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中评电讯 > 阿拉善:探索监察权向派驻机构和镇街延伸 

热点搜索

阿拉善:探索监察权向派驻机构和镇街延伸 

  中评社北京9月4日电/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纪委监委紧跟监察体制改革进程,注重打造派驻监察和苏木镇监察两支队伍,迅速启动监察权向派驻机构和苏木镇、街道延伸工作,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实现对派驻机构、派出监察专员的统一管理和规范要求,形成整体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的两只拳头。

  提早布局,打造全覆盖格局。依据监察法有关规定,积极探索监察权向基层延伸和授予派驻机构监察权。在苏木镇监察层面,将派出监察专员作为基本形式,明确监察专员由苏木镇纪委书记、街道纪工委书记担任,与苏木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在派驻监察层面,将原有21个派驻机构优化整合为19个,统一更名为“阿拉善盟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目前各派驻机构人员已全部到位并探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全面覆盖公职人员的监察体系初步形成。

  制度保障,理顺工作流程。针对改革形势任务变化,盟纪委监委依据党内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借鉴自治区制度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现行制度进行梳理和研究,制定印发涵盖派驻机构《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制度》《报告工作制度》《纪检监察室与派驻机构组团开展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制度》《日常监督工作制度》《派驻监督廉情通报制度》的“1+5”制度体系,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责定位、履职规范、工作权限、组团配合、协调指导等事宜。各项制度之间相互衔接、环环相扣、系统配套,初步实现工作流程规范化,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各旗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内控机制建设,积极探索派出监察专员工作制度,先后起草监察专员《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工作原则》《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内部监督制度》《保密制度》《回避制度》等7项试行工作制度,初步形成覆盖监督调查处置全流程的苏木镇街道纪法衔接操作机制,直接指导派出监察专员履行“双重职责”。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本文网址:http://www.crntt.cn/31330.html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