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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企业垄断不可放任

  中评社北京9月2日电/温州女孩搭乘滴滴顺风车遇害案件近日持续发酵,在声讨滴滴欠缺社会责任及呼吁健全监管体系之余,也出现了关于垄断导致企业管理漏洞、价值观偏差等现象的讨论。

  第一财经日报发表社论表示,所谓垄断,指把一个或几个经济部门的大部分商品生产和销售掌握在手中的极少数大企业,或者为实现规模经济并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而达成协议的同盟和联合。从目前滴滴在网约车市场超过90%的份额来看,无疑已形成垄断。而垄断带来的弊端众所周知,早在十九世纪当世界经济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不少国家为了制约垄断就开始立法,中国自加入WTO以后也积极担负起反垄断的责任,并于2008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反垄断法》。

  系列反垄断方面的法规,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传统业态的垄断问题。不过随着近些年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新形式的垄断出现,垄断带来的害处又开始显现。最典型的就是中国互联网龙头企业之一的百度,其在国内搜索市场的份额处于垄断地位。2016年,百度连续出现“血友病”贴吧被卖与商业机构、魏则西事件,引发公众意见纷纷,背后直指百度此前重要的盈利项目——竞价排名。事实上,在形成垄断的很长一段时间,医疗等方面的竞价排名成为百度的主要盈利渠道,而这种盈利是建立在严重损害公众利益,甚至引发恶性事件的基础之上。

  文章指出,由于互联网经济本身的特性,垄断发展得更加迅速,也更难约束。一方面,网络具有外部性,即用户数量越多,网络价值越大,如滴滴平台入驻的车主与乘客越多,对滴滴平台的用户就越有利,车主更容易接到单,乘客更容易打到车。另一方面,与传统经济的边际效应不同,互联网经济的零边际成本效应指网络中用户的增加对应的成本可以忽略不计。所以,互联网经济容易形成“赢者通吃”的局面,一旦形成相当程度的垄断,后来者很难竞争,滴滴、百度无不如此。

  近几年资本的疯狂追捧更是加剧了这一过程,如滴滴成立至今不过数年,几轮融资累计至少高达200亿美元,迅速造就了网约车行业的垄断地位。然而在规模扩张的过程中,并没有相应提升产品模式、管理及对规则的尊重,反而一味着眼于如何获利,以致恶性事件接连发生。

  因此,当下如此解决互联网企业垄断带来的诸多弊端迫在眉睫,很明显不能仅依靠企业自律。

  文章认为,从市场的角度而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是根本之策。同时,有必要利用法律具有强制力的约束机制,防范垄断或提高违法成本。此前其实有机会防止滴滴垄断,2016年8月滴滴与优步中国合并时,商务部曾对此进行反垄断调查,约谈滴滴出行,但两年时间过去调查一直未有结果。如今,对于滴滴等互联网平台企业垄断造成的问题,通过重罚提高违法成本,是事后的补救和震慑之道。

  此外,应该构建健全监管体系。以滴滴顺风车实际运行为例,已然出现不少违背规定的情形,比如有的车主刻意绕路载人、一天跑许多趟,变成“专业顺风车”,部分专车也未获得合法营运资质。这既需要严格执行现有规范,也需根据出现的情况适时出台监管规范,防范损害公众利益行为发生或扩大。

  换言之,面对互联网企业垄断不断出现损害公众利益行为,不能寄望于企业的“整改”,而应该通过打击垄断等手段全方位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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