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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促进漳台交流合作实施细则


潭州风貌 (图源:闽南日报)

  中评社北京10月24日电/为充分发挥我市作为台湾同胞主要祖籍地、台湾文化重要发祥地和台商投资密集区的独特对台优势,进一步深化漳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推动台湾同胞在漳州学习、创业、就业、生活享受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近日我市正式出台《关于促进漳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深化漳台经贸合作、扩大漳台社会文化交流合作、支持台湾同胞在漳学习实习就业创业、方便台湾同胞在漳居住生活四个方面入手,提出了58条具体实施细则,推动漳台交流合作更加热络、更有成效。

  《实施意见》聚焦在漳台胞台企最迫切需求,涵盖产业、财税、用地、金融、就业、教育、文化、医疗、影视等多领域,其中25项措施涉及加快给予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33项措施涉及为台湾同胞在漳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更多便利、创造更好条件,开放力度大、受益范围广,“含金量”十足。特别是在漳台资企业可享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在漳就业台胞可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在漳就读的台湾学生可与漳州学生同等申报各类奖助学金、市县重点医院开通台胞就医绿色通道等举措,结合了我市实际情况将国家“31条惠及台胞措施”我省“66条惠及台胞措施”等政策精神进行细化落实,进一步扩大台湾同胞的受益面和获得感。

  “这些措施既广又深,涵盖了台湾同胞在各行各业、各个成长阶段的各种生活场景需求,深深打进了每个人的心坎里。它让我们可以大展拳脚、实现各自的梦想并回馈社会,未来的‘磁吸效应’必定难以估量。”市台商协会监事长、雅歌乐器(漳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吕孟哲由衷感叹。

  近年来,漳州积极出台惠及台商台胞的各项举措,让台胞台商在漳安心、舒心地工作和生活,助推漳台经贸文化交流再上新台阶。尤其是在我市被列为全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城市、漳州台商投资区被纳入“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区域后,我市大胆探索新模式、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在对台开放新机制、就业创业新模式、服务新亮点上取得许多重要突破,在广大台商台胞中引发热烈反响。市台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以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为契机,我市将在用足、用好政策的基础上,着力推动政策叠加转向政策融合,形成放大效应、乘数效应,提供更有效率、更有活力的全方位服务,让台商台胞更有获得感、实惠感,增进两岸同胞亲情和福祉。同时,我市还将及时总结优秀经验做法,使之成为成效好、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漳州模式”,让惠台惠民促发展的创新之举,在全市生根、开花、结果。

  让台胞台商在漳工作生活更舒心——《关于促进漳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近日,我市出台的《关于促进漳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聚焦“精准”和“实效”,助力台资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加快转型升级、拓展内需市场,也为台胞在漳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更多便利、创造更好条件,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两岸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

  在漳台资企业境内上市最高可获500万元奖励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鼓励台资银行来漳设立分支机构或与大陆资本在我市共同设立合资银行,在其开业运营时,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开办经费补助;支持台资企业在漳州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我市交通、城市内河整治、垃圾污水处理、停车场、燃气供应和健康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在漳台资企业在境内A股上市的最高可获500万元奖励;通过红筹架构间接在境外上市的,最高可获32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最高可获170万元奖励,首次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可叠加奖励30万元。在漳台资企业上市挂牌后再融资投资漳州的,可按在漳实际投资额获得相应奖励。

  对通过股权转让、资产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盘活闲置企业的新引进台资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新增税收地方留成100万元以上的,可按并购金额的2%获得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通过整体租赁盘活闲置企业的新引进台资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新增税收地方留成100万元以上的,可按年租赁金额的20%获得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允许工业园区台资商品厂房按相应备案合同约定依法分幢、分层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对经标准化大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新主导制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牵头在漳台资企业,我市将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新承担国家级、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在漳台资企业,我市将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新承接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点项目的在漳台资企业,我市将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此外,我市还鼓励在漳台资企业购买并转化重大高新技术成果。经福建省创新创业企业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认定备案且技术交易额超过200万元的项目可申请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该项目已支付的技术转让费或委托开发成果费用的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支持在漳创办“台湾书店”、互设文化驿站

  根据《实施意见》,台湾同胞在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可以享受和漳州居民同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待遇。台湾文艺工作者可以进入漳州的文艺院团、研究机构任职或研学,可以加入漳州的各类文艺院团。

