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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力堵非法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源头”

  中评社北京6月12日电/“这个条例重在保护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促进人类遗传资源的合理利用,从源头上防止非法获取、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生物技术研究方面的活动。”12日,司法部立法三局负责人彭高建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政策吹风会上这样表示。

  新华社消息,日前,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47条,规定了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和保藏、利用和对外提供、服务和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

  随着形势发展,中国人类遗传资源非法外流不断发生;人类遗传资源的利用不够规范、缺乏统筹;利用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的有关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

  为此条例规定,加大对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力度,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对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条例还规定,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需要利用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的,采取与中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合作的方式进行。

  条例强调,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对外提供或开放使用,实行备案并提交信息备份;可能影响中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通过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的安全审查。

  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詹启敏表示,条例适时出台,鼓励以保护人民健康为目的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开发活动,将极大促进健康中国目标的实现。

  “只有对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并重,才能抓住时代契机,更好地开发利用宝贵资源,促进我国生物医学研究的国际化发展趋势,实现健康中国伟大蓝图。”中国科学院院士、复旦大学副校长金力这样认为。

  彭高建介绍,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生命科学研究、医疗活动的规范和管理,国务院还将加快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和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共同构成全过程的监管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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