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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探讨两岸特色的两制模式


  中评社香港5月13日电/台湾著名学者、澳门理工学院名誉教授邵宗海在中评智库基金会主办的《中国评论》月刊5月号发表专文《探讨具有两岸特色的“一国两制”模式》,作者提出:当目前两岸均重视两岸和平与互动发展之时,是不是双方当局均能思考“和平”与“发展”对台湾与大陆的重要性,进而以此为本,并多能为对方处境考量,在“终止敌对状态”与“两岸直航”议题上进而对话而非谈判程序,让互信基础增强,有利下一步“整合机制”的建立。文章内容如下:

  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在2019年1月2日于《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发表重要讲话,〔1〕其中的第二点说:探索“两制”台湾方案,丰富和平统一实践。“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体现了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中华智慧,既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又有利于统一后台湾长治久安。

  这段话的重点是在:探索“两制”台湾方案,丰富和平统一实践。但是,如何能发掘不同于港澳地区“一国两制”的模式内容,但又能存在两岸统一之时有实质“主权完整”与“国家统一”体制架构的内容,应是本文在探索“两制”台湾方案中最重要的考量。

  加上习近平也说:在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政治基础上,两岸各政党、各界别推举代表性人士,就两岸关系和民族未来开展广泛深入的民主协商,就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达成制度性安排。首先从这个统合机制的“两岸特色”说起:

  一、“两岸特色”之说法缘起
  1、“两岸特色”之说法缘起

  “两岸特色”说法,是基于2008年以来的两岸经贸交流的开展与两岸关系的和解,为搁置争议,所建构出来的交流特色。

  北京最早提出“两岸特色”一词,是在2008年12月31日“胡六点”的第二点中,提出“两岸可以为此签订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以最大限度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2〕中国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通过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促进互利共赢,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3〕在2010年“第六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闭幕会上,国台办主任王毅亦肯定了两岸签订的《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并说此协议突出了“两岸特色”。〔4〕王毅指出“两岸特色”是指协议体现了两会框架、同胞之情、以民为本、互利双赢。2012年6月国台办主任王毅针对《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表示,两岸投保协议关于24小时通报方面,目前双方还在就协议的个别具体表述、文字进行最后沟通。这是一个充分体现两岸特色的协议。〔5〕

  而“两岸特色”的说法延伸到政治的层面,亦可适用。原因在于两岸经贸的复谈是建立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之上,而“九二共识”则是被两岸视为是政治性质的共识,即两岸对于同属“一个中国”是有共识的,尽管各自表述对一个中国的意涵,但至少对于北京来说,在不会造成“一中一台”或“两个中国”的前提之下,模糊的“一中”概念,是可以接受的。而对台北来说,不宣扬“台独”的理念,而是依照“中华民国宪法”的架构下,“互不承认主权,互不否认治权”与中国大陆进行交流,两岸也才得以建立政治的互信。淡江大学张五岳教授即认为,所谓具有“两岸特色”,不会是WTO规范下的FTA,因为这是国与国之间的协定,具有政治意涵;也不是中国和香港签的CEPA,因为具有北京“一国两制”色彩。两岸特色应该是能搁置政治歧见的经济合作协议。〔6〕

  厦门大学台研院李鹏教授过去就提出,两岸的协商谈判的过程与形式就是一种两岸特色。他在一场北京学术研讨会中的文章指出:“从2008年5月以来,两岸的协商谈判就具有鲜明的‘两岸特色’。”〔7〕这里说的“两岸特色”亦指经贸协商。李鹏认为必须正视台湾和大陆的现实情况,符合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路径与愿景,才有利于实现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李鹏教授提出一个相当重要的观点,他进一步阐述:“由于两岸之间关于政治地位问题分歧尚未解决,两岸在进行协商谈判时的在主体、身份、对象问题上的处理也可以说是‘两岸特色’之一。”〔8〕

  2、具“两岸特色”的“一国两制”之政治基础

  但若将上述的两岸经贸特色的精神放入国家结构模式探讨之中,则是需要建立“两岸特色”中的政治基础,这方面至少应包括了下列三个基本内涵:1、“一个中国”的共识。2、“一国两制”的精神。3、“主权共享”的共识。

