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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菊接苏贞昌竞选主委 罗智强告图利贪污


陈菊接苏贞昌竞选总部主委,罗智强(右二)按铃申告陈菊图利、贪污罪。(罗智强脸书)


陈菊接苏贞昌竞选总部主委,罗智强(右二)按铃申告陈菊图利、贪污罪。(罗智强脸书)

  中评社台北5月16日电/“总统府”秘书长陈菊将出任民进党新北市长参选人苏贞昌竞选总部主委。前“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2011年由“总统府”发言人转任马英九办公室副执行长,被民进党团提告贪污。罗智强认为同样领有公务员薪资的陈菊,接任苏贞昌竞选总部主委,涉嫌图利自己并掏空公库,16日上午到台北地检署告发陈菊涉嫌图利罪、贪污罪。

  罗智强声明如下:

  民进党新北市长参选人苏贞昌于民国2018年5月15日宣布,由现任“总统府”秘书长陈菊接任竞选总部主委。

  依民进党“立院”党团于2011年,针对时候“总统府”发言人的本人转任马英九竞选连任办公室副执行长,告发并检举本人涉及刑法图利罪和违反行政中立之逻辑。本人依同様逻辑,告发陈菊涉及刑法图利罪和违反行政中立。

  2011年民进党党团干事长高志鹏曾痛斥:“罗智强已卸任“总统府”发言人,转任‘台湾加油赞’副执行长,迄今却仍领有公务员薪资。马英九身为“总统”,却以此种慷纳税人之慨的行径,图利自己暨掏空国库,着实令人不齿。”

  实则当时本人离开“总统府”,并未领取“总统府”任何薪水,惟仍遭高志鹏等人代表民进党提告,缠讼近一年。

  依高志鹏逻辑,我们也可以这么说:“陈菊是现任“总统府”秘书长,接任苏贞昌竞选总部主委,却同时领有“总统府”公务员薪资。蔡英文身为“总统”,却以此种慷纳税人之慨的行径,图利自己暨掏空国库,着实令人不齿。”

  2011年的高志鹏认为,罗智强行为已经涉及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第五款,利用职权机会或身分图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获得利益者;以及刑法第一三一条公务员图利罪等。

  如果,当时已“卸任”府发言人、并未领“总统府”薪水的罗智强,都该当上开罪项。那么,同様逻辑,目前“在任”的“总统府”秘书长陈菊,才是真的涉及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第五款,利用职权机会或身分图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获得利益者;以及刑法第一三一条公务员图利罪等。

  所以,本人决定,依高志鹏逻辑,告发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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