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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台湾“公投”需要理性反思


最近台湾社会统独争议纷扰, 有团体认为应藉由公投民主程序引导国家和平统一。

  中评社香港9月25日电/佛光大学公共事务学系助理教授兼学生事务长在中评智库基金会主办的《中国评论》月刊9月号发表专文《争辩台湾公民投票之反思:从“独立”公投到统一公投》,作者认为:“最近台湾社会统独争议纷扰,全民幸福政党大联盟呼吁恢复《国家统一纲领》,并认为应藉由公投民主程序引导国家和平统一。同时喜乐岛联盟倡议‘独立公投’;执政的民进党则宣称‘中华民国’是‘主权独立国家’,实无‘独立公投’之必要性。倡议‘统一公投’,符合‘宪法’及增修条文揭示国家终极统一的目标;而以公民投票架构统一民主程序,既符合民进党1999年通过的《台湾前途决议文》,也符合1991年国民党政府所通过《国家统一纲领》的精神。民进党遵循《台湾前途决议文》已宣称承认‘中华民国’、台湾已经是‘主权独立国家’,没有‘独立公投’问题。只有变动‘独立现状’、建立两岸新关系,始需要公投,这具有‘统一公投宪典’之意涵。然则蔡英文两岸政策虽呈现某种程度维持现状、保有战略定力,但其两岸路线受两岸治理困境、‘外交’断交风潮影响,似有转向强硬立场。”文章内容如下:
 
  一、前言

  2018年底台湾办理地方九合一选举,伴随公民投票绑大选之设计。公投虽是直接民意展现,但众多议题并无法在公共领域平台,获得充分理性的政策辩论。甫通过公投法修正案具提案、连署及通过三低门槛特色,这将激励高度的政党动员、族群动员及民粹政治泛滥。原先“鸟笼公投”的作用是维持政治现状,一旦突破限制后公投却成为一把双面刃。各政党基于自身利益思考,国民党可运用之作为选举操作杠杆,重新汇整民意形成新的公民意志。民进党必须设定议题,取得政治市场话语主导权,避免被边缘化。两党设定公投议题虽有助于选举动员,但却使得原本单纯的地方治理,蒙上高度敏感政治议题,从而导致地方政治的中央化。

  公投议题之选择目前泛蓝阵营主推以反核食进口、降低空污为主,其他如反深澳电厂、护司法、停止促转条例、废止公教退抚修法案等,并未涉及敏感两岸政治议题。至于民进党则协助民间团体推动五项公投提案,“中选会”审议后参与国际组织及动物保护机制两案过关,其余包括安乐死、禁五星旗、落实同工同酬公投三案,另须开听证会厘清争议。目前争议最大的是禁挂五星旗案涉及限制言论自由层次,恐有违宪之疑虑。公投项目一旦涉及高度敏感政治议题,导致台湾政府施政陷入双重困境及治理失效。同一议题采不同策略模式分开投票,可能双双获1/4同意。例如以台湾名义重新加入联合国、以“中华民国”名义重返联合国。如此截然对立策略选择方案且皆获通过,这将使政府施政陷入进退维谷之两难困境。
  未来公投议题设定趋向具“台独”意涵政策、突破现状维持,恐难以避免。2020年“总统”大选绑公投,敏感的高阶政治议题更易被提出。民进党党内激进派可能与时代力量提出更为激进“台独”主张进行公投,举凡公投变更“国歌”、“国旗”、“国徽”;以台湾名义参与国际组织及联合国;公投删除“宪法”增修条文前言“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公投制新“宪法”。同时与喜乐岛独派联盟结盟,包括前“总统”李登辉主张“特殊‘国与国’关系”、前“总统”陈水扁主张“一边一国论”,拟于2019年“总统”大选前推出“独立公投”;近日亦有“统一公投”之诉。

