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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新盘空置税是否可行 港府加紧研究


图片来源:文汇网

  中评社北京5月14日电/针对新盘国际首创 业界认为须兼顾弹性

  港府证实正研究是否推出新盘空置税,引起坊间热议,不少人都列举外国空置税作为例子,推测本港的征税方式。好像澳洲维省及加拿大温哥华的空置税约为房产价值的1%,法国根据空置年份缴交10%至15%税项,个别国家的空置单位更会被政府暂时用作其他居住用途。但值得留意的是,外国空置税大多针对所有物业,而香港可能只是针对新盘,属国际首例。测量师认为,针对新盘统计空置数量较简单,但税收料会考虑销售弹性,两者需作出平衡。

  港府在上周五公布2018年第一季经济报告中,直指发展商减慢卖楼速度。报告指,第一季送交土地注册处注册的住宅物业买卖合约总数较上一季回落8%至15,015份,经仔细分析,交投按季下跌,全因发展商减慢推出新楼盘,导致一手市场的交易减少36%,反观二手市场的交易实际上微升2%。事实上,市场一直有指从货尾单位的累积情况来看,发展商有囤积托价之嫌。运房局统计显示,货尾单位由2013年第3季的4,000伙,大增1.25倍至最新的今年首季9,000伙,同期中原CCL则由119.69点升至177.61点,升幅48.39%,货尾增幅明显超过同期楼价升幅,反映发展商并无积极促销。

货尾9000伙 5年增1.25倍

  财爷陈茂波在预算案后已对楼价升、货尾单位却续累积感到不妙,扬言研究征收空置税;特首林郑月娥日前出席立法会答问大会时证实,政府正研究向新盘征收空置税,会全面评估相关理据、可行性和公众反应再作决定,但政府没计划研究开征资产增值税。她强调,现时楼房单位极度短缺,所有房屋都要用来住,而不是囤积或用来炒卖。

法国空置逾1年征10%楼价

  林郑的表态令本港距征收空置税再走近一步,成为现在能即时增加单位供应的一个选项,但坊间对于本港如何向新盘征收空置税却未有方案。环视全球,外国征收空置税其实相当普遍,政府藉增加持有空置物业者的成本,打击物业持有者囤积单位推高价楼。其中法国属罚金较重的国家,空置逾一年便要征收楼价10%税款,空置两年是12.5%,3年为15%。荷兰政府对付空置房手法更加狠辣,若有房屋长期空置,便容许其他市民入住;瑞典政府更有权征用空置单位廉租予无楼家庭。美国个别城市更会将空置物业清拆,但属于较极端例子。

  莱坊董事及大中华区研究及谘询部主管纪言迅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表示,外国空置税普遍,各地标准不一,按实际情况出发,香港如果就新盘开征空置税亦属国际首例,外国例子难以直接引用,只能作参考。但须留意,外国空置税针对所有一二手住宅,并没有特别就一手新盘所推出的空置税,而每每推出空置税都会引发争议,亦有业主不愿意被征税而「出术」,使当局要调查及证实属空置而令行政费用高昂。

制度大改变 牵一发动全身

  但纪言迅认为,单纯统计一手物业空置情况,相信会较二手物业更为简单,因为政府本身已有这类资料,例如一手成交记录册等,运房局亦一直有统计,但二手物业则可能会人为地制造「有人居住」的假象,例如用仪器设定时开灯或用水等。

  不过,纪言迅也提醒,新盘空置税的制定并不容易,因为要平衡发展商于自由市场下的商业运作,并在发展商销售弹性与空置税中取得平衡,否则等同迫发展商于跌市卖楼,加速楼市跌势,亦会因为用行政手段控制卖楼时间,而影响市场升跌周期。最后会否限价?会否强制发展商减价?若楼价只能跌不能升,政府的卖地制度、地价政策又怎么配合?可以预期这是涉及一整套制度的改变,因此措施须要充分谘询及平衡各方利益。

(来源:文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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