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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管案“监院”纠正“教部” 包宗和:继续追


仉桂美。(中评社 杨腾凯摄)


仉桂美(左)与包宗和召开记者会。(中评社 杨腾凯摄)


包宗和。(中评社 杨腾凯摄)

  中评社台北12月13日电(记者 杨腾凯)台湾大学校长当选人管中闵一月通过遴选,人事案至今仍卡在蔡政府手中,无法上任。“监察委员” 包宗和、仉桂美13日召开记者会指出,“监院”通过提案纠正“教育部”。至于管中闵是否违反《行政程序法》的回避事项?仉桂美直指,过去大学校长遴选都是回到《大学法》由大学自治,大学不是行政机关,台大案凭什么空前使用《行政程序法》,制度不容破坏。

   曾任台湾大学副校长的包宗和表示,“监委”提出纠正案后还会续追,校长遴选应该是大学自治的一部分,以后还会有很多大学继续遴选校长,不管台大这个事件有没有解决,“监察院”会看未来大学校长遴选案中,“教育部”会不会维持法令一致原则,不要对台大使用《行政程序法》,对其他大学又回归《大学法》。在台大案中,“教育部”会做出什么处理,他们不知道,但他们仍会透过函询方式保持续追。

  包宗和、仉桂美13日下午召开记者会,题目为“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之遴选校长过程中,遴选委员会与“教育部”之角色各自为何?”2人于记者会中宣布,“监察院”通过纠正“教育部”。

  包宗和与仉桂美为2014年马英九任内所提名的“监委”。

  管中闵遭卡的理由之一为,因管中闵兼任台湾大哥大独立董事,而台大校长遴选委员之一蔡明兴是台湾大董事,蔡政府认为此情形恐涉及《行政程序法》的回避事项。

  仉桂美在记者会中表示,2005年《大学法》修正时,把大学校长的任命机制,从大学送三个名单给“教育部”圈选,改成交给遴选委员会遴选,这是一清二楚的法令事实,《大学法》对于大学校长遴选是特别法,特别法有其优先适用,过去大学校长遴选都是回到《大学法》,大学不是行政机关,凭什么空前使用《行政程序法》,和过去其他案子都不一样,这是制度面非常严肃的问题,制度不容破坏。

  媒体提问,对机关提出纠正后都要做后续追踪,台大案目前也还没一个结果,纠正案对“教育部”有什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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