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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月娥:港府将从四方面加强回应修例忧虑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会见传媒


有示威者于10日凌晨冲击立法会,并与警方爆发激烈冲突(图片来自网络)

  中评社香港6月11日电(记者 张心怡)香港反对派“民阵”9日发起反对修订《逃犯条例》游行,游行结束后,有示威者于10日凌晨冲击立法会,并与警方爆发激烈冲突。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会见传媒时对示威者的暴力行径表示强烈遗憾,表明将全面追究。她亦提到,修订《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的目的是完善香港的法制,彰显公义,确保香港不会成为一个犯罪者逃避刑责的地方,特区政府会从四方面工作加强回应社会各界对修例的忧虑。

  林郑月娥谈到,游行人数众多,但大致和平有序,充分证明香港是一个很文明的社会。香港市民享有在《基本法》之下受到保障的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再次印证回归将近22年,受《基本法》保障的各方面人权和自由仍然非常坚实。
   
  林郑月娥亦为在游行、集会正式结束后发生的一些冲突表示强烈遗憾,并表示一定会全面追究。她重申,香港是一个自由、开放、多元的地方,市民往往对于很多事情都有不同看法、不同意见,甚至是两极化,政府会尊重大众不同的意见。特区政府的任务、责任是希望能够收窄这些分歧,兼顾到社会上不同的意见,取得一个平衡,最好找到一个广泛共识,让政府的施政能够继续进行。
   
  “深信大部分参与游行的市民都热爱香港,希望他们和他们的下一代生活在一个富公义、有法治、享文明、安全、仁爱和有良好管治的社会。”林郑月娥说,修订《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的目的亦正是完善香港的法制,彰显公义,确保香港不会成为一个犯罪者逃避刑责的地方。香港只是与二十个地区签订了逃犯移交协议,只要有一些罪行发生在其他地方,而犯罪者逃离该地来到香港,完全没有可行的法律基础来处理。香港与邻近,包括内地、澳门和台湾,不单没有任何法律基础可以进行逃犯移交,亦不能够在刑事方面进行一些互助。这是制度上的一大缺陷,特区政府不可以视而不见。
  林郑月娥提到,过去四个月,特区政府细心聆听社会各界的意见,先后作出了两次修订。从昨日的游行人士表达的意见,很清晰听得到、看得见,他们仍然是有担心和忧虑,特区政府会在以下四方面继续工作:

  第一,继续密集式解说修例,尤其是5月30日的公布三个方面六个额外保障措施。可能由于时间很短,未必能够很清晰地将讯息传递给市民,只要有一个面对面的机会,先解释,再提问,再解释,就能够收到一个比较好的效果。所以,这项工作在立法会审议过程期间会继续进行,即使立法会通过条例之后也会继续进行。
   
  第二,早前提出的加强人权保障方面,政府会以政策声明形式提交给立法会,即“立此存照”,成为政府和立法会纪录的一部分,并具有约束力。事实上,即使在《逃犯条例》里亦有一条条文,说明在启动个案移交的时候,除了要符合《逃犯条例》各方面的要求外,亦可以与请求方有一个条文,条文里可以加入进一步的限制,即是请求方必须承诺可以满足到这些进一步的限制,才会考虑移交。
   
  第三,承诺往后将定期向立法会汇报条例的执行情况。包括移交个案所涉及的国家及地区、个案性质、处理是否符合人权保障、程序公义等原则。定期汇报亦有助于第一方面工作,让香港社会各界,包括青年人、学生,更加了解到彰显公义、加强法治的《逃犯条例》的重要性。
   
  第四,争取与更多其他司法管辖区,包括内地、澳门和台湾进行磋商,希望能够尽早签订长期协议。长远来说,希望与不同的司法管辖区签订长期移交逃犯安排的协议,特区政府会加快这一方面的工作。长期协议会以附属法例形式交予立法会审议通过,在过去这二十个司法管辖区的做法亦行之有效,所以仍然会用此方法争取让更多长期协议能够落实执行。为此,将会马上为律政司和保安局增加人手资源,让他们进行这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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