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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勇答中评:特区立法要与时俱进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民建联副主席、新社联理事长陈勇(中评社资料图)

  中评社香港7月25日电(记者 兰忠伟)特区政府自回归以来首次引用《社团条例》第八条,作出禁止煽动“港独”的“香港民族党”运作的行动。日前,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民建联副主席、新社联理事长陈勇接受中评社记者采访时表示,“香港民族党”的资金运作、言行举止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依法取缔“香港民族党”令人感觉正义的女神可能迟到,但是从来不会缺席。

  陈勇对中评社表示,反对派把什么都包装成政治迫害,他们的言论只不过是一种政治包装,其实是把政治凌驾于法律之上。无论动机如何,只要有人违反了香港法律,都应该第一时间依法严厉惩罚,这样才能够保证香港的长治久安。因为国家安全就是全国人民,尤其是香港700万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要引起重视。

  陈勇亦指出,特区政府自回归以来首次引用《社团条例》第八条,虽说是首次引用并不能根治,但是大大舒缓和阻止了“港独”的行为。同时也会透过法庭的审判,陆续形成一些判例,进而完善法律漏洞,形成一个比较健全的法律网,让律政司或者保安局这一类的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日后可根据这些判例进行实际的运作,再完善相关的条例。

  “长远来看特区立法还是要与时俱进,就算现在有一部分的刑事条例,都是很多年之前立的法,和现在的实际情况还是有差别。”陈勇指出,现在的香港法律,只承担了一部分反独的功能,全部的功能还是需要长远的23条的立法,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一些误读。

  中评社对话陈勇,专访全文如下:

  中评社:特区政府自回归以来首次引用《社团条例》第八条,作出禁止煽动“港独”的“香港民族党”运作的行动。对此您怎么看?
 
  陈勇:事件发生后,社区里有一些选民和街坊告诉我们,正义(法律)的女神可能会迟到,但是从来不会缺席。其实这件事大家都觉得是迟到的正义,无论根据社团条例,或者根据《宪法》和基本法,以及其他的刑事条例,“香港民族党”的资金运作、言行举止都是严重违反相关的法律。但是拖了很久,都没有相关的部门出面警告或是收证,这就容易造成“破窗理论”。何为“破窗理论”?如果有一个人天天打破隔壁人家的窗户,或者是天天去抢劫银行,去偷盗,被人举报后却没有相关部门去跟进,这只会错误的毒害其他的青年人,让年轻人认为这样做没事,并不需要负法律责任。若是这样,对香港700万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将会非常不利。现在政府开始作为了,这是好事,而且依法去跟进,我们觉得虽然法律的女神迟到了,但还是应该加快亡羊补牢。

  另外,我们看到全世界任何一个拥有主权的国家和地区,都依法严令禁止和惩罚分裂国土,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我们看到欧洲的一些国家,分离主义分子逃往其它国家,他们都要申请引渡,而且其他国家也配合,都引渡他们回来受审。包括美国南北战争时期,南方想搞分裂,到最后是受到整个美国力量战争行为的打击,所以所有主权国家都是反分裂,反破坏国家宪法的。那么在香港有的人不管动机如何,当他的行为违反了香港法律的时候,应该是第一时间依法严厉惩罚的,这样才能够保证香港的长治久安。因为国家安全就是全国人民,尤其是香港700多万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要引起重视。

  中评社:警方引用《社团条例》建议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一直包庇“港独”分子的反对派政党,声言对此感到“震惊”,声言鼓吹“港独”是“言论自由”、成立推动分裂国家行动的组织是“结社自由”,通过“政治打压”制造“寒蝉效应”和“白色恐怖”云云。如何评价反对派的这一系列说法?
 