  因此,笔者特别将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在2019年1月2日于《告台湾同胞书》40周年纪念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中的第二点,延伸到“两岸特色”政治基础问题进一步的探讨。〔9〕
  习近平说:探索“两制”台湾方案,丰富和平统一实践。“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体现了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中华智慧,既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又有利于统一后台湾长治久安。

  而且,习近平尚强调:“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具体实现形式会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会充分吸收两岸各界意见和建议,会充分照顾到台湾同胞利益和感情。两岸同胞是一家人,两岸的事是两岸同胞的家里事,当然也应该由家里人商量着办。

  最重要的,是习近平所说:和平统一,是平等协商、共议统一。两岸双方应该本着对民族、对后世负责的态度,凝聚智慧,发挥创意,聚同化异,争取早日解决政治对立。

  当然,最关键的两岸民意交流中民主协商之政治基础,北京还是有提及,像习近平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就提醒到:“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台湾任何政党、团体同我们的交往都不存在障碍”;另外,在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政治基础上,习近平也说:两岸各政党、各界别推举代表性人士,就两岸关系和民族未来开展广泛深入的民主协商,就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达成制度性安排。

  二、探讨一:提出具有两岸特色的“一国两制”模式可供参考

  笔者曾与研究两岸关系的大陆学者和台湾学者讨论过后,发现在具有“一国两制”的内涵里,实际上也蕴藏着“联邦”与“邦联”的模式。

  1、建立具有邦联特色的一国两制模式。

  邦联的成员固然一定是个国家的实质,但组成邦联后这个国家则是指更广义的形式。由于它允许加盟共和国或是具有主权的国家都能加入邦联,比较符合台湾目前的需求。但是因为邦联形式上还是一个国家的框架,如加盟的成员被允许可采行与邦联中央可能不同、但却是它所属意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的制度,那么实质上也符合中共所坚持的一国两制精神与内涵。也就是说具有邦联的形式,又加上一国两制的实质内涵。

  2、建立具有一国两制内涵形式的邦联模式。

  就是具有一国两制的形式,但是更具有邦联的实质内容。例如大英国协。1931年,“国会”通过《1931年西敏法令》,创设“英联邦”,要求其成员国基于共同的历史背景,彼此独立但维持自由平等的关系。如澳大利亚、纽西兰、加拿大等。
  3、建立以联邦为形式的一国两制模式。

  1946年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成立,采行联邦制,由塞尔维亚、克罗埃西亚、斯洛维尼亚、波士尼亚-黑塞哥维那、马其顿、蒙特内哥罗6个共和国组成。各成员不仅经济与社会制度有异,而且也允许有不同的宗教信仰。这种以联邦为名,但早具“一国两制”实质内涵的统一模式,在狄托时代曾是一个成功的案例。

  4、建立以一国两制为形式的联邦模式。

  譬如说,前苏联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15个平等权利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加盟共和国)按照自愿联合参与的原则组成,但其政府权力高度集中,并奉行世界上第一个完全的社会主义制度及计划经济政策,由苏联共产党一党执政。如果能把“共产党一党执政”的制度只限定在当时的俄罗斯加盟共和国实施,其他14个加盟共和国则被允许采行不同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的制度,那么这就凸显了“一国两制”形式的统一模式。

  三、探讨二:建立具有两岸特色“一国两制”模式的中华联邦

  国家结构模式涉及了一国的历史背景,由于中国自西元前221年秦始皇开始就是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因此中央与地方的权力结构有别于美国的联邦制。

