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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权:台湾当局不具“APEC”独立完整权利

  中评社香港9月26日电/澳门新华澳报今天发表富权的文章说,在巴布亚新几内亚举行的本年度“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即将召开,但台湾当局出席会议的代表人选仍未能确定。台湾当局不是从自身找原因:当年陈水扁即将任满下台时,扁政府爆发了“巴新外交公款侵吞案”,无端端地将巴布亚新几内亚“拖下水”,让巴国在国际社会蒙冤受屈,至今仍然对台湾地区的民进党当局耿耿于怀,因而对台湾当局的与会人选更为严谨遵守“西雅图模式”,并要求蔡政府对出席“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人选低调行事;而是以为“鸿鹄将至”,可以将之“闹大”,以转移台湾民众对蔡政府施政失能不满的视线,因而炮制了所谓“中国大陆可能在APEC场合打压台湾”的流言,而且昨日更由“总统府”发言人黄重谚出面,煞有介事地“证实”该项传闻,并声称台湾是“APEC”的会员,和其他会员国一样拥有“独立完整权利”,台湾的参与代表着二千三百万的台湾人民,并没有政治前提。而蔡政府的“外交部长”吴钊燮在接受媒体访问时也言之凿凿地声称,中国大陆甚至将手伸向台湾一向正常参加的“亚太经济合作会议”(APEC),企图把原来不存在的“一中原则”塞到“APEC”组织运作之中。

  文章说,这是一个混帐的逻辑。因为在当今世界上,基本上所有的国际组织,从联合国以降,都在坚守一个中国原则,将并不拥有“独立完整权利”对台湾当局排除在外。因为按照一个中国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行使主权的唯一合法政府,有权利和义务代表中国曾经国际组织及其活动。台湾作为中国的一部分,不能也没有资格参加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但考虑到台湾经济、社会发展和台湾同胞的实际需要,对于某些允许地区参加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中国政府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立场的前提下,根据有关国际组织的性质、章程规定的实际情况,以中国政府同意和接受的某种方式,灵活处理台湾当局的加入问题。因此,即使是台湾当局参加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如“WTO”和“APEC”等的经济组织,台湾当局参加的身份,也并非是“国家主权会员体”,而是“地方会员体”。

  文章说,就以“WTO”为例,台湾当局是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的“非主权经济体”的身份参与的,而且其简称为“中国台北”。中国是“TWO”的前身“GATT”的创始国之一。联合国于一九七一年恢复中国的合法席位后,“GATT”通过决定,取消了台湾当局在“GATT”中的观察员资格。一九八六年七月,中国正式提出恢复“GATT”缔约国地位的申请。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台湾当局以“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领域”的名义申请加入。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九日,“GATT”理事会经过与中方以及各缔约方广泛磋商,由理事会主席发表声明,承诺按一个中国、“中先台后”、台湾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简称‘中国台北’)”名义加入的原则,处理台湾入关问题。该理事会还通过决定,成立台湾入关工作小组,并按惯例允许台湾当局派观察员出席理事会会议。同日,“GATT”理事会主席在理事会会议上进一步说明:“中国台北作为‘GATT’观察员期间以及随后作为一个缔约方,其代表身份与香港、澳门代表身份相同。总之,‘中国台北’的代表衔不得有任何主权国家的含义”。

  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GATT”被世界贸易组织(WTO)取代,台湾入关谈判也转为入会谈判。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在卡塔尔多哈举行的“WTO”部长级会议上,按照“中先台后”的原则,中国和中国台北分别于十二日和十三日签署了加入议定书。此后,中国于十二月十二日、中国台北于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正式成为“WTO”成员。蔡英文当时参加了入关谈判,应是对此过程及原则知之甚详,又怎能否认自己并不具有“主权国家”的定位?

  文章续道,在当时,中国大陆刚改革开放不久,计划经济的痕迹仍重,谈判并不容易。而台湾地区由于实行自由经济,因而已经具备入关条件,但按照“中先台后”原则,台湾地区必须等待大陆。

  正因为如此,就可见是基于一个中国原则,台湾当局即使是能够参加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也必须在两个方面受到严格限制:其一是称谓,不能带有任何“主权国家”的意涵;其二是在加入先后次序上,必须让步给作为主权国家经济体的中国。
  “APEC”更是严格遵循一个中国原则,并分为两个层次。其一是加入到身份地位问题,其二是台湾当局出席会议的代表资格及举办相关会议的资格的问题,这又再分为“双部长会议”和领导人非正式会员。在入会资格问题上,一九九一年二至十月,中国政府代表就中国、台湾地区、香港地区三方加入问题与“APEC”第三届“部长级会议”高官会主席、韩国外交部部长助理李时荣进行了六轮谈判与磋商。十月二日,中国外交部国际司司长秦华孙同李时荣签署《谅解备忘录〉,明确规定:中国作为主权国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台湾、香港作为地区经济实体以“中国台北”“香港”(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改为“中国香港”)的名称同时加入“APEC,台湾当局只能派主管与“APEC”有关的经济事务部长参加会议,台湾“外长”和“副外长”不得与会,也不能承办“双部长会议”。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首次“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美国西雅图召开。台湾当局藉口《谅解备忘录》没有就台湾参加领导人一级会议作出规定,试图让李登辉作为“国家元首”的身份出席。遭到拒绝后,提出让时任“行政院政务委员”兼“经建会”主委的萧万长冠上李登辉“代表”、“特使”及“行政院政务委员”的头衔出席。对此,中国政府指出:根据《备忘录》精神,台湾参加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人员最高只能是与经济有关的“部长级”官员,并已就此与有关各方达成一致。最后,萧万长只以“经建会主委”身份参加会议。由此形成了“西雅图模式”。此后,台湾当局在“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与会人员级别问题上一直企图突破《备忘录》有关规定和“西雅图模式”,但均未成功。对此,当时作为李登辉参与国际经济谈判事务的代表的蔡英文,应是十分清楚的,哪有什么她的发言人黄重谚所说的拥有“独立完整权利”!黄重谚的说法,只不过是“睁着亮眼说瞎话”而已。

  二零一二年,蔡英文代表民进党参加“总统”大选。吴钊燮作为蔡英文的首席智囊,为其作上台准备而主持编写了几部探讨“政权交接”实务问题的著作,交由“新台湾国策智库”出版。其中一本《台湾外交的省思与前瞻》,在提到“APEC”时,就承认台湾不是“主权国家经济体”,“外交部”正副部长也不能出席“双部长会议”,“总统”更不能出席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因此,吴钊燮昨日所说的“中国企图把原来不存在的‘一中原则’塞到‘APEC’组织运作之中”,就更是“自打嘴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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