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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白光:“国家安全五法”修改法律将台湾困于麦卡锡主义

陈白光

  中评社台北8月5日电(作者 陈柏光)近几个月来,民进党政府运用行政权力与“立法院”席次优势,强行通过所谓的“国安五法”,对外宣称是为了回应习近平元月份对台重要谈话,防止共谍轻判,阻止中共对台统战意图,以建立民主防护网。民进党“立法院”总召集人柯建铭于7月3日表示,在“两岸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订后,“国安五法”已完成最后一块版图,接下来将继续针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有关“中共代理人”部分进行修法。

  在此先简单瞭解一下“国安五法”的内容,它包括:“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将大陆、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等,纳入现行外患罪当中)、“国家机密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将涉密人员出境管制年限延长为最多6年,加重对大陆泄密的刑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增订第五条之三修正案”(明订两岸签署政治议题协议,应经“立法院”双审议与人民公投之高门槛程序)、“国家安全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不得为大陆及港澳地区党政军或其他公务机构或其设立、指定机构或委托民间团体发起、资助、主持、操纵、指挥或发展组织)、“两岸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特定退休文武官员赴大陆参加党政军或具政治性机关及团体所举办之活动,而有妨害“国家”尊严之行为,严加惩处)。

  综观“国安五法”的修法内容,除了有关加重对大陆泄密刑责的条文修订外,其余修法内容均有可议之处。例如将涉密人员出境管制年限延长为最多6年(主要针对赴大陆及港澳地区),侵犯了人民迁徙移动的自由;用比“修宪”更为严格困难的标准规范两岸签署政治议题协议,则形同扼杀未来两岸签署任何政治性质协议(如两岸和平协议等)的可能性;不得为大陆党政军等机构团体(含委托之民间团体)发起、资助、主持、操纵、指挥或发展组织,则是在两岸交流互动的头上套上一个紧箍咒;惩处特定文武退休官员赴大陆参加政治性活动,而有妨害“国家”尊严之行为(如对大陆政权的旗、徽、歌致敬等),则是严重侵害民众自由表意的权利。由此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出,民进党政府之所以密集地修订“国安五法”,防止共谍遭到轻判只是表面的理由,真正目的是在断绝两岸之间官方与民间的交流互动,在每一位对大陆心存善意、愿意推动两岸良性和平互动的台湾民众头上,悬着一个随时随地会降下的牢笼,以法律惩罚施以恐惧恫吓。

  种种作为,不由得让人联想到1950年代初期发生在美国的“麦卡锡主义”(McCarthyism),以参议员麦卡锡的一篇演讲为起点,在美国联邦、各州与地方政府成立许多反共委员会、理事会、忠诚审查会,在民间企业也有许多私人委员会进行各种监督与审查,企图找出可能潜伏其中的共产党员。在麦卡锡主义盛行的几年期间,许多美国人(主要是政府人员、演艺人员、教育界人员与工会成员)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形下,被指为共党人或同情共产主义者,被迫接受各种不恰当的调查和审问,进而被定罪。许多人的工作与事业遭到严重打击,甚至毁灭,部分人员还遭到监禁,而绝大多数人在事后都被证明是遭到构陷而获得平反。时至今日,“麦卡锡主义”已成为在缺乏足够证据下,指控他人不忠、颠覆、叛国等罪行的代名词,也指“使用不公正断言、调查方式,特别是对持异议者和批评者进行打击。”

  所有人都知道,言论自由是人民基本人权的重要基础,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明白揭示“人人有权在不受干涉下持有意见及主张”与“每个人都有权利自由发表主张和意见,此项权利包括寻找、接收和传递资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分任何媒介和国界。”但同时也指出在行使该项权利时必须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确保国家安全及公共秩序不受影响。简言之,所谓的言论自由就是“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现行台湾“宪法”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均载明“国家统一前”之前提,足以证明两岸统一是法定的长期目标,只是现阶段以治权行使范围区分为“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换言之,民进党政府以其偏狭的意识形态与政治利益考量,挟其“立法院”多数席次优势,强行通过“国安五法”的修订,不仅公然违背“宪法”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对于国家统一的根本规范,更是严重侵犯台湾民众的言论自由。民进党政府为掩饰其箝制言论自由的违宪违法作为,刻意将“亲中”、“和中”与“卖台”连结,将两岸和平统一与发展的主张扭曲成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此荒谬的理由阻止民众采取任何对大陆表达善意的言论与行为,动辄抹红反对“仇中”、“恐中”的民众,制造民众的恐惧与不安。

  尤有甚者,民进党政府对此犹不满足,还决定在“立法院”下个会期优先审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有关“中共代理人”的条文增订,将禁止台湾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为大陆党政军机关、相关团体或其派遣人之代理人,危害“国家安全”与社会安定;以及禁止台湾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与大陆党政军机关及相关团体或其代理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之政治宣传,或接受其指示或委托而为之,及出席或参加其所举办或与其共同举办之会议,发表危害“国家安全”之决议、共同声明或相应声明。但是,我们要知道大陆是中共以党领军、以党领政与以党领群的社会,除了极少部份的外资或台资企业与社团组织外,举凡各级公立学校、公营银行、国营企业,乃至于各种研究单位、智库、社团组织,都设有各级党团组织,也或多或少与其党政军机关有所关联。因此,此项条文增修订如果通过,对于台湾民众言论自由的戕害,较之“国安五法”可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在此简单举几个例子,如果台湾某间大学校长和大陆某间高校校长缔结策略联盟,而大陆高校采取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那这位台湾的大学校长算不算是“为大陆党政军等机构团体发展组织?。又如果台湾某智库邀请大陆某智库学者来台参加论坛或研讨会,该位大陆学者发表两岸和平的言论,那邀请他的台湾智库负责人是否要受到惩罚?“国安五法”与“中共代理人”条文的最大问题,便是民进党政府刻意将人民主张两岸和平统一与发展的言论自由权利,以及两岸之间正常的交流互动,无限上纲到“国家安全”的层次,且其中的认定标准完全取决于执政当局的自由心证。这顶大帽子一叩下去,就如同压在孙悟空身上的五指山,剥夺了这些民众的在此一方面的言论自由,被迫从此只能选择噤声不语,当一只没有声音的寒蝉。

  个人认为民进党“国安五法”修法与接下来极可能通过的“中共代理人”条文增订,将使台湾陷入麦卡锡主义化,其危害的范围与程度,必然较当年的美国为烈。在两岸军事对抗时期,当时台湾民众耳熟能详的一句口号叫做“小心!匪谍就在你身边”,而民进党政府透过立法手段,未来再结合行政与司法作为,将使每一位与大陆有所往来或是对大陆表达善意的台湾民众,随时随地陷入“小心!你可能当作为大陆发展组织”或“小心!你可能会成为中共的代理人”的莫名恐惧之中,也无怪乎台商团体日前就向海基会表达对“中共代理人”条文增订的高度疑虑与不安。台湾民众必须警醒,民进党今日能将“亲中”与“和中”的言论行为上纲到“国家安全”的层次,加以钳制惩罚;明日为保其政权,也能将反对民进党的言论行为上纲到“国家安全”的层次,加以钳制惩罚。当年美国麦卡锡主义对国家社会所造成的危害,殷鉴不远,值得台湾民众深思。

  (作者陈柏光,中华民族致公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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