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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网路报:“恶嘴巴”平反了大嘴巴条款

苏贞昌

  中评社香港10月27日电/港人陈同佳在香港出狱后,愿意为其在台杀害港人女友来台投案,但受到民进党政府为选情考量的政治操作,处处遭“卡关”致来台时间未能确定。

  大华网路报今天“是非集”专栏说,此过程已让民众反感,“行政院长”苏贞昌于是又积极采取混淆视听的攻势,竟然把台湾准备受委任担任陈同佳辩护的律师事务所,连同该事务所负责人陈长文和马英九,都抨击为“魔鬼和魔鬼中的魔鬼”。苏贞昌的“恶嘴巴”有失“行政院长”的格调和身分,多年前“考试院”对政务人员辞职的法律要件,曾提出过“大嘴巴”条款的草案,现在看来这项立法确有其必要性。

  “考试院”研拟的《政务人员法草案中》,明定政务人员可随时请辞,但又另定了四款情形属“法定辞职”的要件。其中第三款“因言行重大瑕疵,影响其声誉及政府形象者”,在推出这项法律草案时,不仅“行政院”未表达支持,社会舆论更反讽为“大嘴巴条款”。该一立法确实和“政治责任”的道理多所扞格,但立法理由说得很清楚,是在政务人员应采“自律”原则外,再另以法律明文规定“他律”的规范,目的在于“以求提升政务人员政治伦理之水准”。

  苏贞昌许是为了争取民进党“副总统”候选人,屡屡把“行政院长”身分当成蔡英文选战的重炮手,在“行政院”这个政府机关内,发表非关“行政院”政务的言论,来攻击竞选阵营或对手,违反行政中立已不在话下。近来民进党刻意政治操作陈同佳来台投案,“硬抝”和不惜把陈同佳案的司法管辖强推给香港,如“内政部长”徐国勇和陆委会陈明通,已多次表达错误的法治观念和缺乏人性的言论,而苏贞昌讲出的指控,更还犹如民进党豢养来专门制造恶毒假新闻的网军。
  陈同佳愿来台投案接受台湾法律的制裁,他在台湾委任一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辩护,这本是理所当然的诉讼权利。相对于担任被告的辩护律师,他并不是因认同被告的犯罪行为而愿受委任,而是协助被告受到合法与公正的审判。然而,苏贞昌的“魔鬼说”,目的是要将协助维护陈同佳在法律上权利的人,都打成“魔鬼”。苏贞昌也具有律师资格,他竟说出了这种混淆是非的论调,难怪马英九说他“心术不正”。

 苏贞昌是长于法律的律师,目前又拥有庞大的行政资源和权力,但具有法律专业又心术不正的人掌握大权,就容易滥权与侵害人民的自由,这也正是我们要从制度上严密防范的情况。这段时间为了陈同佳来台投案,民进党政府用尽权力和资源,极力政治操作成可带来选战利益的议题,而他们所以说谎、恶言和颠倒是非,无非是因“色厉内荏”而已。

  不久前,“行政院”有意将《政务人员法草案》的法制权,从原本属“考试院”主管职权的项目中夺走。“行政院”所持的最主要理由,乃因政务人员大多在“行政院”体系,但此一理由犹如不愿受到“考试院”的制衡。看看如今“行政院”苏贞昌的“恶嘴巴”,“考试院”推动但仍未能完成立法的《政务人员法》不仅有其需要,其中曾经受到讪笑的“大嘴巴条款”,也因苏贞昌而得到了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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