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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敏康答中评:立法会讨论修例需回归理性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顾敏康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记者会7日举行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记者会7日举行

  中评社香港5月9日电(记者 张心怡)香港特区政府建议修订《逃犯条例》引发各界高度关注。立法会近日更是因修例一事陷入罕见困局,不仅修订《逃犯条例》委员会闹出主席“双胞胎”,秘书处亦被推上风口浪尖。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顾敏康对中评社表示,反对派为阻扰修订《逃犯条例》已经失去理性,建制派需更加团结,据理力争,不应出现左右摇摆的情况。

  对于有立法会议员就修例提出“反建议”,顾敏康强调其意图值得关注,如果是为完善《逃犯条例》的修订,则必须拿出合理、可行的方案。顾敏康还特别指出,“港人港审”建议看似合理,但此建议不仅改变香港惯有的“属地原则”,而且不符合实际情况。

  对于明显存在的法律漏洞,香港反对派却高调反对,原因在何?顾敏康认为,首先,是“恐共”、“仇共”和“逢中必反”的意识形态在作怪;其次,是帮助美国等西方国家打“香港牌”,为其增加讨价还价的筹码;第三,是为日趋走下坡的反对派造势,吸引部分支持者,为未来的选举积蓄力量。

  专访全文如下:
  
  中评社:有立法会议员就修例提出《2019年侵害人身罪(修订)(域外法律效力)条例草案》、《刑事司法管辖权(修订)条例草案》以及“港人港审”等五个“反建议”,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日前表示,这五个方案无法处理台湾杀人案,对此您怎么看?

  顾敏康:这些人提出“反建议”的意图值得关注。如果是为了完善《逃犯条例》的修订,则必须拿出合理、可行的方案,而不是为了阻扰修订而抛出这些“反建议”。

  从目前提出的《2019年侵害人身罪(修订)(域外法律效力)条例草案》、《刑事司法管辖权(修订)条例草案》看,主要是为“港人港审”观点服务的,但是这些“反建议”都有重大的法律问题。首先,如果修订两个条例是增加香港法院管辖权的话,则追溯力成为问题。例如,《刑事司法管辖权条例》第九条规定:本条例的任何条文均不适用本条例实施前发生的任何行为、不作为或其他事情。如果加上追溯期的规定,则又违反人权法关于“刑事罪和刑罚没有追溯力”,而修订《逃犯条例》可以解决追溯力的问题。一旦修订获得通过,不仅可以解决台湾杀人案,而且可以解决申请方追诉期较长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

  中评社:您在《关于“港人港审”之辨析》一文中明确表示对“港人港审”的不认同,在您看来“港人港审”最大的问题在何?

  顾敏康:“港人港审”建议看似合理,但此建议不仅改变香港惯有的“属地原则”,而且不符合实际情况。“港人港审”的最大问题就是证据收集问题,包括证人作证,被害人出庭等一系列问题,这就是为什么由犯罪地法院审理最为合理的解释。

  提出“港人港审”的前提是对内地司法和法律制度不信任,却要求内地提供有关证据,难道对所提供的证据就信任?这本身是自相矛盾的想法。再者,“港人港审”等同将香港的司法管辖延伸到内地,与“一国两制”相抵触。可见,“港人港审”的建议,反而揭显了建议者的意图就是想阻扰修订《逃犯条例》。

  中评社:4月3日至今,立法会《逃犯条例》修订法案委员会经两次会议仍无法选出主席,建制派及反对派的争拗情况可谓非常不理想。对此您怎么看?立法会应如何就此进行理性讨论?

  顾敏康:委员会经两次未能选出主席,说明反对派失去理性。

  香港是个多元社会,本人希望听到关于修订《逃犯条例》的不同声音,但是,本人不希望看到过激行动,尤其是立法会反对派议员的过激行为己经背离其身份,浪费纳税人的钱,理应谴责。建制派议员也需更加团结,据理力争,不应出现左右摇摆的情况。

  中评社:香港社会普遍对法治高度自豪,对于明显存在的法律漏洞,香港反对派却高调反对,到底是什么原因?

  顾敏康:首先,是“恐共”、“仇共”和“逢中必反”的意识形态在作怪。其次,是帮助美国等西方国家打“香港牌”,为其增加讨价还价的筹码。第三,是为日趋走下坡的反对派造势,通过恐吓,例如“送中”、比23条还毒”等言论,吸引部分支持者,进而为未来的选举积蓄力量。

  中评社:您个人的其他观点。

  顾敏康:反对派为阻扰修订《逃犯条例》,一再强调内地没有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毫无疑问,该公约与逃犯移交有关系,但不是必然的关系。一方面,香港也与没有加入该公约的国家或地区签署引渡条约;另一方面,引渡条约若能提供充足的保障条件,再加上香港法院把关,应该能够确保逃犯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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