  从“独立公投”到“统一公投”争论,不容否认前者声浪大,主张者独派联盟阵线,包括前“总统”李登辉、陈水扁,民进党内“正国会”连线、“台独”联盟及时代力量,拥有政治实力;而呼吁“统一公投”者,其声音较为低迷,例如聚集159个政党的全民幸福政党大联盟呼吁恢复《国家统一纲领》,及联电荣誉董事长曹兴诚,提出两岸和平统一程序已打开,应藉由公投民主程序引导国家和平统一。民进党党内“台独”激进派与党外“台独”基本教义派结盟,迫使蔡英文当局更难以“维持现状”,不能排除在某些政策议题上转向激进“台独”主义。尽管目前“独立公投”尚非公投项目,但极易引发“台独”诉求“擦边球”踰越红线与底线。而“统一公投”则颇为符合民进党《台湾前途决议文》精神,亦符合《国家统一纲领》所揭橥统一时机与方式首重台湾民众权益维护、两岸人民意愿之精神。

  二、李登辉从“一中论述”到“台湾正名”

  最近纽约时报中文网专访前“总统”李登辉,报道标题为“推动台湾正名公投:重燃昔日之火的李登辉”。李登辉指出在台湾的“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是个别的“存在”;能够以台湾之名而存在,才是唯一的重点。并言:“从未主张过台湾‘独立’,因为台湾已经实质‘独立’,没必要在国际社会作出引起争执的发言。此举更让中国解放军毫无藉口对台再次动武。”李登辉宏论之逻辑思维,对立矛盾之论述,实令人费解。

  首先,李登辉论台湾已经“独立”只是欠缺正名,然而正名涉及“国号”变更,若以公投程序决定变更“中华民国”“国号”为“台湾共和国”,这与民进党1991年通过《公投“台独党纲”》揭橥以“公投建国”有何差异呢?又变更正名“国号”不是成立“新国家”吗?当台湾正名时不被视为是追求“法理独立”吗?就不会授予中国对台武力之藉口而陷台湾“国家安全”于明显而立即危险吗?历史的嘲讽在于,李登辉执政时期捍卫“中华民国”体制,民进党却是反“中华民国”体制;现蔡英文执政坚持“维持现状”、宣称正视“中华民国”存在;李登辉却要成为“中华民国”的“终结者”。

  其次,回顾李登辉主政时期的“中华民国”政府,在两岸互动过程中,最先导入以法制法策略处理两岸问题。例如针对“宪法”进行“修宪”,增修条文前言“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建立“国家统一委员会”及《国家统一纲领》,提出台湾与大陆皆是中国一部分、两岸统一时机与方式首应尊重台湾人民“权益”、强调循序渐进的三阶段交流顺序,必须互惠交流、互信合作及协商统一,统一是要建立自由、民主、均富的新中国。国统会提出一个中国含义诠释;制定《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划分两岸分别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
  最后,李登辉主政初期,曾强调奉行“没有李登辉路线的蒋经国路线”,宣示“一个中国”就是“中华民国”,一中绝对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李登辉执政初期坚持一中就是“中华民国”,后虽历经变迁但仍不失其精神,包括提出“一国两区、互不否认对等政治实体”、“一个分治的中国”、“一个中国指向阶段性两个中国政策”、“特殊的‘国与国’关系”。“一中各表”在执政初期表述为“互不否认对等政治实体”,充满创造性及中性模糊;后期则表述“特殊的‘国与国’关系”,“一中两国”定位跃然纸上。

  从李登辉任内对“中华民国宪法”修订、国统纲领及关系条例的设计来说,基本上已预设“国家同一性”、“一国两区”意涵,强调目前处于国家未统一前分治状态、没有“统一时间表”;采取循序渐进的三阶段论最终协商统一。这一积极主动前瞻的大战略思维,让台湾的大陆政策进可攻、退可守,如今却攻守易位、立论反转,李登辉任内提高对大陆当局定位,从定位“叛乱团体”到“特殊的‘国与国’关系”,展现对政治现实认知与释放善意;然而卸任后却推动“去“中华民国”化”及台湾正名运动,这样恰恰是低降“中华民国”地位。而其主张“台湾正名”难以去除“独立公投”之标签化,对台湾而言未蒙其利已深受此扰。

