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中评电讯 > 大华网:阻绝政治协议 两岸和平越来越难

热点搜索

大华网:阻绝政治协议 两岸和平越来越难


蔡英文

  中评社香港3月31日电/“行政院会”日前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明定两岸间签署政治协议要经“国会”“双审议”和人民公投,程序门槛比“修宪”还高,而且“主权国家”地位与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不得作为协议项目。

  大华网路报今天专栏说,这种透过法律手段来限缩两岸交流与合作的政治动作,不但阻绝两岸政治性协议,也使台海和平变得越来越难。

  大陆国家主席习近平一月提出要探讨“两制”台湾方案后,民进党政府如临大敌。本月十一日,蔡英文召开“国家安全会议”,提出反制“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七项指导纲领,立即推动两岸条例修正,就是其中的一项重点。

  按照“行政院”的草案,两岸间涉及政治议题的协议,须由“行政院”在协商开始九十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协议缔结计划及宪政或重大政治冲击影响评估报告。缔结计划须经全体“立委”四分之三出席,出席“立委”四分之三同意后,才能开启协商。

  协商阶段时,负责协议的机关要适时向“立法院”报告,若“立法院”认为谈判无法依照缔结计划进行时,得经全体“立委”二分之一以上决议,要求终止协商;“行政院”判断双方无法依缔结计划进行谈判时,也应终止协商,并向“立法院”报告。

  “行政院”完成协商后,应在十五日内经“行政院会”决议报请“总统”核定;“总统”核定十五日内,“行政院”公开协议内容,送“立法院”审议,并向“立院”报告审议过程及宪政或重大政治冲击影响评估,“立法院”也应在院会审查前举行听证。在“立法院”审查协议草案时,经全体“立委”四分之三出席,出席“立委”四分之三同意后,由“中选会”办全国性公投,有效同意票超过投票权人总额的半数者,协议才可通过。

  按照这种方式,两岸间的政治性协商,事前、事中、事后都需要经过“国会”监督,门槛比起“修宪”还高,形同设下比“宪法”更严的障碍,使两岸缔结协议比“修宪”更难;相对的“立法院”,反对两岸政治协商的政党只要掌握超过四分之一的席次,也就是二十九席,就可以阻挠协商,让协商根本无法进行;即使“立法院”审议完成,有效同意票还要超过投票权人总额的半数才算通过,如以去年九合一选举同时进行的公投为准,投票权人总额为一九七五万七千余人,就要九八七万八千余人同意;然而过去十六次的全国性公投案中,最高的得票都没有超过八百万票,投票率从未超过56%。换言之,公投通过的机率也是微乎其微。这证明民进党设计的这套机制,根本就是让两岸政治协商无法进行,和平协议自然无从签署。
  专栏说,可议的是,陆委会主委陈明通竟然还扬言,根据大法官会议释字499号解释“两岸政治议题谈判可以谈,但不是毫无范围,不能把自己的“主权、国家”地位拿出来谈,不能把自由民主体制拿出来谈,这是禁区,碰都不能碰”。乍看起来,似乎不无道理。

  不过,细查释字499号,主要是“立委”针对“修宪”程序和国代自肥条款,向大法官声请解释;大法官最后针对争议的“宪法”增修条文做成“与“宪法”本旨不符”、“违反民主宪政原理”、“与民主之宪政秩序有违”,并“失其效力”的解释。这与两岸政治协议完全无关,何来“主权、国家”地位、自由民主体制是“禁区”,碰都不能碰之说?

  纵使穿凿附会,把“民主共和国原则”、“保障人民权利之原则”、“国民主权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等大法官认定“修宪”之界限,视为两岸协议不可触碰之范围,但“中华民国宪法”本来就是一个中国,在没有“修宪”变更“固有疆域”之前,“中华民国”主权依然及于大陆,只是治权仅限台湾;何况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也是“一国两区”的设计,两岸协议为什么不能谈?再说,两岸签订的任何政治协议,难道都跟领土和主权有关吗?为什么经贸和技术性协议也要从严审查呢?

  说穿了,民进党这种政治操作,完全是为了选举,希望藉此升高统独之争,让不满施政的绿营选民回流;并冀盼刺激中国大陆采取过激动作反制,使民进党的“反中”、“恐中”、“抗中”诉求,更有正当性与合理性。可以预见,大陆当局不会上当,但两岸关系势必更加紧张,要想两岸和平,就只有用选票让民进党下台。

本文网址:http://www.crntt.cn/61440.html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