  同时,我市支持台湾同胞在漳州创办“台湾书店”,便利台湾同胞阅读两岸书籍;鼓励台湾同胞参与我市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参与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鼓励和支持台湾同胞申报各种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鼓励支持两岸民间组织互设文化驿站、开展广播影视交流合作、鼓励台湾青少年来漳州开展研学旅行、支持在漳台湾青年加入我市各类青年社团和协会等。

  此外,我市还将大力推动加强漳台开漳圣王文化、关帝文化、妈祖文化、保生大帝文化、三平祖师文化、林语堂文化等祖地文化、民俗信仰、历史文化名人等领域研究和成果应用,吸纳台湾同胞和相关机构共同开展学术研究,共享研究成果。

  在漳就读台湾学生可申报各类奖助学金

  《实施意见》规定,台湾同胞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由居住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就近统筹安排就学。台湾学生在漳州市参加中考,成绩达到当年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依据个人意愿可以选报漳州市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时依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应届台湾同胞子女考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给予适当照顾,并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在漳就读的台湾学生与漳州学生同等申报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同时接受社会捐赠,奖励品学兼优的台湾学生,帮助家庭条件困难台湾学生完成学业。

  同时,我市支持台湾青年来漳实习实训、就业创业。对我市承接台湾青年实习实训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且在漳实习实训时间连续不低于15天的,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台胞可报考我市相关事业单位岗位 台湾青年在漳创业可获开业补贴

  《实施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到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的医师在台湾地区取得的学术成果纳入工作评价体系,享受我市相应人才政策;鼓励在台湾地区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台湾教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特聘、短期双向交流等方式,在漳州从事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数学、物理、化学、音乐、体育、美术、外语、生物等学科教学;鼓励台湾专家、学者、教师来漳州职业院校从事专业学科教学工作,在台湾地区取得的学术成果可以纳入工作评价体系。

  同时,依托人才中介等机构招聘来漳工作的台湾优秀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我市将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补助,并在1年过渡期内提供培训、项目岗位对接、生活补助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含台湾高校)的台湾同胞可报考我市相关事业单位岗位。在漳工作台湾同胞可按有关规定参评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优秀青年志愿者、“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我市支持在漳台湾优秀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鼓励漳州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聘用急需紧缺的台湾专业人才,对年薪达到漳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其支付年薪酬的25%、最高不超过1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同一对象补助累计不超过3年。

  此外,我市还将大力推进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建设,对累计引进持续经营满1年台湾青年创业企业3家及以上,且入驻时间满1年台湾青年5人及以上的基地,给予5万元的奖励;累计引进持续经营满1年台湾青年创业企业5家及以上,且入驻时间满1年台湾青年10人及以上的基地,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市财政按上级补助金额50%追加奖励。对于台湾青年首次在我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的投资规模较小的公司及个体户,我市还将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在漳台胞可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

  根据《实施意见》,持有合法有效台胞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漳就业创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经营证明的,视同我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可以申请居住或创业所在县级政府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可从当地公租房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房源向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定向供应,优先对接实行分类保障。在漳州中心城区就业创业的台湾同胞符合《漳州市中心城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可申请购买中心城区的“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项目。

  台湾同胞在漳申请小额信用卡,可凭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台胞证(有效期在1年以上)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在职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前往银行业机构办理。台湾同胞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台湾同胞取得的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以及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在漳工作的台湾同胞还可按照规定参加“五险一金”,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劳动保障、购房及公积金使用待遇。在漳台湾同胞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在大陆离职时经个人申请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一次性支取。

  我市还将在市、县重点医院开通台胞就医绿色通道,为来漳投资、居住、探亲、商务、旅游及学术活动的台胞提供便利化的医疗服务。长期在漳州生活的特困台湾同胞,需要入住养老机构的,可参照漳州市特困老人享有的待遇给予特定服务对象补贴。台湾同胞在漳州亡故的,按当地惠民殡葬政策减免相关费用;留有孤儿的,可由市县社会福利机构予以收养;突遭变故致生活困难的,可由当地民政部门予以临时救助。在漳台湾同胞年满70周岁,还可参照漳州市居民享有的待遇,同等办理敬老卡并享受乘坐市内公共交通车辆相关优惠政策。

  此外,台湾同胞到漳州市辖区内的关帝庙、威惠庙、天后宫、慈济宫、三平寺等宫庙朝拜,凭台胞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可免费进入景区。台湾同胞在漳州市辖区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游览,享受与漳州市居民同等景点游览优惠政策。

  (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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