  北京的立场始终坚持单一制的国家结构,但却也引发几个地区的问题:首先,中国大陆境内有许多少数民族,虽中共“宪法”已划分区域自治区的权力,但由于中国共产党的地位甚至高于“宪法”,尽管一些少数民族代表在少数民族地区成为了最高行政领导,但决定权却掌握在党委书记手中。党委书记职务几乎是由汉人来担任。这就造成了在关键问题上,少数民族没有真正的发言权,故引发许多的冲突暴动的情形。第二,港澳特区的问题。香港与澳门回归前是殖民地,在实行“一国两制”后分别制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强调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但香港地区对于其基本法第23条涉及政治敏感度较高的条文,限制香港人的自由权引发香港人的反弹。虽在澳门地区的情况轻微,但显示“一国两制”的实行后确实存在“两制”落实与否的问题,特别是中共中央的介入限度。第三,两岸关系。台湾与港澳的情况不同,其定位非同港澳,与中国大陆的关系既不是国内关系也不是国与国的关系,这样情况下如何解决走向统一的问题更形复杂。

  过去所提出的“一国两制”先是为解决台湾问题,虽然过去中共领导人始终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但这样的说法已在2008年后略有减少,除了几次的重大公开场合的宣示以外,不再在台湾方面的文件出现。虽然不能就直接推论北京坚持台湾实行“一国两制”的立场有立即的改变,但“一国两制”以外的模式或许已有些微的松动,许多大陆地区学者在近十年也有探讨联邦制或其他相关的著作发表,其中不乏重要的涉台学者,他们所提出的论述对于两岸未来的国家模式很有参考的价值。而台北方面,所提出的统一模式论述在2001年连战提出邦联制以后就较为少见,也鉴于当时陈水扁时期的“台独”立场,无法让各方对中国统一有期待。而在2008年国民党重新执政后,先将目标放在恢复交流协商,加上台湾民众的民意分歧,台北亦无意在现阶段就做统一的推动工作。
  另一方面,在2008年5月以后,两岸均同意一个中国,不会分裂一个中国,分歧的地方只在于这一个中国是“中华民国”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且双方在反对“台独”的立场上有完全的共识,这有助于逐步累积政治互信,创造政治接触。而两岸恢复交流至今只有五年多,尚未完全恢复经济事务的交流,各项经贸领域的后续协商都在进行中,文教的交流还只是初步的推展阶段,因此两岸还无法跨入“政治议题”的谈判,更不用说是谈到“国家统一”的议题。存在的主权分歧目前仍是搁置争议的阶段。台北与北京双方均有认知,现阶段是要创造与营造气氛和环境,政治谈判仍不到时机。

  虽然美国的联邦制不能复制到中国,但美国十三州从邦联制最后走向共组联邦的过程可以借镜,台北马英九也曾在多次的公开场合提出借鉴德国模式来解决两岸争议,北京知道台北的立场,因此回应德国模式的说法已不像以往那么强烈的拒绝。美国与德国都是现行实行联邦制的国家,若将中国的国情纳入考量,并参考美国联邦制的制度及东西德处理主权的方式,应可以画出一个蓝图,提出“中华联邦”的设想。

  在中华联邦的架构下,首先要确立的是两岸双方均同意同属一个国家,同是一个屋顶的框架。这也符合“中华民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统一后无论是北京“一国两制”的安排或台北“一国两区”的说法,亦不违反各自“宪法”的规定。对北京来说,其底线是“国家的主权与领土不能分割”;对台北来说,“中华民国”存在”的事实不能忽视,显示中华联邦的组成,并不会违背各自坚持的底线。第二,“中华联邦”应组成一个高于两岸各自“宪法”的联邦“宪法”以及联邦委员会(或称联邦政府),在联邦政府之下,各自管辖固有的领土,这符合北京“一国两制”的精神。这里的一国指的是中华联邦,而两制指的是中国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与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有别于港澳“一国两制”地位的解释,由于中国大陆仍以经济发展为主要的国家发展目标,地大人众,如何渐进式地走向政治改革的道路,仍是中共中央关切的议题。第三,“一国两席”来解决国际社会代表权的问题。可借鉴苏联共和国当年联合国有三席代表的例子,在不造成“两个中国”及“一中一台”的疑虑下,“一国两席”同时都代表“中华联邦”与国际组织交流,透过主权共享的方式,以解决台湾目前无法加入联合国及其相关国际组织的困境,符合北京的底线。

