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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2019“国防授权法”涉台条款全文


最新在美国国会两院通过的2019财年美国国防授权法有多项挺台条文

  中评社华盛顿8月1日电(记者 余东晖)继美国国会众议院7月26日以359票赞成、54票反对表决通过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NDAA 2019)后,参议院亦于8月1日以87票赞成、10票反对表决通过该法案。本案将呈送白宫,由特朗普总统签署,正式成为法律。根据这个法案,2019财年,美国国防预算将高达7170亿美元。

  该法案纳入多项涉台条文,具体如下:

  第1257条:强化台湾军力战备

  一、防御评估:美国国防部长应当(shall)与台湾适当之对口谘商后,对台湾军力进行全面评估,尤其是台湾之后备军力。该项评估须针对改善台湾自我防卫力量之效率、效益、战备力与复原能力提出建议事项,包括下列数项领域:

 (一)人员管理及军力发展,尤其针对后备部队。

 (二)招募、训练及军事计划。

 (三)指挥、管制、通讯及情报。

 (四)科技研发。

 (五)国防物资采购及后勤。

 (六)战略规划及资源管理。

  二、报告要求

 (一)总则-在本法立法生效日后一年内,美国国防部长经与国务卿谘商后,须向国会之适当委员会提交报告,内容应包括下列各项:

  前述“防御评估”之摘要。

  依该评估所做任何建议事项之清单。

  提出包括运用适当安全合作职权在内之计划,以供美国(1)落实清单上任何相关建议事项;(2)扩大美台两军资深层级之军事交往及联合训练;(3)支持美国对台军售及其他装备移转,尤以发展不对称作战能力为然。

 (二)前述适当安全合作职权系指:

  美国法典第10卷第311条(有关国防人员之交流)(该条内容为“美国与友好国家国防人员之交流:授权”相关规定);

  该法典第10卷第332条(有关防御制度之建立) (该条内容为“友好国家及国际与区域组织:防御制度能力之建构”相关规定);

  该法典第10卷第16章述及之其他安全合作职权。

 (三)国会之适当委员会指国会参、众两院之军事委员会及外交委员会。

  第1258条:关于台湾之国会意见(SENSE OF CONGRESS)

 (一)“台湾关系法”及“六项保证”均为美台关系之基石;

 (二)美国应强化与台湾之防卫及安全合作,支持台湾发展亟需之有能力、准备就绪及现代之防卫军力,以维持充分之自我防卫能力;

 (三)美国依据“台湾关系法”,应经由对外军售、直接商售及产业合作,强力支持台湾获得防御性武器,并着重不对称战力及水面下作战能力;

 (四)美国应确保及时检讨与回应台湾提出之军购需求,以改善对台军售之可预测性;

 (五)美国国防部长应推动防务部门之交流政策,以强化台湾安全,包括:

  推动与台湾进行实战训练及军事演习之机会;

  依据“台湾旅行法”推动美台高级国防官员及军事将领之交流。

 (六)美国及台湾应扩大在人道协助及灾难救助方面之合作;

 (七)美国国防部长应考虑支持派遣一艘美国医疗船访问台湾,做为年度“太平洋伙伴”任务之一部分,以改善灾难应变计划及整备作为,并强化美台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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