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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书记”受贿案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0万元

中国新闻社,北京,8月3日/据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9年8月2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判处四川省广安市前副书记严春风受贿罪,并判处被告严春风10年有期徒刑和60万元罚款。严春风受贿所得的财物应当依法追回,上缴国库。 严春风认罪,并拒绝在法庭上上诉。 经审理,被告人严春风于2001年至2018年担任四川省宜宾市规划局局长、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副书记、区长、成都市规划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中共广安市委副书记等职务。帮助他人承包工程、解决工程争议,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572.9万元以上的。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严春风的行为构成受贿犯罪,数额巨大,应当依法惩处。 具有行贿情节的,从重处罚。 鉴于严春风在被调查涉嫌严重失职,如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时,主动如实供认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贿赂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主动退还所有赃款赃物、认罪处刑,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严春风的亲戚、媒体记者和60多名各界人士出席了裁决。 (资料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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