  目前两岸未有政治谈判,对于“一国两制”的说法不妨暂时搁置。对台北来说,“一国两区”希望能从北京这里得到话语权。毕竟这是两岸“统一后”北京建议的模式,当台北在目前尚未表态是否要走上“统一议题”的谈判桌前,或台湾尚未表达愿意接受这种“统一后”的政治制度前,实际上过度的倡导,不具实质的意义。2012年3月吴伯雄向胡锦涛提出两岸关系是“一国两区”,〔10〕这是台北国民党执政时的立场,没有脱离一国的框框,因有争议的是一国是什么;北京可能会修正为大陆、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一国”可以解读成一个国家或是一个中国,和大陆的“一中”不谋而合,“两区”根据“中华民国”《“宪法”》规定,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分为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就是两个地区。

  两岸关系的现状,以国台办王毅在2012年11月26日提出“两岸在国家尚未统一的特殊情况下的政治关系”的说法来解读,〔11〕应该可以放在下面三个层面来观察:一是两岸今后将在“不是中央与地方关系”前提下进行平等协商;二是两岸是“国家尚未统一的特殊情况下”的两个“当局”,大陆必须正视台湾尚未与大陆统一并一直存在的现实;三是这将是一项在统一前两岸政治定位的“权宜安排”,主要是让台湾在走上政治谈判桌之前,感到有受到大陆“对等”。但未来整合的模式由两岸共同来研商,而不是北京单边的主张,只有做到这一点,也才能叫做是“合情”的安排。
  目前两岸两会多次会谈,达成了多项经贸、司法、文教等协议,两岸经贸特色交流应加以制度化与法制化,以有利于将“两岸特色”的谈判模式放入未来的政治谈判。“两岸特色”的核心是双方对等谈判,互利双赢,这样的基础之下,对于政治互信的加强,更胜于官方的言论强调,亦有利于对如何解决政治关系寻求共识。面对经济全球化与区域化快速发展、世界经济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明显增加的环境,推动两岸高层次的制度性合作,特别是台湾经济增强国际竞争力和防止边缘化。当前两岸最主要的障碍就是双方认知不足,互信不足。应当先通过政治接触,厚植政治互信。

  虽北京过去已明确地拒绝中国实行联邦制的可能性。但早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就提出来“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12〕在中共七大时的党章又重申“为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各革命阶级联盟与各民族自由联合的新民主主义联邦共和国而奋斗”的官方主张。〔13〕而到了胡锦涛、习近平时期,虽仍坚持一国两制方针,但对于外界提出的联邦制亦没有公开拒绝。

  中华联邦的论述核心在于两岸四地都对同属“一个中国”有共识,并解决两岸四地及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自治问题,“一国两制”虽可以解决香港与澳门的回归,但因“一国”的争议一直存在两岸之间。美国哈佛大学荣誉教授傅高义(Ezra F.Vogel)在2012年6月所出《邓小平改变中国》一书中曾经表示,邓小平若健在,可能对“一国两制”这个词有新的提法,但精神不变,邓不急于统一,会让两岸当前的良好形势延续下去。他相信,中共十八大后的新一代领导人也会延续邓的对台方针。〔14〕因此“一国两制”的精神沿用,并加入新的内涵,中华联邦的可行性将大为增加。

  不妨参考美国自由作家赵英顺的说法,他主张中国走向联邦制并可同时兼顾政治改革的进程。他说联邦制是在统一的国家中处理高度差异性民族宗教问题的最佳选择,也是在统一的国家中实现不同语言、文化、习俗的人民和平相处的最好安排。未来的中华联邦可以大区作为组成单位的新型联邦。以汉族汉字汉文化为主的中国内地各省(中国本部)的中央集权管理已有几千年的历史,连续不断非常稳定,各省互相依存融为一体,已经无法分开,因此可以单独作为一区加入联邦(可以称为“中原区”或“大陆区”),台湾,西藏,新疆(或许再加其它民族地方)各为一区,各区共同组成中华联邦。对内实行高度自治,包括自行制定“宪法”,自行决定政府形式,自行选举官员,自行课征赋税,自主语言宗教等等,对外同属一国,外交军事以及重要经济事务由联邦政府统一行使,各区代表组成的联邦上院监督联邦重大事务。而推行政治改革,解决边疆地区的矛盾,也可避免国家解体崩盘,另一方面,政治改革也可规范政府贪污情况,不致引发社会动乱甚至革命。〔15〕