  陈勇:反对派已经开始自我否定。香港的核心价值是法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也是反对派认同的。法官判案的时候讲得很清楚,不考虑任何政治及其他因素,就是依法办案。如果反对派认同香港法治,就应该认同依法办事,不管是反对派的党友或是同路人、对立面,只要是违法,都应该依法办理。

  如果反对派把什么都包装成政治迫害,香港就不需要法律了,就算有人杀人放火,像旺角暴乱,反对派也可以讲是政治迫害,这样的话是不是现在法庭判决旺角暴乱人士监禁,反对派也反对,如果是,那美国检控华尔街的占领行动,或者欧洲打击一些恐怖分子,也可以说是有政治色彩,如果这样的话,是不是全世界的法律都不要用,香港以大壮为首的大状党,或者有一些熟读法律的教授都可以退休了,然后法庭也可以解散。所以很明显,反对派的言论只不过是一种政治包装,他们其实才是把政治凌驾于法律之上。

  中评社:人大释法之后,香港法院对过往违法事件拨乱反正,此次首次引用《社团条例》取缔“港独”组织,从香港法律的层面看,有哪些启示?如何评价香港的法治环境?
 
  陈勇:我们看到,经常有一些反对派讲,政府不应该引用一些条例,或者一些条例相对比较少用,所以政府就不应该用,如果按照这种逻辑,我们的法律凡是少用或者没用的条例都可以取消,那天下就大乱了。

  比喻说,香港不会每家每户都有火灾,但是如果从来没有火灾的楼宇或者家庭,偶尔发生火灾了,如果按照反对派这种逻辑,消防局就不要去救了,消防局只要去救那些天天着火的楼宇就行了,所以反对派的说辞是很违反法律核心价值的。

  是否有违法看的是法律条文,而不是看有多少人去违法。比如讲香港历史上极少,尤其回归之后从来没有恐怖袭击,如果这样的话,是不是将来如果再有拉登二世来香港放炸弹,我们也不应该去跟进?就算抓到恐怖分子,也不应该用相关的法律去控告他?所以法律面前只有你是不是违法,而不是说你是不是常客、是不是熟客、是不是经常用这条法律。就算英国人管制香港的时候,都极少人,甚至没有人敢搞“港独”,所以法律才比较少用。那么现在有的人竟然用“港独”冒天下之大不韪,甚至是和香港700万市民对着干,而且他们连英国人的一些意识形态或者是法律的原则都违背,那我们更加要大家特别小心警惕,因为这种比较少见的,就如同伊巴拉病毒或者像沙士一样,越是罕见,那么毒害可能越大,如果不做好惩治或者预防的话,可能会造成世纪绝症。

  中评社:23条未立法,一直被诟病为是法律漏洞,是给“港独”分子和“港独”组织留下灰色空间,此次引用《社团条例》第八条,是否代表在23条未立法的情况之下,依然有法可用?

  陈勇:23条就犹如是一个套餐,这是香港的宪制条例,但是香港回归到现在,有相当多的条例,包括公安条例、以及其它刑事条例,虽然不是23条,但是有一些作用或者功能正在发挥,就像旺角暴乱裁定的罪行是《暴乱罪》、《煽动罪》,这些只不过以前少用,但是法律都在。

  特区政府自回归以来首次引用《社团条例》第八条,虽然说是首次引用,但是正好是有这种武器和防护,把条例拿出来用就可以。虽然我们不敢讲能够根治,但是能够大大舒缓和阻止一些“港独”的行为,同时也会透过法庭的审判,陆续形成一些判例,进而完善我们的漏洞,保障国家安全,保障700万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逐渐弥补漏洞的过程中,就会形成一个比较健全的法律网,让律政司或者保安局这一类的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日后可根据这些判例进行实际的运作,再完善相关的条例。

  为什么“香港民族党”运作了两年,却没有执法部门去干涉,可能这中间涉及到程序上会的一些灰色地带,或者像反对派讲的,因为很少用这些条例,所以执法部门对这方面的条例相对比较生疏,那么这些都属于执行上,或者制度上的“半灰色地带”,我们应该通过执行一些具体案例,去弥补这些不周全的漏洞。

  中评社:香港本地法律及法治在23条立法未完成前只能部分承担反击“港独”的法律责任,要做到以绝后患,想必还是需要重新启动23条立法,现在来看,社会上是否有重启23条立法的共识?

