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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系陈金德出事!“监院”要求检讨农舍政策


监察院。(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10月3日电(记者 杨腾凯)宜兰县代理县长陈金德在任内推出兴建农舍审查要点,放宽“农委会”已有的规定,使农舍不必再临界、临路兴建。“监察委员”仉桂美、李月德认为,宜兰县府作法已违反上级机关规定有检讨必要。“监察院”3日也通过“监察委员”仉桂美、李月德所提调查报告,要求宜兰县政府检讨改进,“农委会”也应导正宜兰县农舍浮滥情形。

  陈金德曾经担任宜兰县民政局长、宜兰工商投资策进会总干事、宜兰大学讲师、“立法委员”、高雄市环保局长、高雄市副市长、台湾中油董事长,后来因“815大停电”辞去中油职务,2017年11月6日接任宜兰县代理县长,也因其曾在高雄市服务的背景,被视为陈菊子弟兵,也是民进党新潮流系大将。

  陈金德过去在高雄市政府环保局长、副市长任内兼营“白马花园屋”民宿,违反公务员禁止经营商业之规定,9月18日才曾遭“监察院”弹劾。

  农地中央主管机关“农委会”明定,农舍应“临界、临路”兴建,但陈金德接掌宜兰县代理县长后,另订“宜兰县农业用地申请兴建农舍审查作业要点”,放宽中央主管机关“农委会”规定,农舍不见得一定要临路临界兴建,遭“监察委员”盯上。

  “监察院”3日发布新闻稿表示,仉桂美及李月德委员经调查后提出调查报告,直指农舍使用执照高达6138件,无论件数或密度,均明显数倍于其他地方政府,规定农舍应临界临路兴建,有杜绝农舍炒作之目的,但宜兰县政府的作法违反“农委会”规定,宜兰县政府应检讨,“农委会”也应确实督促宜兰县府改进。

  “监察院”新闻稿全文:

  宜兰县政府农舍发照浮滥,又对“农委会”“农舍应‘临界、临路’兴建”之函示,另定作业要点擅自放宽,“监察院”要求检讨改进,并请“农委会”督导及对法制争议检讨妥处

  宜兰县自2000年农地开放自由买卖及2006年雪山隧道通车后,其农舍使用执照核发件数与密度均明显数倍于其他地方政府而高居其冠,已呈现浮滥状态,而该府于2月1日公告实施“宜兰县农业用地申请兴建农舍审查作业要点”之第5点第2项规定,却又擅自放宽“农委会”2015年10月21日“农舍应‘临界、临路’兴建”之函示规定,双方僵持迄今而争议未消。

  “监察院”财政及经济委员会、内政及少数民族委员会、教育及文化委员会联席会议于10月3日通过“监察委员”仉桂美、李月德所提调查报告,要求宜兰县政府检讨改进,并请“农委会”确实督促该府,另对法制争议检讨妥处。

  “监察委员”仉桂美、李月德表示,宜兰县自2000年至今年3月间核发的农舍使用执照高达6138件,无论件数或密度,均明显数倍于其他地方政府而高居其冠,且该府于发照后亦未积极监督,致违规使用件数居高不下。

  有鉴于此,宜兰县政府前于2015年4月7日订颁“宜兰县兴建农舍申请人资格条件及农舍建筑审查办法”(现已废止),率先规定农舍应“临界、临路”兴建,试图遏止农舍泛滥,嗣后“农委会”亦基于农业发展条例第18条及“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第2条之规定,于2015年10月21日函颁“兴建农舍经营计划书”格式,明定农舍应“临界、临路”兴建。

  但是宜兰县政府于今年2月1日公告实施“宜兰县农业用地申请兴建农舍审查作业要点”,却反其道而行,于其第5点第2项规定:“(农舍)以矩形配置于农地之地界线侧及临接道路,‘或’其他不影响农业生产环境及农村发展之适当位置”,擅自放宽“农委会”之函示规定,已违反上级机关法令规定。

  仉桂美及李月德委员经调查后提出调查报告,除要求宜兰县政府检讨改进,亦要求“农委会”导正宜兰县农舍浮滥情形,并对该会与宜兰县政府间之法制争议,确实检讨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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