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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质疑蔡论文自我抄袭 潘文忠:检举就受理

蓝委陈学圣。(中评社 李其桦摄)

潘文忠。(中评社 李其桦摄)

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中评社 李其桦摄)

  中评社台北10月28日电(记者 李其桦)“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上午审查“教育部”明年度预算,中国国民党“立委”陈学圣炮火继续猛攻蔡英文博士论文案。陈学圣表示,蔡博士论文与她在台湾用中文发表的期刊论文有超过二分之一篇幅内容相同,如果调查涉嫌论文自我抄袭属实,是否违反学术伦理?“教育部长”潘文忠回应,如果收到正式检举,“教育部”会依程序来受理。

  陈学圣指出,根据公开资讯蔡英文在1983年6月提交博士论文,于1984年3月获得伦敦大学寄发博士学位证书。不过在蔡英文发表博士论文的同一年6月,蔡英文也以中文在《政大法学评论》第二十七期发表名为〈国际贸易中国市长之保护-GATT第十九条,VER及MFA〉的期刊论文。

  陈学圣表示,他请专家比对蔡英文的博士论文和期刊论文发现,蔡英文博士论文第五章(Chapter V:Safeguard Law)与上述期刊论文在章节名称、章节安排、段落顺序、段落内文、使用文字顺序上相同或高度相似,博士论文与期刊论文相同处已超过期刊篇幅二分之一以上。另外,他的团队也花时间比对发现,蔡英文博士论文有20处和期刊论文内容相同。

  陈学圣质疑,先前“教育部”曾以违反学术伦理情事和自我抄袭为由,不通过树德科大助理教授陈碧云的副教授资格审定,后来陈碧云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皆判“教育部”胜诉,该案陈碧云仅因为发表期刊和论文有约莫超过100字文字与顺序完全一致,官司就被判败诉,并撤销教师资格;蔡英文博士论文与期刊相同处超过二分之一,大幅引用自己已发表之著作未适当引注,是否违反学术伦理?“教育部”是否该展开调查?

  潘文忠回应,任何教授或学者涉嫌论文抄袭,“教育部”有既定作业程序,如果有具体检举,“教育部”会依程序受理,没办法在“立院”这里论断。

  “教育部”司长朱俊彰补充说明,依照程序“教育部”收到检举,会先让被检举人做书面答辩,答辩完后送回原审学校来做决定,必要时才找外面的委员进来审查;学校会将审查结果会送到教评会,由教评会处置结果会送到“教育部”,这个过程必须在4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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