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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众议院一天提出两项挺台议案


美国国会众议院一天提出两项挺台议案 中评资料相

  中评社华盛顿4月1日电(记者 余东晖)美国联邦众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及其亚太小组主席等议员1日联袂提出“重新确认美国对台湾及对执行台湾关系法之承诺”决议案及众院版的“2019年台湾保证法案”(Taiwan Assurance Act of 2019)。

  美国联邦众院外交委员会主席恩格尔(Eliot Engel)、首席议员马考尔(Michael McCaul)、亚太小组主席舍曼(Brad Sherman)及首席议员约霍(Ted Yoho)于1日联袂提出跨党派的“重新确认美国对台湾及对执行台湾关系法之承诺”决议案及众院版“2019年台湾保证法案”。

  众院版“重新确认美国对台湾及对执行台湾关系法之承诺”决议案原始共同提案人还包括众院“国会台湾连线”4位共同主席迪亚兹-巴拉特(Mario Diaz-Balart)、康诺利(Gerry Connolly)、西雷斯(Albio Sires)、夏波(Steve Chabot)等议员。众院版“2019年台湾保证法案”原始共同提案人则包括众院“国会台湾连线”两位共同主席迪亚兹-巴拉特和康诺利等议员。

  美国6位联邦参议员3月26日已经率先提出参议院版的“台湾保证法”草案。两院“台湾保证法”草案表述有所不同,如果能够分别过关,还有待两院协调一致。

  “重新确认美国对台湾及对执行台湾关系法之承诺”决议案中译文要点如下:

  一,1979年4月10日完成立法之“台湾关系法”(TRA)将美台人民继续维持商业、文化及其他关系之基础法制化,且为继续维持与推动双边连结之基础;
  二,TRA将美国提供台湾维持自我防卫所需武器与服务之承诺法制化,而在“2003会计年度外交关系授权法”中规定在国防武器及服务之移转上应将台湾视同为“非北约之主要盟邦”(major non-NATO ally);
  三,1982年里根总统以“六项保证”进一步澄清美台关系之重要性与强韧性,2016年众院第88号共同决议案重申TRA与六项保证均为美国对台政策之基石,TRA及六项保证已成为协助维持西太平洋和平、安全与稳定之重要元素,进而增进了美台之政治、安全与经济利益;
  四,过去40年来,基于对民主、人权、法治与自由市场原则之共同承诺,以及共同因应全球恐怖主义、环保、公卫、能源安全、教育、妇女赋权、数位经济、贫穷及天灾等其他全球挑战之意愿,美国与台湾已铸造更紧密之经济与安全关系;在2015年双方签署“全球合作暨训练架构(GCTF)备忘录”后,美台伙伴关系已进一步加强,双方透过该架构共同主办各项活动,例如于2018年12月举办之人道救援与灾难防救研习营曾有区域内10个国家派员参加;
  五,台湾有专业、意愿及能力参与全球对抗各项挑战之努力,但台湾之参与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强加之条件所限制;历届国会均要求行政部门研拟策略,让台湾有意义参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民航组织(ICAO)及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等国际组织,联邦众院顷于本(2019)年1月22日通过众院第353号法案,表达对台湾以观察员身分出席世界卫生大会之支持;
  六,双边安全、文化及商业利益之交流将因充分执行2018年3月16日立法生效之“台湾旅行法”(TTA)而大幅提升,该法明订美国政府应鼓励美台所有层级官员之互访;
  七,美台已建构坚强经济伙伴关系,美国为台湾之第三大贸易伙伴,台湾则为美国之第十一大贸易伙伴及农产品之主要出口地,坚强之美台经济关系已成为刺激经济成长及创造美台人民工作机会之正面因素;
  八,历届国会均公开重申美国基于“台湾关系法”及“六项保证”对台湾之承诺,最近于2018年12月31日完成立法之“亚洲再保证倡议法”明订(1)美国政策为支持台美间紧密之经济、政治与安全关系、(2)总统应常态性移转国防装备予台湾、(3)总统应依据“台湾旅行法”鼓励美国高层官员访台;
  九,众院决议:
  1.重申台湾关系法及六项保证目前及未来均为美台关系之基石;
  2.鼓励美台所有层级官员依台湾旅行法互访并与其对口会晤;
  3.重申总统应依据包括亚洲再保证倡议法在内之各项立法,根据台湾之国家安全所需,常态性移转国防装备予台湾;
  4.呼吁国务卿积极在国际上支持台湾有意义参与因应公卫、飞航安全、犯罪及恐怖主义等跨国威胁与挑战之国际组织;
  5.承认台湾为全球反恐(包括作为全球反制ISIS联盟之完整伙伴)及对抗全球挑战(透过GCTF及其他倡议)之伙伴;
  6.吁请总统探索与台湾扩展及深化双边经贸关系之机会;
  7.强调美台紧密民间关系之重要性,包括过去60年来支持数以千计学者与受奖者交流之“傅尔布莱特计划”;
  8.肯定美国在台协会与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在支持美台共同利益上所达成之重要工作。

