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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涉煽动罪 何君尧促律政司起诉


何君尧(左二)指戴耀廷已涉嫌触犯有关煽动意图的罪行(图片来源:大公网)

  中评社北京8月8日电/新界关注大联盟昨举行“依法声讨戴罪伪学”新闻发布会。身为前律师会会长的大联盟发言人、立法会议员何君尧称,大联盟早前向擅长刑事检控的资深大律师征询专业法律意见,深信今年先后两次公开发表“港独”言论的港大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廷,已涉嫌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第9和10条有关煽动意图的罪行。大联盟已把法律意见呈送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要求她研究起诉戴的可行性,并致函港大校委会主席李国章,希望他在司法程序完结前暂停戴的教职。

  戴耀廷于今年三月赴台湾出席“五独”合流论坛,其间他扬言“中国会分裂”、“香港可考虑成为独立国家”云云。返港后,戴再于四月在香港电台节目,重复这些言论及为之辩护。

  《刑事罪行条例》第11条订明,就有关煽动意图的罪行提出检控,须于犯罪后六个月内开始,并取得律政司司长书面同意。何君尧说,以戴耀廷赴台“播独”事件为例,即使技术上台湾不受香港司法管辖,戴返港后在电台节目的言论,仍可作为起诉理据,换言之,律政司最迟要在10月6日前决定是否检控,“希望他们采取果断行动。”

  被问到为何在事发数月后“重提事件”,何君尧强调,大联盟一直在法律层面跟进事件,法律是严肃的事,并非讲究时髦或流行与否,“难道人死了有疑点,过几年就不追究吗?”

  陈浩天“播独” 协助者同属犯罪

  谈及香港外国记者会(FCC)即将邀请“港独”组织“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以“香港民族主义”为题演讲,何君尧称,现阶段不会推测陈浩天的演讲内容,但届时若内容涉及“煽动意图”定义下的罪行,当事人和协助者同属犯罪。他呼吁有关方面,行事前须谘询法律意见。

  大联盟主席邓熔耀认为,全世界任何地方都不能接受颠覆国家的言行,香港在“一国两制”下享有各项自由,一些人不应肆意滥用这些自由。

  (来源: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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