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中评电讯 > 大华网:陈同佳不是原子弹 蔡政府不必怕

热点搜索

大华网:陈同佳不是原子弹 蔡政府不必怕

民进党政府这样子的浆糊决策,只会自食恶果。(资料图片)

  中评社香港10月25日电/网路上有个笑话,什么是蝴蝶效应,陈同佳就是最好的例证。他在台湾杀了同行女友,却在香港引发持续数个月的反送中运动,现在又把风吹回台湾,说不定还吹垮了蔡英文政府。大华网路报今天专栏说,这是笑话,但蔡政府似乎真把陈同佳当成了一颗原子弹,深怕他来台湾就会炸掉蔡英文的选情,当然也就搞垮了民进党政府。

  蝴蝶效应中,蝴蝶还是蝴蝶,非常脆弱,一点都不可怕,可怕的是后续一些因素的配合。香港的部分,就不用再提了,大家都应该很明了。陈同佳就像蝴蝶一样,他来台湾投案,本来也不会引起什么问题,但民进党想太多了,自己配合把它变成了一个政治风暴。要怪的,不是陈同佳,而是民进党政府自己。

  民进党政府一开始就将这件事定调为北京与香港共同的阴谋,然后在这个基础上,拒绝陈同佳入境,并且坚持要以司法互助为前提,而且宣称香港有管辖权。如此定调的结果,陆委会自然站上了第一线,主管司法的“法务部”在此事件反成了次要角色。陆委会10月20日新闻稿一开头就说“可轻易看出这是有背后政治力量精心操作的投案安排”,换言之,民进党一开始就把陈同佳投案的单纯司法问题政治化,可以说是化简为繁,自然就引起了后续的蝴蝶效应。说实话,民进党政府怨不得人。

  陈同佳来台投案,民进党认为不符人性,所以才会怀疑他是“被自首”,是中共的阴谋。然而,何谓人性?在民进党的心目中,难道逃避刑责才是人性,一个人受不了良心的谴责,自愿投案就不是人性吗?在我人看来,后者更符合人性的光辉。

  陆委会不只是站上第一线而已,而且是提枪站上第一线,胡乱扫射,其新闻稿充满了一大堆的情绪性字眼,政治立场强硬,法律专业薄弱,也算让人大开眼界。至于司法互助,根本就是蔡政府用来拒绝陈同佳入境的挡箭牌而已。台港本来就没有司法互助协议,过去所谓互助,是基于默契及彼此关系友好,才能在彼此司法程序内合作,例如最近常被提起的2016年石棺案模式。

  在这件事上,蔡政府的发言,就充满了混乱与矛盾。“内政部长”徐国勇曾发表了两点浆糊看法:

  (一)他说请国人思考,一名香港人杀了香港人,而这名被告此刻人在香港,香港为什么不审判?显然徐国勇的律师资格有问题,竟然连香港是纯属地主义都不知道。依据香港法律,陈同佳在台湾犯罪,香港无法审理,这就是香港的法治。
  (二)他表示,香港没有死刑,但是台湾有死刑,陈同佳在香港受审绝对不会被判死刑,在台湾有可能被判死刑,为什么要回来,这违反被告人性。这就是把不相干的事扯进来。不论是台湾人或外国人,只要在台湾犯罪,台湾不仅有权管,而且应该管,这就是司法所彰显的“主权”,就这么简单而已。陈同佳为什么要来投案,跟台湾应不应该审根本是不相干的两件事,但浆糊思考就能扯在一起。

  “法务部长”对此案也提出了三原则,第一原则还是香港应优先审,当然,这又是十足的外行话。他和“内政部长”会如此睁眼说瞎话,显然就是想糊弄人民而己。第二原则是“中华民国”政府会透过正式的司法互助方式处理本案,绝对不会私了,更不会有拒收问题。问题是本案根本和私了无关,当事人要来台湾投案,怎么会是私了。此外,司法互助更不是陈同佳来台投案的前提,更何况台港本来就没有司法互助协议。此案发生在台湾,事证也在台湾,现在就缺陈同佳来台补上口供而已,政府竟然以司法互助为藉口,岂不是本末倒置!

  “法务部”的第三原则是从未放弃管辖权,但要在司法互助前提下,全力提供相关资讯,并派员协助。这句话实在是矛盾至极,既说不放弃,却又以司法互助为前提,而且身分颠倒,变成以香港为主,台方为辅,这完全是把自己的“主权”拱手让人踩。

  这两位部长还不算什么,民进党政府是官愈大,脑筋愈浆糊。“行政院长”苏贞昌还主张基于优先性与便利性,应由香港自己来审。这件事纯粹就是管辖权的问题,如果没有管辖权,那来的优先性与便利性。苏贞昌的浆糊头脑根本没有法治的观念,大概在他眼中,只要想管怎么样都可以管。除此之外,蔡英文和苏贞昌都认为这是香港和中共的阴谋,因为林郑月娥后面是中国,企图用把嫌犯送台湾,要让她的送中合理化,所以民进党政府不会上当。反送中运动的本质早己脱离了“反送中”,陈同佳来台也无法让送中合理化,更何况我们很难相信港府能劝陈同佳来台湾受审,因为他在香港毕竟是无罪的。就算是阴谋,我们不收,岂不反落入其矮化台湾主权的目的。

  民进党这几位官员都是念法律的,他们的浆糊思考连台大法学院教授都看不下去,这样的法学素养简直丢台湾的脸。简单的事,碰到了浆糊头脑,自然乱成一团。民进党政府这样子的浆糊决策,只会自食恶果,毕竟大多数民众的脑子不是浆糊。

本文网址:http://www.crntt.cn/75037.html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