”拥有了透过大法官打击“行政院”、“立法院”的权力?

  廖元豪指出,“监察院”多年来声请“释宪”,大法官几乎没有挑过,所以他不认为“监察院”有因此取得新的权力,一直到最近针对建案“美河市”的开发是否有问题,所提的“释宪”,大法官最后也做出解释,大法官从来没有质疑美河市干“监察院”什么事。

  廖元豪说,反而大法官若不受理,才显示大法官打算限缩“监察院”的权力,“监察院”辛辛苦苦做了调查报告,非常的详尽,他看不出来滥权的可能,因为这不过是场声请,“监察院”也没有天天在声请,只是维持旧有的惯例和运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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