  众院版“2019年台湾保证法案”(Taiwan Assurance Act of 2019)中译要点:
  一,本法案之案名为“2019年台湾保证法案”(Taiwan Assurance Act of 2019)。
  二,立法缘由:1.2019年4月10日为“台湾关系法”立法40周年。2.自1949年迄今,美台之紧密关系对双方及整体印太地区均带来巨大正面效益。3.台湾之安全及民主乃印太地区持续和平及稳定之关键要素,亦为美国之政治、安全及经济利益。4.由于中国正积极从事全面军事现代化,以提升解放军投射能力及执行联合作战之战力,使得台海两岸军力持续失衡,并对中国有利。5.台湾及其友邦持续面临中国政府在国际社会孤立台湾的打压及胁迫。6.美国应依其“一个中国”政策,及“台湾关系法”与“六项保证”,再次强化其对台湾的承诺。7.2018年3月16日“台湾旅行法”正式成为法律,国会注及美国在处理美台高阶官员互访上的“自我设限”,已造成该等官员联系之不足。
  三,国会意见:1.台湾是美国“自由开放之印—太战略”的重要部分;2.美国政府支持台湾持续针对不对称战力及其规画而努力;吁促台湾增加国防支出,以提供其国防战略之足够资源;3.美国应常态化对台军售,以协助其加强自我防卫能力,尤其应协助台湾发展及整合不对称战力,其中包括水面下作战及防空战力;4.美国贸易代表署应于2019年重启与台湾在TIFA架构下之会谈,并以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为目标,以增加美国对台出口并提升台湾经济的韧性(resilience)。
  四,台湾参与国际组织:
  1. 国会意见:中国企图规范台湾参与国际组织之形式,经常导致台湾被排除于国际组织之外,即便国家并非参与该等组织之必要条件,此对全球卫生、民航安全及打击跨国犯罪之努力有害,亦对全球公民的安全,以及台湾的安全及民主造成伤害。
  2. 政策宣示:美国之政策为支持台湾有意义参与联合国、“世界卫生大会”(WHA)、“国际民航组织”(ICAO)、“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及其他适当之国际组织,并支持台湾以会员身分参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及其他非以国家为必要参与条件之国际组织。
  五,检视国务院对台交往准则:
  1.一般原则:本法生效后180天内,国务卿应针对国务院指导对台关系包括“对台交往准则”等文件进行检视,并应重新颁发供行政部门遵行之准则。
  2.国会意见:国务院“对台交往准则”:
  (1)应以深化及扩展美台关系,并植基于价值、利益及美台关系重要性等因素,进行内容之撰拟。
  (2)应认知台湾系由一个经自由且公平之选举所和平产生之民主政府所治理之事实,代表台湾民意,及台湾乃自由且开放之社会,且尊重普世人权及民主价值。
  (3)应确保美国对台湾关系必须符合美台间长期、全面、具战略思维及植基于价值之关系,并有助于两岸议题之和平解决。
  3.报告要求:本法案生效后180天内,国务卿应向参众两院外交委员会提具报告,内容应包括(1)对国务院指导对台关系文件之检讨结果及乙份“对台交往准则”之更新版本;(2)“台湾旅行法”之执行情形,以及其执行所导致指导对台关系之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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