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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印度重签双边投资协定 新增争端解决机制


照片左起“经济部长”沈荣津、印度台北协会会长史达仁、台湾驻印度代表田中光、“财政部次长”吴自心于签署仪式上合影。(照片:“外交部”提供)

  中评社台北12月18日电/台湾驻印度代表田中光与印度台北协会会长史达仁(Sridharan Madhusudhanan)今天在台北签署“台印度双边投资协定”(Bilateral Investment Agreement)与“台印度优质企业相互承认协定”(Mutual Recognition of the Respective 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ion Programs),新增争端解决机制,并纳入第三方投资;更新投资保障范围后,有助促进双边投资。

  “外交部”发布新闻稿表示,“台印度双边投资协定”先前于2002年签署,2005年生效至今;为更新投资保障范围,确保台商在印度投资获得符合国际标准的待遇,并且因应ICT产业日增的新投资样态,新约内容参考目前国际投保协定最新版本进行调整,相信有助促进双边投资成长,更有助台湾ICT等产业前进印度。

  “经济部长”沈荣津表示,今年透过台印共同努力,已签署“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与印度贸易推广组织合作备忘录,并设置Taiwan Plus办公室,今天更新已生效13年的投资保障协定(BIA),也顾及台商主要关切的投资保障议题,搭配Taiwan Plus服务,可协助业者争取印度市场的庞大商机。

  “外交部”指出,印度为台湾前20大贸易国,台印度双方海关向来维系良好合作关系,“两国”已签署“关务互助协定”、“货品暂准通关证协定”、“优质企业(AEO)相互承认行动计划”。这次正式签署“优质企业(AEO)相互承认协定”,藉由互相承认对方优质企业的验证结果,双方相关出口业者于货物出口至“对方国”时,得享有便捷通关等优惠措施,将有助提升企业竞争力。

  根据“经济部”国际贸易局资料,台湾2017年对印度出口33.02亿美元,从印度进口30.64亿美元;根据“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资料,截至2018年7月为止,台商对印度投资共85件,达6.02亿美元,印度对台投资达509件,金额达6225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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