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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安心”泄私隐 乘客难安心

  中评社香港4月18日电/香港星岛日报今天发表社论说,艺人许志安和黄心颖在出租车后座偷情片段曝光,不止是娱圈八卦,更触及车厢内摄录牵涉的私隐保障问题。且不论“安心事件”,一般市民都不愿意遭摄录,冒私隐被载上网的风险。

  现时法例对车上安装摄录器没有清晰规管,不少公共交通工具有此设备,如何处理从中取得的资讯,主要靠经营者自律。例如巴士公司主要是用来确保乘客上落车安全,以及调查争执或交通意外之用。至于的士,业界估计全港一万八千辆的士中,有七至八千辆在车内安装摄录器,主要目的是保障司机,万一与乘客有争拗、或者遭乘客投诉,有摄录片段作为厘清事实的证据,以及遇劫或发生意外时作为调查线索。

  现时法例没有规定司机须知会乘客车内装有摄录机,由于摄录机细小,不少乘客都没有留意到自己在车上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语已经被摄录。法例也没有明文规定这些摄录内容如何处理,虽然部分业内人士建议,规定只可由执法机构取阅,实际上处理全靠司机自律,今次片段流到传媒手里,只是资料滥用的冰山一角。

  滥用摄录片 监管疏漏

  社论续道,据业内人士称,一些车上乘客“亲热”片段,往往成为的士司机群组内的分享内容,有人甚至发布予公众收看,就算是正常的母乳喂哺,都有司机放上短片平台,曾有司机因此被裁定“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成,负上刑责。

  不过,终审法院最近裁定这条控罪一定要涉及取用“他人”的电脑,令的士司机这类行为,有如一些人用自己手机偷拍裙底一般,在法例规管方面出现灰色地带。
  私隐专员公署认为,的士车厢属于“半私人空间”,擅自发布乘客在车厢言行,属于侵犯个人资料及私隐,乘客有权为自己因此蒙受的损害,向发布片段的司机索取赔偿。

  加强规管 促业界自律

  另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司机这类行为或会触犯“有违公德罪”。不过,这项罪名的先决条件是发生在公众地方,究竟的士属于“公众地方”还是“半私人空间”?目前未有案件作出澄清。

  实际上,即使事后追究出租车司机,由于有关内容已经在网上广传,难以挽回。何况事主未必愿意闹上法庭,以免花大量金钱时间,以及令事件进一步扩大。

  事后追究不及事前预防。现时对车上摄录的规管粗疏,被人滥用的空间甚大。政府须及早堵塞漏洞,修订法例之外,运输署亦应尽快推出规管车用摄录器安装和使用的详细指引,包括清晰知会乘客、对摄录角度和资料存取权设限等,以保障乘客私隐。

  个别司机则要自律。虽然当局一贯用来检控的法例被废了部分武功,但是还有其他法例可用,只是以前没有用过而已,如果司机为利益或“过瘾”肆意将乘客私隐外泄,随时会堕入法网,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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