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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论:中国应如何处理与马来西亚商业纠纷


  中评社北京6月4日电(作者 乔新生)马来西亚政局发生变化,92岁的马哈蒂尔再次当选马来西亚总理。这位总理刚刚上台,就宣布结束中国承建的马来西亚东海岸铁路项目。该项目总投资超过883亿元人民币,由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贷款,是中国与马来西亚最大的合作项目。

  马哈蒂尔给出的理由是,马来西亚的国债超过1.6万亿元人民币,占国内生产总值的80%,为了减少债务负担,马来西亚必须停止建设一些大型项目。东海岸项目全长688公里,工期长达七年,除此之外,还有两年的维护期限,设计时速客运每小时160公里,货运列车每小时80公里。该项目可以为当地提供80000个就业机会,中国已经答应帮助马来西亚培训铁路管理人才。今后这条铁路将会交给马来西亚自己管理。

  马哈蒂尔总理的决定,毫无疑问将会给中国企业却带来巨大的损失。中国政府必须要求中国铁路建设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增加有关风险管理条款,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所谓的政府干预导致工期延误的条款,那么,中国企业可以据此向马来西亚政府交涉。如果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没有相应的条款,那么,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可能会打水漂。

  马来西亚总理宣布重新谈判,而不是永久结束这一项目。但是,由于马来西亚债务负担沉重,因此,不排除马来西亚总理决定永远停止这一项目。这对中国企业来说,可能是致命的打击。近些年来,中国与马来西亚政府签订了一系列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合同,这些合同由于新政府上台都面临重新谈判的风险。中国政府应当引以为戒,在与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开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作的时候,应当高度重视东南亚政府变化所带来的政治风险,因为这些风险有可能会导致中国企业遭受巨大的打击。

  针对马哈蒂尔提出的要求,中国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种解决方案:第一种,采取拖延战术。由于马哈蒂尔总理年事已高,已经公开承诺不会在任期届满之后下台。他所选定的接班人虽然表态支持政府各项政策,但正是在马哈蒂尔以前任期之内,将接班人送入监狱。因此,即将接任的马来西亚总理是否会萧规曹随,坚决支持马哈蒂尔的政策还是一个未知数。中国企业可以耐心等待,如果马哈蒂尔下台,马来西亚政局发生新的变化,那么,中国企业可以和新政府展开谈判,确保中国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种,按照合同约定向马来西亚的要求赔偿。马哈蒂尔是一个专业人士,也是一个值得尊重的政治家。如果中国企业陈述利弊,要求马来西亚按照合同承担巨额赔偿责任,那么,马哈蒂尔不得不考虑自己的决定所带来的后果。中国企业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马来西亚建设铁路,不仅改善当地的基础设施条件,增加当地的就业岗位,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为马来西亚培养铁路管理人才,这对马来西亚未来经济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如果马哈蒂尔充分意识到中国修建铁路所带来的一系列成果,相信他不会匆忙做出决定。最好的解决方案是,马来西亚政府与中国企业谈判,通过增加马来西亚本地的投资,减少可能出现的债务负担。

  第三种,如果马来西亚政府拒绝赔偿中国企业的损失,那么,中国企业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那么,中国企业与马来西亚政府之间的关系将会变得非常微妙。不到万不得已,中国企业不要选择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因为那样做可能会导致马哈蒂尔恼羞成怒,在处理中国投资建设项目过程中作出反常的举动,从而使中国企业的损失无可挽回。

  中国在东南亚国家投资纠纷不断,这一方面是因为东南亚国家政局不断发生变化,新政府不愿意承担巨额债务;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中国企业在与东南亚国家谈判过程中,为了争取到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往往承担绝大多数风险。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贷款,中国企业修建铁路,这样做可以减少所在国家政府的负担,但正是这种合作方案,使得中国企业和中国政府承担了巨大的政治风险。如果东南亚国家宣布终止合同,那么,中国企业的投资和中国政府的贷款都难以收回。中国应当尽可能地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提供商业贷款,这样做虽然减少部分利润,但是,可以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和东南亚国家谈判,如果东南亚国家不愿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变更合同,那么,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第三方金融机构可以分担中国建设企业的风险。

  中国对外投资规模越大,可能出现的风险也就越大。中国政府必须提醒中国企业特别是中央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必须高度重视政局变化所带来的风险,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利益。马哈蒂尔总理决定停止建设东海岸铁路,是马来西亚的内政,但在客观上给中国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虽然马哈蒂尔宣布与中国重新谈判,但是,谈判的结果不容乐观。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参与建设的马来西亚到新加坡铁路由于牵涉到新加坡,马哈蒂尔撕毁合同过程中不得不有所忌惮。中国政府和中国驻马来西亚的外交机构应当密切关注马来西亚的政局变化情况,积极帮助中国企业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东南亚国家政局发生变化新的政府可以随意撕毁合同而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那么,中国企业利益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反过来,如果东南亚国家政权更迭之后,新政府决定撕毁或者修改合同必须付出沉重的代价,那么,相信他们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就会斟酌再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1997年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马哈蒂尔将国内许多企业国有化,由政府直接经营,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政府的力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另一方面可以减轻金融危机导致企业破产所带来的社会动荡。马哈蒂尔如何处理国家债务问题,值得人们高度关注。不管怎样,中国企业的利益必须得到切实有效地维护,如果中国政府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护中国企业的海外利益,那么,有可能会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中国政府应当通过外交渠道,与马哈蒂尔总理沟通,在损失最小的情况下,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本文作者乔新生,曾先后在中南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担任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和廉政研究院院长。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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