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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健答中评:港独祸港 绝不能姑息养奸!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常务理事朱家健(中评社资料图)

  中评社香港7月20日电(记者 兰忠伟)特区政府自回归以来首次引用《社团条例》第八条,作出禁止煽动“港独”的“香港民族党”运作的行动。昨日,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常务理事朱家健接受中评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是天经地义,也是香港特区政府应有之责任,绝不能姑息养奸。“港独”非法组织藏污纳垢,香港不该存在“港独”分裂组织容身之所,法律制度应只是保障守法之人和组织的权利,并不是违法者的保护伞。
 
  朱家健指出,香港保安局依法取缔“港独”份子,是在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力。捍卫国家《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是特区政策局和公务员的宪制责任,香港法律也不容“港独”份子胡乱钻空子,在大是大非的国家安全问题上,香港反对派也不能护短,否则只会被视为欠理性,或被定位为与分裂势力的“一丘之貉”。
 
  朱家健强调,依法取缔“港独”非法组织不存在寒蝉效应,相反,这是彰显法治的表现,维护了国家安全,塑造国家宪法在香港应有的权威。香港若长期放任“港独”小丑闹事或扭曲法律,只会矮化执法机关的尊严。
 
  “‘结社自由’的前置条件是组织需要合宪合法,试问哪有国家允许颠覆政权或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存在?依法取缔香港民族党或其他“港独”组织绝对符合国家《宪法》、香港基本法和香港本地法律,自由和权利不是无边无际,有权利便有义务,需要以国家安全作考虑。”朱家健说。
 
  他又指出,“香港民族党”过去的言论和行为偏离法律规范和社会接纳,并在实体社区和网上散播“港独”分裂思潮,借以向不明黑金金主乞怜。该非法组织的成员多次到境外勾结“台独”、“藏独”和“疆独”等分裂势力,并到大学和中学校园播“独”,怂恿学生参与非法分裂活动,荼毒学生,不负责任,威胁国家安全,无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与全国十三亿人口为敌,已沦为一窝“过街老鼠”。
 
  朱家健表示,守法是香港的主流价值观,继人大释法激浊扬清,再以《法团条例》拨乱反正,是以法律为香港社会治顽疾,体现法治,证明香港法律制度的可贵。反对派和“港独”小丑多次罔顾法律,却贼喊捉贼。法律是香港问题的灵丹妙药,能根治香港违法活动带来的病态,也是香港政治乱局的及时雨。爱国爱港力量把持重塑香港法治秩序的话语权,无论何方阵营,只要有遵守国家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就是“建港者”。
 
  “香港不能姑息‘港独’分裂势力,须对其他‘港独’份子或组织乘胜追击,彻底瓦解这群污合之众。”朱家健表示,特区政府可循境内外的资金链来源着手、并堵截“港独”漏网之鱼透过选举或组织政党参政议政,须全面封杀“港独”在宪政制度的掺杂和杂声,并防止“港独”份子在媒体播“独”,或在校园“招兵买马”。同时,亦须阻断“港独”思潮散播和萌芽,特区政府应检视其他涉“港独”的政党和团体,追溯它们成立的目的和审视过去成员或组织的言行,不容“港独”组织张扬挑战国家安全红线或践踏法律。
 
  他认为,《社团条例》、《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公安条例》、《刑事罪行条例》如同刺向犯罪份子的利刃,除非心中有鬼,否则不会抗拒守法。法律是香港成功的宝贵资产,不能任由不法份子选择性地遵守和利用。
 
  朱家健说,国家安全本地立法将是众望所归,然而,立法、司法、行政系统均需学懂和尊重“国家概念”,不能被外人含糊和主观地随意解读,案例才能在观念正确、合乎常理和法律逻辑之下建立和塑造,否则即使国家安全本地立法后,一旦法律被失实解读或扭曲,成为错误的法庭案例和被后续引用,国家安全本地立法将会前功尽废。国家安全立法是香港本地的宪制责任,草拟条文宜从严,才符合法律精神和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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