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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衣藏金块走私 3台湾女子被判缓刑

  中评社香港5月16日电/因涉嫌将约10公斤金块(价值约50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88万元)藏在文胸中从台湾走私至日本,违反《关税法》等被起诉的公司职员邱淑芬(47岁)及其女儿等3名台湾籍女子16日在函馆地方法院(审判长为桥本健)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并没收金块(求刑均为有期徒刑1年和没收金块)。

  共同社消息,桥本就判决理由指出:“虽然可以认为被告是从犯,但其为获取报酬实施犯罪的动机没有酌情的余地。”另一方面认为被告“表示出反省的态度”,因而给予缓刑。

  判决书指出,3人于去年11月11日从台湾桃园机场抵达函馆机场时每人将2块加工成衬垫形状的金块(直径约11厘米,重约1.75公斤)藏入缝在文胸上的口袋内,企图走私共计10.5公斤的金块。

  检方在总结陈词等中指出,3人通过朋友等结识的男子提出让她们帮助走私金块,除报销日本的旅行费用外还提供每人约2万新台币的报酬。辩方律师则主张3人只是起搬运工的作用,要求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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