  三、陈水扁从“未来一中”到“台湾正名”

  陈水扁在台中独派势力喜乐岛联盟召集人大会,透过影片表示“朝鲜是‘主权独立国家’”,是联合国会员国,但台湾仍不能做联合国会员国”。强调台湾要走向“独立”,要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就要推动“‘独立’、公投、正名、入联”。这一说法完全与其过去主张产生断裂,无疑是否定“中华民国”存在的政治事实。首先,“中华民国”是“主权独立国家”,无需独立公投之必要。陈水扁担任两任“总统”,就职时曾提出“四不一没有”政策,不会“两国论”入宪、统独公投、宣布“独立”、变更“国号”,没有废除国统纲领与国统会问题。主张“两岸政治统合论”,视一个中国为议题、共同处理“未来一个中国”问题,以“中华民国宪法”回应对岸“一中原则”,曾呼吁大陆当局正视“中华民国”存在的事实。

  即令未担任“总统”前,扁曾仿照援引《两德基础条约》,提出《“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条约》,因预设“国家同一性”,被法理“独立”主张者抨击预设统一立场。换言之,陈水扁曾经捍卫“中华民国”,援引“屋顶理论”架构两中统一基础条约,提出将“一个中国”推向“未来式”,并不排斥国家统一。在民进党内传统派系美丽岛系与新潮流系的路线竞逐与权力斗争过程,一直扮演调和鼎鼐、中介协商过程,无论是“417决议文”、“1007决议文”、“台独党纲”融入公民投票,皆扮演“踩煞车”角色缓解统独对立。

  其次,民进党主流思维是台湾已经是“主权独立国家”,不必公投“独立”。陈水扁为竞选“总统”铺路,曾经与民进党内各派系联手通过1999年《台湾前途决议文》,承认依据“宪法”“中华民国”为台湾“国号”,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台湾已经“独立”,只有变动“主权独立”现状始需要公投的民主程序。在竞选“总统”白皮书提出建立两岸新关系,需要公投决定之。陈现在主张公投决定台湾“独立”,固然符合1991年通过《公投“台独党纲”》,该党纲宣称以公投建立“台湾共和国”,但却背离民进党对选民的政治承诺:即使民进党执政,不必也不会宣布台湾“独立”。陈水扁主张公投“独立”,并不符合民进党两岸政策逻辑与政治现实,若认为“台湾必须公投才会变成‘独立国家’,岂不是在否定现在台湾是‘独立国家’”,这背离“台独”论述转型。“台独”论述转变已从台湾地位未定转向已定,台湾不是“国家”转成已是“国家”,从未承认“中华民国”到承认“中华民国”,台湾已经“独立”、“国号”不必然使用台湾。欲藉由公投“独立”反证成自身未“独立”,反让台湾法律地位陷入未定论状态。

  最后,两韩皆追求国家统一,而非像台湾内部具有追求法理“独立”的政治势力。南北朝鲜领导人会晤启示,并非台湾若要成为“主权独立国家”,必须奠立在“独立公投,正名入联”基础。反而是追求国家统一目标,不可自外于朝鲜民族主义;且双方皆在“宪法”明列“国家统一”目标、成立统一部;皆属分裂国家、允许双重承认、各自拥有国际空间。但民进党当局在两岸关系性质上界定模糊两可,既不认同“九二共识”、“一中原则”,自外于“中国人认同”,更遑论主张“国家统一”。两岸间曾有“马习会”成功典范,在于两岸当局具有“九二共识”政治基础。两岸和平发展与统合目标之达成,双方应回归到“宪法”及法律层次来界定两岸关系性质。
  四、蔡英文从“维持现状”到“人民选择”

