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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关注:《国歌法》草案将提交立法会首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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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评社香港1月9日电(记者 张心怡)香港行政会议昨日(1月8日)审议通过《国歌条例草案》(《草案》),并将于本月向立法会提交首读。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今日下午将召开记者会,解释《草案》相关内容。

  据悉,《草案》将以附表形式罗列香港须奏唱国歌的场合,除国庆、回归等重要节日外,特首、行会成员、法官及立法会议员宣誓仪式前须播放国歌,藉以涵盖公职人员宣誓时的礼仪。此外,《草案》其中两项设有罚则,列明任何人公开、故意篡改国歌,或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最高可判监三年、罚款五万元,同时亦规定国歌不得用于商业及私人丧事活动。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第75号主席令颁布本法,确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随即表示,特区政府会以本地立法形式制订相关法例,并希望能尽快完成。
  《国歌法》为全国性法律,已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对香港而言属履行宪制责任,应当透过本地立法的方式在港实施。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去年年底约见立法会议员时谈到,通过咨询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和举行公听会,主动接触业界进行讨论,《草案》草拟工作大致完成。他亦称,《国歌法》本地立法定会参考全国性法律的立法原意和目的,亦会充分考虑香港本地的法律制度、普通法及香港情况。

  香港立法会议员、民建联主席李慧琼对媒体表示,欢迎《国歌法》草案尽快交到立法会,令侮辱国歌的行为不再发生。她认为,在议员宣誓前奏唱国歌,是合情合理,有必要且可凸显立法会是“一国两制”下的重要机关。

  国歌是全中国人民情感的寄托,类似《国旗法》和《国徽法》,《国歌法》立法也是顺应民族大义。正如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先前所强调,《国歌法》并不是一个新事物,在坊间已讨论很久,绝对不存在政治施压,相信透过解释及讲解,市民会明白《国歌法》有需要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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