  陈勇:长远来讲,因为要与时俱进,就算现在有一部分的刑事条例,都是很多年之前立的法,和现在的实际情况还是有差别。现在的法律必须要逐步完善,而且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回归之后才实施的,那么有一些法律还是需要与时俱进去做出配合。

  现在的香港法律,只承担了一部分反独的功能,全部的功能还是需要长远的23条的立法,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一些误读,甚至香港有些反对派咬文爵字,23条立法之后,有助于更好更全面的执法。

  中评社:此前我专访民建联主席李慧琼时,她认为在特首林太任期尾声的时候,也就是第四年第五年的时候重启23条为宜,您怎么看待重启的时间和环境?

  陈勇:现在社会上有没有重启23条立法的共识,或者是有没有重启条件,一直以来我们听得非常多这方面的讨论。从曾荫权特首一直到现在,经常都是说这个条件还没成熟,或是说永远在等待成熟。我认为,23条立法应该要主动创造条件,因为这是宪制责任,没得推搪,而且还要有时间表路线图。

  什么是创造条件的时间表路线图?就是这个月比起上个月的条件虽然还是有很多不成熟,但是会比上个月近。我们常说,宁愿一个月不将军,但是每天都要拱卒,言下之意就是只要每天走一步,再远都能达到。如果长时间都不迈出自己的双脚,就算只有两步之遥,这辈子也甭想会到达终点,所以政府方面应首当其冲,社会各界都应该主动积极的去为立法创造更好的条件。

  如果有人有什么疑虑担心,政府和社会各界也是有责任加强宣传《宪法》、基本法与相关的条例,而且透过每一次执行和落实与23条立法挂钩的案例,可以逐步的完善和营造成熟的条件,促成23条成功落实。

  中评社:此次引用《社团条例》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是否能够为23条立法“试水”?
 
  陈勇:动机未必有,但是结果和效果肯定有。香港每一次刑事条例的执法,都是保障或者重申香港的核心价值,即法制。香港的法律源自基本法,基本法又源自《宪法》,每一个个案都在不断丰富、重申、建构法律体系,所以这一次虽然动机未必是想为23条立法“试水”,但是出来的结果会让大家更加了解国家安全并不遥远,危害700万市民的长治久安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人就在附近。虽然我们现在国泰民安,恐怖分子距离我们还是相对远,我们还没有遭受叙利亚、利比亚那一种战争灾难之下的苦难,但是这种和平并不是百分百就天降给你,它要靠我们不断完善和落实法律,然后执法部门每一天都要小心谨慎的去维护法制,防止一些政治和刑事恐怖分子去破坏香港法治,这样才能够确保香港的长治久安。

  虽然香港的杀人犯和杀人案不多,但是可以看到警察每一天都在巡逻,不能因为香港的治安好,就放弃了警察的职责,放弃了巡逻,如果这样的话,那些严重的犯罪可能第二天就会出现。

  中评社:若此次成功取缔“香港民族党”,将带来哪些积极的正面效益?此后政府是否应逐一审视其他涉及“港独”团体?
 
  陈勇:香港要依法办事,一步步地走法律程序值得尊重,但是我们也希望执法部门要加快,拖了两年还不去跟进,很难令人信服。同时像旺角暴乱,其实也是拖了很久才控告。我们希望正义的女神,法律的女神,至少得准时来,这样的话更能够减低社会的代价,避免有些人已经积重难返,已经越走越深。我们要帮助那些突破法网的人,让他们及时回头是岸。

  这单案件如果到最后成功定罪取缔了,然后依法办事的话,肯定在法律上有一个很好很完善的先例,有了这个先例之后,对社会的效应会更加好,同时也能够令执法部门更清晰的去执法。中央之前通过人大释法依法取消了几位立法会参选人的议员资格,这才有了现在立法会拨乱反正重回正轨的局面。而且立法会成功修改了议事条例,大大减少了恶意的“拉布”的行为,令牵涉到千家百户的民生议案比上一届快了一倍通过,这些都是依法办事回归正轨才达成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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