  1、力主维持现状之战略定力

  美国前在台协会(AIT)主席卜睿哲接受专访直言,除非蔡英文连任后愿承认“九二共识”核心与内涵,否则“蔡习会”不可能会发生。然卜氏也宣称其实蔡英文已用模糊方式回答“九二共识”议题,且言面对分歧时候模糊是最好方法。又称赞蔡的大陆政策谨慎自律,批评大陆对台打压并非必要。蔡两年执政期间已断交四个“邦交国”,并无提出激进“台独”主张,不对抗也不挑衅。不同于陈水扁执政一年半不到,即因诺鲁断交提出“一边一国论”。这不仅让台湾沦为“麻烦制造者”,也陷两岸于战争边缘,相对扁的暴冲,蔡英文的大陆政策较具战略定力。

  首先,在“九二共识”问题上提出替代概念语词。民进党最初先认为“九二共识”是虚构不存在,后认为“九二共识”不是“唯一选项”,不要用“九二共识”标签化两岸关系。蔡英文提出许多替代概念语词,包括“九二历史事实”、“九二会谈精神”、“九二共同认知”、“九二会谈事实”。“九二共识”甫提出时,大陆当局并非立即接受,2002年始有善意回应,2005年国共论坛确立共识,2008年马执政后两岸当局确立此为共同政治基础。“国共共识”变成“两岸共识”尚需要八年,欠缺互信的民共关系恐需更多耐心协商沟通。

  其次,处理两岸关系回归“宪法”、宪政体制及法律。《“中华民国宪法”》预设国家统一目标,“宪法”增修条文前言揭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预设“终极统一目标”。蔡英文提出依据“‘中华民国’宪政体制”,及依循《“中华民国宪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处理两岸事务。这在政治隐喻上已可说明具有“宪法一中”、“一国两区”、“两岸一国”意涵,但蔡又欲言又止欠缺清晰表述。蔡排除党籍“立委”废除“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提案,避免冲击“宪政体制”运作。陆委会主委陈明通提出“九二共识”是“宁巧勿拙”,主张应回到“宪法”及法律规范。从“宪法”来应对“九二共识”,符合宪政主义、依宪“治国”精神。

  再者,没有宣布“独立”、变更“国号”之必要。民进党原本主张“公投建国”,现则承认“中华民国”,党内仍有《公投“台独党纲”》、《台湾前途决议文》、《正常国家决议文》,实际上对两岸政策产生现实指导作用是《台湾前途决议文》。若要求民进党一步到位冻独,回到“九二共识”有其困难;然民进党并不会办理公投“台独”、宣布独立、变更国号。尽管未能将“维持现状”纳入党纲或新决议文,但也极力排除激进派提出“撤废“中华民国”提案,并未完全受其裹胁。即令党内“台独”联盟、“正国会”连线参与喜乐岛独派联盟,倡议“独立公投”,仍宣称无“独立”公投、宣布“独立”之必要性。

  最后,在法律上排除“两国论”设计。未执政前宣称“两国论”,必须融入《两岸协议监督条例》及《公民投票法》。但执政后去除“两国论”融入前述法律制定与修正。同时,透过陆委会主委张小月提出“两岸协议不是国际协定”、“外交部长”李大维提出“两岸关系不是‘外交’关系”。即使赖清德就任“行政院长”论及自己是务实“台独”工作者,仍宣称没有必要宣布“独立”及变更“国号”,也未重申就任前“两岸关系就是国际关系”定位。蔡当局并未将两岸关系定位为“‘国与国’关系”,而是倾向负面表述的“非‘国与国’关系”定位。

  从四点检视蔡大陆政策确实在某种程度上“谨慎自持”,相对扁颇具战略定力。但对大陆当局来说,则是有善意但未达标、是未完成答卷,尤其采行被质疑为“去中国化”的文化“台独”措施,导致政策善意与效果相互抵消。既宣称遵循“宪法”、关系条例,且依据《台湾前途决议文》变动独立现状、建立新关系需要公投,实际上并无“公投独立”之必要,两岸终局安排应奠立在和平基础与民主程序决定。
  2、地方选举“台独”激进路线抬头

