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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网路报:“外交部”破坏正牌外交官体制


赵怡翔(资料图片)

  中评社香港1月13日电/大华网路报今天“是非集”专栏说,已抵达美国华盛顿赴任外交人员的赵怡翔,终于按耐不住外界对他的质疑和批评,到任后在脸书提出了许多澄清和感言。平实而论,这位“口译哥”因为工作经历尚浅,在政府机关服务又只有二年多,对政府人事法制了解极其有限,八成不知“外交部”为了他的外派,想尽了各种“最不违法”的办法。

  据说,“外交部长”吴钊燮原安排赵怡翔以政务职副代表身分派驻华盛顿,此为依据《驻外机构组织通则》第5条之规定,如此“口译哥”将是职务比照简任第13职等的政务官。但这项最为合法的安排建议,并未获得蔡英文同意,想必因为“口译哥”的资历太浅,易招致严厉质疑而作罢。

  “口译哥”称他的职称是“一等谘议”,“谘议”在“外交部”属于“约聘人员”,并系依《聘用人员聘用条例》进用的“临时人员”。该条例暨其施行细则第二条均有明定,以契约聘用这类人员须“应业务需要”,而“业务需要”是指“以发展科学技术,或执行专门性之业务,或专司技术性研究设计工作,非本机关现有人员所能担任者为限”。然而,“口译哥”并无显赫的学历,也未知他要执行哪一类“专门性”之业务?在考选部每年举办外交人员特考的情形下,现任外交官竟无一人能胜任的专门性业务?

  “外交部”还辩称,“口译哥”担任政治组组长只是对外时另加的职衔,除一切合乎规定外,过去也常有前例。这种说法原则上没错,但问题却出在过去的往例,并没有“约聘人员”对外另加“政治组组长”的职衔。何况,临时人员将如何领导考试及格的正牌外交官?
  专栏说,依据《“外交部”驻外代表机构组织规程》第5和6条的规定,外馆所设置的组长职务,其应由具有简任(派)或荐任(派)之“官等”者担任,而“派”是指《派用人员派用条例》铨定资格者。然而,“口译哥”是约聘人员并没有“官等”,而且还仅属“临时人员”。

  事实上,“口译哥”2013年取得硕士学位,2016年即任简任第10职等机要人员。依《各机关机要人员进用办法》第5条第6款规定,以硕士学位进用为简任机要职须“曾任相关职务满四年”,而“口译哥”的年资和经历皆不足,任简任机要职又属违法。

  有人拿马英九当年也是30出头的年纪,便在“总统府”任要职来正当化“口译哥”的外派,这是缺乏法制历史脉络的见解。1970年代初,政府因应退出联合国的大变局及推动“十大建设”,曾订定《协助留学生回国服务实施要点》延揽海外留学生“回国”服务,并可依《派用人员派用条例》以学历取得在政府任职的“派用”资格。然而,“口译哥”的学经历其实很普通,而且他的外派还涉及违法。

  “口译哥”是民进党全面执政后再度出现的“黑官”,也象征蔡政府正不断地摧毁文官体制。看来有朝一日,文官体制也有追求转型正义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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