  中华联邦的重点:第一、主权共享的问题。冷战结束后,主权概念进一步模糊化,主权国家之上有欧盟等“超主权”(supra-sovereignty);主权国家之下有“次主权”(sub-sovereignty),即国家赋予其领土在个别范畴有主权能量;主权国家竞争者为“片面主权”(unilateral sovereignty),多是单方面立国的分离主义运动;主权之旁有“类主权”(quasi-sovereignty),像当年东印度公司,或今天部分取代国家的跨国企业。〔16〕沈旭晖教授即认为香港特区政府应拥有次主权的行使权限。而在新成立之联邦制度下,中央之联邦的主权是由双方所分享,不是一方所独得,联邦之领导也是由双方轮流担任或是依照一定原则选出,对外代表一个光荣之“元首”,并不具有行政权,对邦内事务,亦不能加以干涉。
  第二、国际社会参与空间的问题。在国际组织,存有统一之大联邦,但是其席位应当是双方共同保有,而在对外之双边关系上,则由大联邦组织代表团,和各国建立外交关系,所以各邦之间和他国扩展外交关系,等于是联邦扩展外交关系,彼此可以分享。阎学通教授即主张台湾在争取联合国参与的问题上,可参考苏联共和国当年联合国有三席代表的例子。〔17〕只要台湾不造成国际社会误认为“两国两席”,应是可以思考的方向。北京清华大学当代国际关系研究院院长阎学通在一场台湾政治大学的座谈会中提出,两岸的模式可借鉴当年的苏联“一国三席”,苏联在联合国有三个席位,国名是苏维埃联邦共和国,由14个共和国组成,而苏联“宪法”上将这14个共和国视作“加盟国”,亦即视作一个“非外国的国家”。〔18〕每一“加盟共和国”都有权与外国直接发展关系,签订协议及互派外交及领事代表,并有建立武装部队的权力。他认为台湾要先在国际空间上有所突破与实质的参与,两岸可共同加入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他形容两岸关系就像在同一个位置,硬要放两把椅子,就行不通;如果换个方式,例如把椅子放一前一后,或许就能解决问题。他虽未提出两岸应走向什么样的模式,但提出了苏联的例子,显见苏联的联邦制是可为的做法。只是两岸未来应该以什么国名去代表这第三席?仍是争议的问题。

  四、在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之时,也必须有“整合的过程”比“整合的目标”重要的认知

  北京推动的“一国两制”政策是由邓小平所创并作为中共对台政策的指导方针,短期认为它会有所消退是一个不切实际的期待。而对台湾来说,近三十年来对“一国两制”的回应,也没见到有积极正面的结果,所以想在短期之内看到“翻盘”现象,也有其不易之处。但对于两岸解决此一困难症结,若强调在维持“一国两制”精神不变以及“主权共享”的前提之下,寻求一个可为两岸共同可以接受的实质架构,加上两岸自2008年以来已逐步建构的两岸特色经济制度化协商模式,“中华联邦”的可行性已经大为增高,建立一个具有两岸特色的“统一模武”,让两岸在“一个屋顶”框架之下,除了双方均拥有实质的主体地位之外,尚能推行彼此不同的社会、政治制度以及各自接受的生活方式,或许是可行之方向。