  自蔡英文执政后,由于两岸当局欠缺共同政治基础“九二共识”,导致停止外交休兵发生断交国四国、无法参与重要国际组织;军事演习军机军舰绕岛巡航频率增加,两岸关系倒退,蔡英文有“力抗中国压力之说”、“绝不再退让”、多次直称“中国”、批评“蛮横粗暴的改变现状”,提出“呼吁国际社会制约中国的扩张”,看来强硬路线有抬头之现象。台北市在民进党确定自行提名后,形式上呈现第三势力白色力量、绿、蓝三足鼎立态势;然实质上,普遍民调显示姚文智的支持度大大落后于柯、丁两人,呈现失衡不等边三角竞争关系。姚之选战策略上有意将柯丁在两岸政策上捆绑一起,在选举市场上制造鲜明蓝绿政治界线,将柯驱赶至蓝营并边缘化之,从社会观感上模糊化柯丁界线。民进党候选人背负蔡英文整体施政不佳、民意支持度仅三成包袱,若台北市选举仍停留在“蓝绿基本盘”的战略构想及布局,如此“民进党选情凶险的,就不只是台北市而已”。

  首先,有关台北市长选举与地方治理,拉拔至高阶政治“独立建国”目标宣扬,这不仅违背民进党主流思维与现行“维持现状”主张,也会影响中间选民投票取向,进而波及民进党地方大选选情。尽管蓝绿政治格局仍维持,但中间选民及第三势力在台北市的比例更为明显,姚文智之选举战略被视为只能巩固基本票源,无法开拓中间选民。从台北市选情及选民结构分配来说,过于意识形态对立,过于深绿“独立建国”目标,也会吓走淡绿“维持现状”主张,无助于选票极大化目标之获致。姚文智曾在举办“‘首都’大步走,‘国家’向前行”政策理念宣扬会中,抨击台北市长柯文哲的“两岸一家亲”言论,提出投给柯文哲等同于投给国民党市长参选人丁守中的说法。造势现场不仅插满旗帜宣扬“独立建国”、“台湾台北”理念;同时“总统府”秘书长陈菊担纲压轴演说,提出“九二无共识”。原本单纯地方选举与治理,实质上已质变为高阶且敏感统独政治议题攻防战。

  其次,主张“独立建国”声浪高于“维持现状”主张,易被解读为高举统独议题“独立”公投,姚之选票过度集中于深绿背景选民,欠缺来自年轻人与妇女的支持。造势场合充斥“独立建国”、“国家首都”、“台湾人不是中国人”、“台湾中国、‘一边一国’”;“建立台湾新“宪法”、建立‘独立新国家’”等等诉求。陈菊在为姚文智站台时提出“九二无共识”,宣称蔡英文坚持“九二无共识”,一定要用自由民主方式,确保台湾能够多元发展。这是将“首都选举”转移至“国政辩论”层次,从地方治理议题,上升到敏感“统独抉择”与“国族”认同议题。这易被解读为蔡英文“维持现状”主张预备要松动,一旦大陆当局完全认定蔡英文与激进“台独”基本教义派汇合,甚至受其完全绑架,或认定蔡英文就是“台独”基本教义派,势必再强化军事威慑与外交压制。

  最后,选战策略上仍应回归城市治理、民生议题及基础设施、教育文化社会福利、跨域治理议题。姚文智相关政策提出主要是集中于津贴、补助,大多属于扩大财政支出;但对城市愿景、目标、面貌形塑与治理能力,似乎着墨不多、付之阙如。且更严重的是,民进党在台北市长选举不仅是无法突显城市治理能力而已;反在政治光谱上,沦为最激进追求法理“独立”路线总代表。这反而促成柯P两岸路线,成为最倾向中间温和路线,发挥选票极大化效应。激进路线巩固票源或许有余,但开拓中间选民则明显不足。诚然,一旦白色力量扩散也冲击新北市苏贞昌选情,未来蔡英文政府施政恐陷入“孤岛效应”与波及2020年“总统”大选。
  五、寻求国统纲领与台湾前途决议文辩证统一关系

