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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关注:取缔“香港民族党” 顺应民意


香港特区政府24日刊宪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日会见传媒(图片来自网络)

  中评社香港9月25日电(记者 张心怡)香港特区政府24日刊宪,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藉行使《社团条例》第8(2)条赋予保安局局长的权力,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党在香港运作或继续运作。命令经在宪报刊登,即行生效。李家超就此会见传媒时表示,“香港民族党”从刊宪起便是一个“非法社团”,但可于30日内向特首会同行政会议提出上诉。不过,上诉期间,禁令继续生效。

  李家超说,这一命令是在谨慎全面考虑所有因素和相关法律法规后作出,基于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保护他人权利和自由的需要。“香港民族党”以实现“港独”为纲领,且已为实现纲领采取实质行动,严重违反《基本法》,并公然宣称不排除使用武力争取“港独”,明显危害国家安全,因此不能将其言行只当作政治口号。

  李家超还强调,香港市民享有法律保障的结社和言论自由,但这些自由并非没有限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警方社团事务主任7月中旬建议保安局根据社团条例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保安局经过3次延长申述期后,政府昨日终于刊宪宣布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
  谭耀宗:港府应尽早取缔“港独”组织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对中评社表示,十分支持香港特区政府取缔“香港民族党”的决定。有大量证据证明,“香港民族党”是一个以搞“港独”为目标的组织,完全违背国家宪法与《基本法》。

  谭耀宗还强调,不希望今后有类似的情况发生,如再有类似的组织或团体出现,希望港府可以尽早采取行动,尽快处理,绝不能让“港独”在香港蔓延。

  谭志源:必须坚决反对“港独”言行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前局长谭志源对中评社指出,保安局局长按照法律规定、相关法定程序与及所赋予的法定权力,刊宪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或继续运作,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香港社会和市民大众利益,他完全支持局长的决定。

  谭志源提到,《基本法》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部分。任何鼓吹、推动“港独”的言行,是违反《基本法》规定、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地位、违反香港社会和市民大众利益、违反国家利益,必须坚决反对。

  柯创盛:港府应进一步针对“港独”执法

  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柯创盛对中评社表示,“民族党”以“香港独立”为纲领,一直散播“港独”思想,危害国家安全,全力支持保安局局长行使《社团条例》的权力,禁止“香港民族党”在香港运作或继续运作。

  柯创盛认为,保安局局长在作出行使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决定前,已充分考虑了助理社团注册主任向他提交的报告,同时亦一再批准“香港民族党”延长其申述期限,并考虑其书面申述内容,已充分照顾证据及程序的公正性。因此,保安局局长今次根据《社团条例》禁止“民族党”运作,绝对合法及合理。

  柯创盛亦指出,“港独”违反国家宪法、《基本法》及香港法例,也违背国家及香港市民的福祉,政府必须严厉执法。同时,亦希望特区政府能进一步针对“港独”行为进行执法,并加强向公众宣传教育,让市民了解“港独”违宪违法的本质和其带来的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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