  加上笔者也认为“整合的过程”有时比“整合的目标”可能更为重要,因为民意的变动,往往在整合的过程中,会导致目标可能发生改变。因此笔者认为,除了探讨中华联邦的可行性,当前首要步骤应建立两岸“整合”目标的机制,并要落实下列几项措施:
  1、在学术界有些学者的观点与概念,很能让“整合机制”的建立,较有健全的体质,在文献探讨时已提过台湾学者魏镛“迈向民族内共同体”论文中,曾说台海两岸的互动过程固然有其历史、地理、以至文化上的特殊性,然而从宏观的角度观察,仍为人类政治现象的一部分,亦如人类分合行为的一环,因此要建立两岸的互动模式必须要进一步从垂直性(vertical)的世界历史及水平性(horizontal)的地理的比较分析角度找出全球政治分合之通则,再回到两岸互动规律的探讨,援此方能从很广阔的视野及更坚实的比较分析之基础上探讨两岸互动相关问题。〔19〕又譬如说,张亚中在他所着的“两岸统合论”有提出“整个中国”的概念,张教授认为“整个中国”能够作为一个法律的主体存在,其基本的因素在于两岸经由意愿表达出不分裂中国的承诺。因此张教授看法,两岸经由一项《基础协定》,以文字相互承诺不分裂“整个中国”是必要的法律步骤。在相互以法律作承诺后,彼此再相互接受对方的“主体性”,同意共存于国际组织,就不会在法律意义上造成两岸已经完成分裂的推论。〔20〕这样的观点,可能在探讨两岸要落实“整合机制”的建立时需要多方的思考。

  2、如果要建立两岸“整合机制”,要有“统一的目标”,同时也应兼具实际可行的方案与步骤。就如同韩国前任部长韩升洲建议,两韩寻求统一,需要一个综合的统一方案。该方案不仅说明韩国今后要达到的目标,而且要说明达到目标的途径。〔21〕如果两岸任何一方缺乏对统一目标建立的意愿,实际上也就说明了“整合机制”建立的困难,但是现阶段“统一目标”对台北来说只是选项之一,不过这样并不必然要产生排斥结果。因为这也可以使其中之一的选择作为目标,进而建立“整合”的机制。张五岳教授就认为,如果目标不一致,并不构成“整合”实质困难。因为有时手段一致,也会在最后拼出“整合”意愿。他举例说,北京当局固然要运用“三通”来“以通促统”,台北也希望藉由三通来壮大自身经济实力,这方面双方手段可算是一致。但是,“三通”的长期开放会否导致台北从壮大自己必然需求大陆市场进而就产生与对岸“和平共存”的念头,进而趋向有“整合”意愿的结果,这就是手段一致可造成目标共识的例子。〔22〕而“整合”的最终结果即使没有走向统一也可以是合理的结果。如此一来就没有必要去排斥“机制”的建立。

  3、在前文叙述两岸当局都曾提出类似“整合机制”的建议,但均因只是单方面的呼吁而无两岸双方相互呼应,最后终导致机制建立的流产。因此,两岸在各尽“善意”表达之后,不妨先从一些不需设定苛刻前提的对话开始,进行任何可促进“互信”基础扩大与加强的措施。南北朝鲜的经验倒是能运用来启发两岸更进一步的省思。举例来说,从1972年到1990年两韩就是有太多宣示与方案,缺乏促进互动的行动,结果导致许多立意甚佳的建议,最后只沦为口号与口水。若非1990年之后进行总理级会晤的具体措施,恐怕韩国的整合机制至今仍处于空中楼阁的状态。当目前两岸均重视两岸和平与互动发展之时,是不是双方当局均能思考“和平”与“发展”对台湾与大陆的重要性,进而以此为本,并多能为对方处境考量,在“终止敌对状态”与“两岸直航”议题上进而对话而非谈判程序,让互信基础增强,有利下一步“整合机制”的建立。

  4、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两岸“整合机制”的探讨,倒不在“机制”在形式上的建立,而在于双方接触与协商过程中,有些重要的因素如“和平方式迈向统一因素”与“耐心与时间因素”是否可列入两岸当局的考量?彼此的互信基础是否可予以增强及扩充?两岸也唯有在这些协商与对话过程中让前述的几项因素建立,才有机会去布建一项迈向整合目标的机制。
  注释:

  〔1〕“《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在京隆重举行,习近平出席纪念会并发表重要讲话”,2019年1月2日,来源:新华网,国台办网站http://www.gwytb.gov.cn/wyly/201901/t20190102_12128106.htm

  〔2〕“纪念《告台湾同胞书》30周年,胡锦涛发表重要讲话”全文,请见中共国台办,国台办网站,2008年12月31日,http://www.gwytb.gov.cn/speech/speech/201101/t20110123_1723962.htm

