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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乐:应重视大湾区一体化制度路径挖掘创新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与法治发展论坛日前举行(中评社 张心怡摄)

  中评社香港5月28日电(记者 张心怡)暨南大学澳门研究院研究员常乐日前出席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与法治发展论坛时指出,要高度重视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制度路径的挖掘、塑造与创新,需立足当前大湾区建设中的难点、热点、焦点问题,回溯、挖掘、汲取历史经验,勇于制度创新,大胆闯、大胆试,开出一条新路来。

  常乐提到,《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指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既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尝试,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由此可见,其最大特点就是“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当中,可以说没有先例可循。大湾区建设目标是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典范,而其实现的过程中,离不开各个行业领域的制度和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和试验。可以说,大湾区建设的顺利、成功与否,最为关键的就在于制度的创新。

  常乐说,大湾区一体化历史较久,且制度创新资源丰富,但由于历史和制度原因,其间的过程与特色并不为大家所熟悉,因此,一些很好的制度创新做法与经验难为后人所了解与运用,这要引起高度重视。

  常乐指出,从宏观、中观、微观方面的制度来看,党和政府在制度创新上有着高度自觉。宏观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早期在广州、香港设立两广区委、南方局、香港工委,领导整个华南地区、两广地区、大湾区的工运、农运和武装斗争,以及抗战前后的文化宣传、对外联络和民主斗争;建国后三十余年“长期打算、充分利用”方针政策:保持港澳独特性的制度安排、进出口制度、外汇管理、东江供水制度、“三趟快车”物质供应制度;“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由构想变为国策,《基本法》的创新及港澳体制优势;“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成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方略,在国家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抬升。
  中观制度包括CEPA系列协议;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系列制度安排;粤港澳合作、京港合作、沪港合作、桂港合作、川港合作、冀港合作等制度安排及特色。

  微观制度主要是大湾区不同行政区域间的具体业务合作,例如深圳河治理、海上缉私、渔业、教育合作、社工服务等领域。

  谈及大湾区一体化的制度资源,常乐表示,大湾区一体化具有较长历史演进过程,如果对大湾区的历史进行回溯,则会发现大湾区首先是一个人文湾区,其次是一个地理湾区,再次是一个经济湾区、科创湾区等。

  常乐认为,为了促进大湾区建设及带动全国实现高质量发展,很有必要立足当前大湾区建设中的难点、热点、焦点问题,回溯、挖掘、汲取历史经验,勇于制度创新,大胆闯、大胆试,开出一条新路来。为此常乐建议,第一,应深入研究总结近200年来促进湾区一体化进程中的各种重要政策与制度(包括显与隐、中与外),为当前的制度创新汲取历史理性、价值理性和实践理性。第二,重点研究总结“多元同体”问题的发生过程、解决方案与制度效用,重点考察其异质性的多元并存与调适演进问题。第三,可以香港为中心,辐射澳门、湾区、内地与国际,梳理总结出一部专门聚焦产业发展制度创新的专题论着,进而为大湾区的产业合作与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借鉴和政策支撑。第四,重点研究总结“一国两制” 的制度优势及其在多领域的制度创新和运用,切实发挥粤港澳综合优势,实现湾区功能的全方位拓展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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