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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析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田飞龙(中评社 张心怡摄)


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与法治发展论坛召开(中评社 张心怡摄)

  中评社东莞5月27日电(记者 张心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田飞龙昨日出席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与法治发展论坛发言表示,粤港澳大湾区在规划纲要的指导下,有望通过若干年的建设而成为 “一带一路”的技术标准与制度合作模式来源地,新时代改革开放示范区,全世界瞩目、向往的创新中心与人文生活目的地。

  田飞龙指出,从经济改革到全面改革、“超强现代化”的域外启示、中美贸易战的结构性压力、“一国两制”的融合转向及“一带一路”的样本需求等均是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的战略背景。大湾区规划是国家级战略、“一带一路”的支撑性战略、港澳与内地的示范性融合战略、创新科技的突破性战略、人文荟萃的美好生活战略、社会保障与社会治理的制度改革战略、公民身份与公民权利的赋权实践战略。

  田飞龙还提出,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由“三层结构”组成:港澳广深四大“中心城市”、珠海七大“节点城市”、数以百计的“特色城镇”。

  谈及大湾区具体制度冲突,田飞龙认为,第一,制度差异性带来的制度壁垒与制度摩擦成本是“一国两制”优势下的副产品,如果大湾区建设不重视及时研判和消除这些障碍因素,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大湾区内人员和资源的自由流动及创造性发展;

  第二,价值观与生活方式的“软文化冲突”,这主要体现在港澳社会的国际化与现代化程度相对较高,与西方价值观较为接近,而内地城市的文化观念与社会管理模式与之仍有较大差异,这种“软文化冲突”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湾区内部的融合发展,限制港澳居民尤其是专业精英人士的认同和归属;
  第三,港澳与内地的“双向开放”难题,既然是一个大湾区,就不能仅仅是内地城市对港澳单向开放和提供更多便利,也需要港澳对内地合理开放,这种双向开放固然由于体量差异而不可能对等,但也需要逐步放宽及可比较

  第四,香港社会还存在一定的本土主义与“港独”威胁,存在这些反对力量背后的国际势力,他们显然会构成大湾区融合发展的阻碍性因素,如何从香港本地法治及国家管治的角度合理管控和遏制这些干扰,确保参与大湾区建设的香港社会是一个宪法与基本法秩序巩固的稳定社会,也是对中央和特区的一个挑战;

  第五,一定程度和多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需要通过民主协商、制度管控、政策协调等方式予以压制及化解,从而达到大湾区产业分工与利益分享的最优化及公平性。 

  田飞龙表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及应对逆全球化与贸易战风险的战略性举措,也是支撑“一带一路”及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的样本性实验。规划纲要科学合理,细致入微,对大湾区的发展主题、城市分工、制度创新、技术突破及融合发展提出了层次分明、有机协调的规划安排,同时回应和回答了中国如何坚定推动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及引领新一轮全球化与全球治理的若干基本问题。

  田飞龙指出,规划纲要的进一步落实需要做好五项工作:一是中央的统筹领导,尤其是协调消除湾区内影响人员、资源自由流动的制度壁垒和政策障碍;二是港澳居民“同等待遇”的充实化和先行先试,比如报考公务员、参军等,解决港澳居民对国家的认同问题;三是税务协调方案,即通过区际协议解决港澳居民在内地以及内地居民在港澳的重复征税与税负合理化问题;四是有序引入香港在社会管理与专业服务方面的先进制度安排与技术标准,整体提升大湾区社会服务标准化与优质化,形成对港澳及全球人才更大的吸引力;五是加强内地与港澳法律事务合作,完善仲裁中心建设和争端解决机制整合,推动湾区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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