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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必须消除虚假交易

中新社北京八月六日电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促进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指引》(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基于核心企业与上下游连锁企业之间的真实交易,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多种信息,为供应链上下游连锁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现金管理等全方位金融服务。 供应链金融源于供应链管理。它是围绕核心企业管理上下游中小企业资本流动、物流和信息流的金融机构。它还将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化为供应链企业的整体可控风险,通过获取三维的各种信息来控制最低金融服务的风险。 简而言之,它是银行将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联系起来,提供灵活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 对于中小微型企业来说,依靠核心企业不仅可以有效解决融资问题,而且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供应链金融非常受银行和企业的欢迎,因为它不仅有利于防范和控制银行信贷风险,而且可以降低银行资本消耗,增加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来源。 然而,供应链金融近年来呈现爆炸式增长趋势,随之而来的是不断暴露的风险。 最近,许多公司因涉嫌欺诈交易和债务协议而面临供应链融资风险。 因此,中国保监会此时发布的《意见》无疑为金融机构参与供应链金融业务指明了方向。从监管文件可以看出,监管态度仍然是鼓励创新,在规范的前提下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 应该说,交易背景是否真实是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基础。 供应链金融涉及众多行业和企业,无疑会给金融机构的融资服务带来诸多尽职调查困难。 对此,银行和保险机构要认真落实《意见》的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不断规范 首先,要对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尽职调查和专业判断,防止虚假交易和虚假融资。 银保机构应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消除数据缺口,打破信息孤岛,掌握更多关于供应链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的信息,加强供应链大数据的分析和应用,确保贷款资金基于真实交易。 与此同时,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嵌入交易环节,利用移动感知视频和电子围栏技术远程监控物流和库存商品,提高智能控风水平。 其次,加强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监控,提高金融机构在事件发生前后的风险管理水平,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完善供应链金融担保、抵押和质押机制,依托央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开展应收账款及其他动产融资质押和转让登记,防止重复质押和空单一质押,促进供应链金融健康稳定发展。 此外,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供应链金融提供法律保护。 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加强供应链金融监管,打击合同欺诈、融资交易、恶意重复抵押质押、恶意转让质押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惩处不诚信企业,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资料来源:李文丰·[《经济日报》/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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