  近日聚集159个政党的全民幸福政党大联盟,呼吁恢复《国家统一纲领》,并认为两岸和平统一程序已打开,应藉由公投民主程序引导国家和平统一。联电荣誉董事长曹兴诚倡议,民进党《台湾前途决议文》并没有排除“统一选项”。同时喜乐岛联盟倡议“独立公投”,一时之间台湾社会统独争议纷扰。执政的民进党宣称“中华民国”是“主权独立国家”,实无“独立公投”之必要性。确实以往的民进党领导精英曾言“统一是不可排除选项”或“统一不是唯一选项”,只有在变动“独立现状”及“建立两岸新关系”时,需要采行公民投票。

  首先,李登辉执政期间制定国统会及国统纲领,由于预设国家统一终极目标,也激起民进党成立台湾“主权独立”委员会及通过《公投“台独党纲”》。制定国统党纲及“台独党纲”时国际环境正处于东欧政权垮台、德国统一及苏联解体之际,而台湾内部则是国民党威权政体快速转型、公民社会及反对势力兴起。国统纲领倡议两岸统一首应尊重台湾民众“权益”,当时是否使用“意愿”具高度争论,深恐陷入“人民自决论”陷阱。“台独党纲”倡议公投程序“独立建国”,若要和平统一其程序为何?任何单一政党、“国会”、领导人协议即可乎?和平方式统一是否涉及“人民意愿”呢?

  其次,“独立”公投并非党内主流意见。民进党通过《台湾前途决议文》,承认依据“宪法”以“中华民国”为台湾的“国号”,这份决议文跳脱1991年通过《公投“台独党纲”》所宣称依据公投程序建立“台湾共和国”。前者认为台湾已经“独立”、是“主权独立国家”、强调“中华民国”与台湾的共融性,后者认为台湾并未“独立”、尚非“主权独立国家”、“中华民国”是外来政府。根据“后法优于前法”准则,《台湾前途决议文》效力高于《公投“台独党纲”》,因为决议文为2000年陈水扁取得政权奠立了重要基础,此后决议文成为民进党处理两岸关系最高指导原则。民进党既然认定现状已经是“主权独立国家”,便无需再以公投方式“独立建国”。虽宣称台湾人民有未来的选择权,但也宣称没有宣布台湾“独立”、变更“国号”的必要。

  复次,变更独立现状需要公投。《台湾前途决议文》宣称,台湾事实上已成为一个“主权独立”的民主“国家”,“其主权领域仅及于台澎金马与其附属岛屿”。台湾“固然依目前“宪法”称为“中华民国”,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既是历史事实,也是现实状态”;该决议文主张“任何有关独立现状的更动”都须经由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此决议文仅处理“中华民国”与台澎金马关系,但并未说明两岸主权及领土是否具高度重迭性。这其实已具《统一公投纲领》性质,排除维持现状、宣布独立需要公投,最后唯一的选项即是变更现状走向统一需要公投。

  统一是目标但必须有民主程序之设计。若国统纲领修正统一时机与方式首重台湾民众“权益”改为“意愿”;而《台湾前途决议文》有关“中华民国”“主权”所及领域局限在台澎金马,修订为“治权”或“有效统治”。这需要极大政治折冲、妥协与共识,这样修正内容必须组成跨党派小组会议。对国民党而论,既符合民主化台湾社会对公民投票认同,将既往“台独”公投”转向“统一公投”。对民进党而言,“中华民国”“主权”与领土及于大陆,两岸在“主权”与领土的重迭性,这个“中华民国”就不再是纯粹“台湾之国”而已。对大陆当局而言,符合《反分裂国家法》和平方式统一、对台政策“寄希望于台湾当局、更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统一非单纯主权与领土再造,而是命运与共、心灵相契。

