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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部原副部长马建被判无期


  中评社北京12月28日电/27日下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副部长马建受贿、强迫交易、内幕交易案,对被告人马建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幷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幷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幷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幷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马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1999年至2014年,马建利用担任国家安全部副部长等职务便利,为郭文贵(在逃)及其控制的北京政泉置业有限公司等提供帮助,换取非法财物合人民币1.09亿余元。2008年至2014年,马建与郭文贵共谋,多次强迫他人转让公司股份、放弃优先购买权及退出特定经营活动。2013年,马建非法获取方正证券与民族证券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后,指使亲属买卖股票,获利4929万余元。

  法院认为,马建所犯罪行情节特别严重,鉴于他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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