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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订韩国瑜条款“高级黑” 打脸蔡英文


蔡英文

  中评社香港3月28日电/高雄市长韩国瑜的香港、澳门、深圳、厦门“拼经济之旅”,将于今日上午结束,约十一时许抵达高雄小港国际机场。

  澳门新华澳报今天发表富权的文章说,由于蔡政府疯狂围攻韩国瑜,激怒了高雄市民,为自己的市长感到委屈和不忿,相比于同时出访的蔡英文是“大撒币”,将台湾纳税人的金钱大把大把地用来填“无底洞”,韩市长却是千辛万苦地推卸高雄市的农渔产品,并总共签署了五十多亿元新台币的合约,而且也达成了多个领域合作的共识,初步兑现了“货卖得出去,人进得来,高雄发大财”的竞选承诺,极有机会彻底改变高雄市“又穷又老”的旧面貌,真正的是为民谋福祉。高雄市民高兴都已来不及了,但蔡政府和民进党却是全员出动,疯狂地黑打抹红韩市长,这让他们憋忍不住了,甚至有前民进党员也看不过眼,在互联网上贴文,号召一千人今日早上到机场为韩市长接机。这就是人心所向,如果蔡政府再继续纠缠下去,说不准还将进一步引发全台湾民众的不满,将“讨厌民进党”的氛围推高到极致,在明年一月十一日将手中的一票投给韩国瑜,让他带领二千三百万人民,实践“货卖得出去,人进得来,台湾发大财”,彻底改变台湾地区“又穷又老”的旧面貌,让台湾重新跃为“亚洲四小龙”之首。

  也许,正因为韩国瑜的“拼经济之旅”与蔡英文的“拼外交之旅”有着强烈的天渊之别反差,而且不辞劳苦为发展高雄市经济打拼的精神,也让台湾民众看到未来台湾经济“翻身”的希望,而让“韩流”在明年一月的“总统”和“立委”大选中再次发威,破灭民进党“长期执政的美梦,因而才招惹蔡政府和民进党的极度恐慌,因而这几天几乎是空巢出动,疯狂攻击韩国瑜,甚至连远在南太平洋的蔡英文,也不顾“总统”的“高度”,轧上了一脚。

  正因为是极度恐慌,因而那些攻击词语,就是语无伦次,颠三倒四。一忽儿说韩国瑜进入香港、澳门中联办是“违法”,一忽儿又说是“不违法,但恐会落入统战的陷阱”;刚说完要执罚最高五十万元,甚至可能最高判囚五年,接下来却又说是只需在一个月内补交报告。甚至连作为主管单位头儿的陆委会主委陈明通,也从“高高举起”的“进中联办是很敏感的议题、政治行为,会引起很多争议”,到“低低放下”的“不能未审先判,这个是误会”,请韩国瑜去联审会是要说明是不是有合作行为。甚至还有所“谅解”地说,明白在两岸交流上,不到最后一秒可能无法确认行程,所以他是向高雄市副市长叶匡时说按照程序来补程序,后来就补了,两人沟通的是这些。
  不过,倒是陈明通的一句话,暴露了蔡政府对韩国瑜“港澳深厦之行”之所以如此恐慌,是因为习近平主席年初提出“习五条”,推动“一国两制台湾方案”,而全国“两会”也重申这样的工作,情势跟过去有很大不同,因此也要比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订《港澳关系条例》,增补政务人员、“直辖市长”、涉密人员、县市长前往香港澳门,应该有像《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那样的审查机制。

  原来如此,蔡政府是“天不怕,地不怕,最怕‘一国两制台湾方案’”!这让人们豁然开朗,终于明白,为何蔡政府倒是没有怎么纠缠韩国瑜与国台办主任刘结一会面这个“更敏感”的事例,而是喋喋不休地围绕着韩国瑜分别在香港﹜澳门进入中联办大楼并与主任会面!实际上,陈明通就声称,“进中联办是很敏感的议题、政治行为”,陈菊过去担任高雄市长时赴陆没有进中联办,过去所有县市的首长去中国(大陆有中联办之设乎?),都没有人进中联办,包括马英九都没去。但由于陈菊、谢长廷有见过时任国台办主任的张志军,甚至蔡英文还曾见过当时中共最高领导人江泽民,蔡政府担心会“反打”自己,而“轻轻放过”韩国瑜与刘结一的会面,而是“大打”韩国瑜分别拜访王志民、傅自应!

  因此,蔡政府找到了籍口,宣称要修订《港澳关系条例》,比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规定,增订政务人员、“直辖市长”、涉密人员、县市长前往香港澳门,必须预先通过审查。对此,台湾媒体称为“韩国瑜条款”,但陈明通却矢口否认,却又将此项修法,与习近平主席提出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密切相关。怪不得,蔡英文会如此恐惧“一国两制”,在二零一九年的开端,就起劲地攻击“一国两制”,前日即使是在几千公里外的太平洋小岛上,还信誓旦旦地宣称,在她“总统”任内的一天,都绝不接受“一国两制”。

  而恰恰就是蔡政府要修法,才反过来证实韩国瑜进入中联办,并没有“违法”,实际上《港澳关系条例》并没有限制以至禁止所有台湾人民与中联办的接触,只是对所有台湾人民前往港澳作出极为宽松的规范。

  也正因为蔡政府要在《港澳关系条例》中,比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增订政务人员、“直辖市长”、涉密人员、县市长前往香港澳门,必须预先通过审查单“韩国瑜条款”,而上演了“打脸蔡英文”的闹剧。实际上,在在世纪九十年代初,全国人大先后通过《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后,“陆委会”有感于香港、澳门先后在“九七”、“九九”回归后,脱离了外国的管治,由大陆政府恢复行使主权,并在当地实行“一国两制”,亦即虽然成为大陆地区的一部分,但又并不完全等于大陆地区,而是“第三地”,因而不能直接适用《两岸关系条例》,必须另行立法规范台湾地区与港澳地区的关系。
  于是,李登辉于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决定委托香港中文大学教授翁松燃和台湾政治大学教授蔡英文,拟制《港澳关系条例》的法案。其中蔡英文为条例法案硏修小组的召集人,翁松燃则以其在港澳人脉关系较广,及熟悉港澳情况的特长,担任类似蔡英文的顾问的角色。蔡英文在台湾地区物色了一批法学界的学者专家,包括她在政治大学的同事黄立教授、讲师蔡孟佳,和台湾大学教授萧全政、副教授罗昌发,东吴大学副教授杨光华等,参与该项小组的工作。在拟制法案期间,该小组由蔡英文、翁松燃率领,并在“陆委会”港澳处的“白手套”——“中华民国港澳协会”的执行长,政治大学教授金神保陪同,还有“陆委会”港澳处的职员,以“中华民国港澳协会”研究员的身份随同,先后三次到港澳召开座谈会。

  蔡英文在第一次到澳门调查研究时,向参加座谈会的澳门各界人士介绍了《港澳关系条例》的立法宗旨。台湾当局认为,大陆采用“一国两制”方式设立特别行政区,采用不同于内地的法制,甚至在港澳基本法中将港澳分别列为单独关税领域,因此他们如果将港澳与大陆一视同仁,必将徒增困扰,并直接挑战《国统纲领》中程阶段的“三通”。因此,《港澳关系条例》以港澳地区实施资本主义制度与生活自由方式不变为前提,将台港澳关系相当程度地独立于两岸关系之外,将二者区别对待。

  现在,蔡政府却比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来修订《港澳关系条例》,否定蔡英文当年的“第三地”之说,这岂不是对蔡英文的“高级黑”,要“打脸”蔡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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