  〔3〕《温家宝:不断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全文,请见中共国台办,国台办网站,2010年3月5日,http://www.gwytb.gov.cn/speech/speech/201101/t20110123_1724029.htm

  〔4〕《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就新形势下两岸经济合作发出重要信息》全文,请见中共国台办,国台办网站,2010年7月11日,http://www.gwytb.gov.cn/speech/tbldjh/201101/t20110123_1724563.htm

  〔5〕《王毅: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商谈已基本达成一致》全文,请见中共国台办,国台办网站,2012年6月24日,http://www.gwytb.gov.cn/wyly/201206/t20120625_2757130.htm

  〔6〕张五岳,《新胡六点框架下两岸特色ECFA 先搁政治歧见》,《联合报》,2009年5月27日,版A2。

  〔7〕李鹏,《两岸协商谈判中的“两岸特色”:理论意涵与实践特征》,“两岸特色:理论建构与路径探索”研讨会,北京:全国台湾研究会,2011年8月31日,页2。

  〔8〕李鹏,《两岸协商谈判中的“两岸特色”:理论意涵与实践特征》,页1-12。

  〔9〕“《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在京隆重举行,习近平出席纪念会并发表重要讲话”,2019年1月2日,来源:新华网,国台办网站,http://www.gwytb.gov.cn/wyly/201901/t20190102_12128106.htm

  〔10〕北京环球网2012年3月23日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22日在北京与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举行第五次国共高层会晤。吴伯雄当时曾说,我们现在在推行的两岸关系的依据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这是以“一国两区”的概念作为法理的基础,我们处理两岸事务的部门是大陆联会,不是“外交部”,这就足以说明,两岸并非国与国的关系,而是特殊的关系。可见《胡锦涛会晤吴伯雄,吴提出“一国两区”概念基础》,环球网,2012年3月23日,http://news.sohu.com/20120323/n338635766.shtml

  〔11〕《王毅:十八大报告的对台工作论述具有继承性、创新性和前瞻性》,新华网,2012年11月26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2-11/26/c_113807703.htm

  〔12〕全文请见,《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54/

  〔13〕全文请见,《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1/20/content_696442.htm

  〔14〕亓乐义、郑闵声,《傅高义:邓若健在不会坚持一国两制》,中国时报,2012年6月15日。

  〔15〕《再谈联邦制与大中国——兼评李光耀新论“中国若行民主, 国家必将崩溃”》,英顺文集网站,http://ying-shun.hxwk.org/2013/03/20/%E8%8B%B1%E9%A1%BA%EF%BC%9A%E5%86%8D%E8%B0%88%E8%81%94%E9%82%A6%E5%88%B6%E4%B8%8E%E5%A4%A7%E4%B8%AD%E5%9B%BD%E2%80%94%E5%85%BC%E8%AF%84%E6%9D%8E%E5%85%89%E8%80%80%E6%96%B0%E8%AE%BA%E2%80%9C%E4%B8%AD/

  〔16〕沈旭晖,《解构香港次主权 ——从曾荫权致电菲律宾总统谈起》,明报网站,2010年10月27日,http://news.mingpao.com/20100827/fab1.htm

  〔17〕罗印冲,《仿苏联模式两岸可同进联合国》,中国时报网站,2013年3月30日,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50207638/112013033100323.html

  〔18〕罗印冲,《仿苏联模式两岸可同进联合国》,《旺报》,2013年3月31日,版A4。

  〔19〕魏镛,《迈向民族内共同体:台海两岸互动模式之建构、发展与检验》,《中国大陆研究》,第45卷第5期,2002年9-10月,页1-69。

  〔20〕张亚中,《论两岸治理》,《问题与研究》,第42卷,第6期,2003年,页29-66。

  〔21〕韩升洲,《南北朝鲜统一之展望》,收录于赵全胜编着,《分裂与统一:中国、韩国、德国、越南经验之比较研究》,台北:桂冠图书,1994年8月,页122。

  〔22〕淡江大学大陆所张五岳教授给予本文的修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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