  再者,架构循序渐进统一程序及架构两岸统一协商机构。统一是渐进主义过程。大陆领导人曾论及统一不能无限期拖延下去,且各界对统一时间表多所议论。除非“台独”冲击整个大陆国家的国际及国家发展战略,严重违反大陆对台政策的底线,否则“武统”并非是对台政策主旋律。大陆当局对台政策强调“压制”与“怀柔”两手策略,其实也产生寒蝉效应及磁吸效应。虽揭橥和平发展到和平统一目标,但民主程序性架构付之阙如。《国家统一纲领》可说是战略性文件,不仅利于建立和平稳定的关系,亦可扩展台湾国际生存空间,强调两岸统一在于谋求国家富强与中华民族长远的发展,建立在自由民主均富的中国。这与习近平强调两个一百年,谋求国家统一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一致。

  国统纲领强调“大陆与台湾均是中国的领土”;“中国的统一,其时机与方式,首应尊重台湾地区人民的权益并维护其安全与福祉”。强调“一中原则”、“一国两区”的两岸关系性质,对统一进程具有阶段性规划,强调统一与民族发展、文化复兴有关,最重要的是,两岸统一的时机与方式,首应尊重台湾民众的“权益”。如果统一是必然,且是唯一或不可排除的选项,该纲领已经抛出“人民意愿”是重要依据。民进党曾强调,变更“独立”现状及建立特殊关系,始需要公投决定。无论是国统纲领或《台湾前途决议文》皆可进一步架构民主程序处理两岸统一,故统一的和平民主精神实已蕴含其中。

  最后,恢复国统纲领实施弹性化两岸政策。台湾当局强化两岸政策积极作为,化被动为主动。国统纲领已被冻结,那么《公投“台独党纲”》理应也该冻结,藉此释放政治善意,然民进党连蔡英文提出“维持现状”主张,皆难以放入新决议文,显见民进党的两岸政策在政党层次难以实质转型。民进党当局目前的两岸政策采取管制性及反制政策作为,反凸显治理能力不足。台湾当局若是恢复国统纲领,即可强化大陆政策工具弹性。大陆方面曾批判国统纲领为国家“不统一”纲领。历经威权政体转型民主化后,台湾当局反而丧失“国家”统一目标愿景,欠缺积极主动“国家”战略。

  台湾当局若能在政府层面重提跨党派会议,共同商议国统纲领实施或与时俱进重新修订之,两岸政策即可化被动为主动,化主权争论为人权保障、民主发展与制度竞争。与其长期陷于战略守势不如攻守易位,大胆西进经略大陆。由于长期战略守势,导致台湾当局大陆政策工具之不足,过于采守势、管制性及被动因应措施,反导致整个台湾社会氛围陷入消极、被动及悲观中。恢复国统纲领与国统会运作,不仅可去除被质疑走向“法理独立”之批判,又可弹性化两岸政策工具,化被动为主动,将“两岸社会本位”纳入两岸政策论述中。

  六、结论

  从“中华民国宪法”修订、国统纲领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设计来说,基本上已预设“国家同一性”,强调目前处于国家未统一前分治状态、没有“统一时间表”,统一应属台湾人民的“必然选项”。陈水扁主政时期,原宣称没有废除国统纲领及国统会问题,最后却因大陆当局持续外交压制、对其“听其言、观其行”,最后宣布终止适用国统纲领、终止运作国统会,然因美国及泛蓝阵营反对而改为“终止适用”而非“废止”。马英九主政主张“九二共识、一中各表”、“不统、不独、不武”,也无恢复国统纲领及国统会之举,殊为可惜。

  因此,倡议“统一公投”,符合“宪法”及增修条文揭示国家终极统一的目标,而以公民投票架构统一民主程序,既符合民进党1999年通过的《台湾前途决议文》,也符合1991年国民党政府所通过《国家统一纲领》的精神,若能从中调节接轨,即能展现国民总意志。民进党遵循《台湾前途决议文》已宣称承认“中华民国”、台湾已经是“主权独立国家”,没有“独立公投”问题。只有变动“独立现状”、建立两岸新关系,始需要公投,这具有“统一公投宪典”之意涵。“中华民国”不同于加拿大魁北克省、英国苏格兰、西班牙加泰隆尼亚、伊拉克境内库德族,也不同于1997年回归的香港、1999年回归的澳门,因此不适合举行“独立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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