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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巩固养老保险的“第三支柱”

中新社北京八月十日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近日发布的《2019年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总结报告》,28.72%的中国人愿意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以保护老年消费。 这一相对较低的比例表明,许多人的养老自我保险意识仍然非常薄弱,也表明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商业养老保险的激励政策。 借鉴国际经验,中国建立了“三大支柱”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险账户资金构成中所占比例超过70%,而“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和“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所占比例分别只有17%和13%,而“第三支柱”的主体非常强大空 作为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重要选择,从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开始在31个城市实施税收健康保险试点。从3年多的试点实践来看,这种政策性保险陷入了“欢呼而不胜利”的尴尬境地 与此同时,自去年5月1日起在相关地方实施的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也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据统计,截至去年年底,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累计保费为7160万元,参保人数为3.9万人。 与整个行业的保费收入相比,递延所得税的养老保险股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其次,有必要通过政策杠杆进一步扩大商业养老保险的延伸空和服务有效性。 首先,要打破阻碍商业养老保险激励政策推广的认知瓶颈。 目前,无论是保费健康保险还是递延所得税保险都没有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许多人对此知之甚少或一无所知。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宣传和推广,商业保险机构没有做好客户营销工作。 下一步,要加大商业养老保险激励政策的宣传力度。 其次,要打破阻碍商业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和有效性的服务瓶颈。 与单位统一强制购买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单位与个人共同支付的职业年金不同,保费健康保险和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都不是强制性的,单位没有义务为职工个人购买。 与此同时,公司的财务成本应该增加,以验证凭证和扣除个人所得税进行购买者。公司是否愿意提供相应的业务服务将直接影响员工的购买意愿。 因此,为了改变商业养老保险的尴尬局面,有必要从政策角度规定基层单位的相关服务行为。同时,可以研究和探索将优税医疗保险和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的减免税申报纳入综合纳税申报的范围。 第三,我们应该认识到,小税收优惠支持是税收加健康保险和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共同的“硬伤害”。 以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为例。2.5%的优惠税率,即使对那些可以领取10,000元企业年金的缴费者来说,也只有250元的税收优惠。经验几乎是微不足道的,更不用说每月1000元的免税限额了。 与递延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相比,全年总计2400元的医疗保险税收优惠更难产生吸引人的效果。 因此,有必要加大对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支持比例,同时适当放宽税收减免,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国民收入增长和个人税收政策调整情况及时完善。 最后,要及时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种类 我们可以适当扩大税收优惠产品的种类。例如,我们可以考虑将支付类型和补贴类型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纳入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也可以探索将重病、死亡或完全伤残保险的类别纳入税收递延保险优惠政策的范围。 资料来源:张锐·[《经济日报》/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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