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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两岸共同缔造统一的探讨

两岸双方作为本体中国的两个政治实体,要通过和平发展的方式处理好彼此的关系。

  中评社香港1月26日电/上海东亚研究所副所长王海良研究员在中评智库基金会主办的《中国评论》月刊1月号发表专文《共同缔造统一:一国准则、立国基点与兴国取向——习近平新时代有中国特色的统一观再探》,作者认为:中国、大陆及台湾应该是本体与实体的关系,即中国是中华民族以国家为形态的本体,大陆和台湾则是中华民族的两个政治实体,即使这两个实体各自都以自身为主体,也不能取代中国本体。据此,我们可以说,世界上祇有一个中国,它就是本体中国,过去是、现在是、将来还是、永远都是。中国的统一是结束分治,回到中国本体原有状态。两岸双方作为本体中国的两个政治实体,要通过和平发展的方式处理好彼此的关系,并稳步推进,逐渐创造条件实现国家统一,一定会是采取基于现实而又超越现实的模式企及目标的。基于现实就是承认两岸是本体中国的两个拥有治权的政治实体。超越现实就是彼此都不以消灭对方为目标,而是以一加一大于二为目标,即由双方共同缔造统一的中国,它大于中国大陆、更大于台湾,也大于二者之和。文章内容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大会上发表了一篇重要讲话,其重大意义在于,处在新时代这个关键历史方位上的中国共产党,责无旁贷地要努力完成祖国统一这一伟大历史任务。不管国际风云如何变化多端、战略机遇期或有或无,都不会弱化民族大义的召唤,即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为此,作为探索和平统一实践的新路径,习近平向两岸同胞提出了探索“两制”台湾方案,郑重倡议台湾各党派、各团体、各界人士派代表来大陆,就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制度性安排和民族未来进行民主协商,并殷切希望深化两岸融合发展。这都是富有新意和深意的重要倡议和创举。在此基础上进行思考和探索,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大有空间的,同时又是具有挑战性的。本文拟从两岸共同缔造统一国家的思路切入,讨论、探索“两制”台湾方案中的挑战性难题——“一国”难题,以抛砖引玉,促同行讨论。

  一、“两制”台湾方案的一国准则

  (一)“一国两制”的“一国”门槛

  应该看到,探索“两制”台湾方案是谋求和平统一的路径和方式,体现了大陆的和平意愿与赤诚之心。然而,台湾方面的反应却很令人失望,一是台湾当局断然拒绝并蛮横反制;二是台湾社会深受“一国两制”的污名化蒙蔽而不加思考。不过,从实质上看,探索“两制”台湾方案遭遇的阻力,与其说来自对“两制”的冷漠,还不如说来自对“一国”的抗拒。两岸的难题不在“两制”,而在“一国”。统一就是一个国家结束分治,这本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现在却人为变成了一个难题。其实,绝大部分台湾民众都懂得,在台湾地区保留既有制度及各项权利和利益,是他们所需要和欢迎的。但在这之外,在“国家”层面上,还有他们心里不愿割舍的、被他们称作尊严的东西,尽管它既有极大的局限性,又有相当的虚幻性,是个很空洞、很缥缈、有争议的象征——“中华民国”。所以,我们可以说,海峡两岸统一的最大障碍在“一国”,而不是“两制”,“一国”是台湾社会迈进统一中国大门的高高的“门槛”,尽管这是台湾社会自设的障碍。
  (二)没有一国准则就不是统一

  上述情况折射出的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即一国准则问题。一个中国是当今国际社会在中国国际身份问题上公认的准则。一中原则就是一国准则,因为它说的是一个中国原则;统一的原意就是结束一国之内的分治;“一国两制”就是一国准则的历史演变、特殊体现和务实展现。谁都知道,所谓统一就是指一个国家不能分治、更不能分裂。但在今天的台湾,很多人不仅要打着维持现状旗号继续分治下去,还要坚持两岸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这一“两国论”立场,连一些深蓝人士在谈论国家统一问题时,说到最后也还是会因坚持“中华民国”而陷入“两国论”的泥淖。试问如果连两岸是一个国家都不承认,又怎能谈国家统一?民进党就是不承认两岸一国,即便它打着“中华民国”招牌,心里的路标也是南辕北辙,是与中国大陆没有关联的“中华民国台湾”。所以,民进党连两岸一中都不敢承认,生怕“台独”的理论基础因此而塌陷。

  应该看到,以所谓“中华民国主权”拒绝探索“两制”台湾方案,实质上就是“两国论”。以“一中各表”为藉口拒绝探索“两制”台湾方案也是“两国论”使然。这两种基于“两国论”的拒统立场实际上都是违宪的,即使在台湾也是违宪的。

  (三)中国复兴进程中的统一

  谁在追求和推动统一?为什么?靠什么?基于大陆发展、繁荣的民族复兴,是统一的主要条件。谁能提供这个基础、创造这个条件,谁就有主导权。谁有意愿和能力主导,谁就该有意愿和能力包容对方、帮助对方甚至拯救对方。试问台湾方面有意愿和能力吗?这里探讨相关的问题。

  1、“中华邦联”

  邦联是国家构成的最松散形式,邦联是由众多部分组成的政治整体。试想若为完成中国和平统一而采取邦联制,那就不仅仅是大陆和台湾两部分组成了,势必要把香港特区、澳门特区甚至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当成具有政治实体地位并拥有自由进出权利的成员,其可能产生变动与混乱的前景不言而喻:一是实实在在的大倒退;二是坐实李登辉的“中国七块论”;三是“中华邦联”将是一盘散沙,无以凝聚成一体;四是成员随时都可能退出。这与其说是中国的完全统一,不如说是为把中国四分五裂埋下伏笔。当今英国脱欧的现实就是鲜明的写照。所谓前苏联在联合国拥有三个席位、加盟共和国都有权与外国直接发展关系云云①,看似一种优越性,却实实在在是弊病和隐患,它正是前苏联最终解体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国惨痛的历史教训已足够多,可谓记忆犹新,如军阀割据、联省自治、南北议和等等,哪有一个现代民族国家的样子?复兴的中国的统一之路还要重蹈当年四分五裂的覆辙吗?答案是显然不能、当然不能、绝对不能。
  2、“中华联邦”

  台湾方面曾有人建议以联邦形式统一中国,美其名曰“中华联邦”,邓小平没采纳,后来的发展更没有重提此议的机会和条件。近来,台湾方面又有人提它,今后议论的可能还会更多。在笔者看来,所谓两岸以联邦形式统一,实质上是要建立一个二元制国家,两岸共处一室、平起平坐。例如,“在新成立之联邦制度下,中央之联邦的主权是由双方所分享,不是一方所独得,联邦之领导也是有双方轮流担任或是依照一定原则选出,对外代表一个光荣之元首,并不具有行政权,对邦内事务,亦不能加以干涉②。”这里的双方在统一后还有实质意义吗?如果有的话,那是实现了统一吗?不分享主权岂能称作统一?不难看出,这样等于没统一,或者是名义上统一了,实际上仍然是分治。笔者认为,台湾方面所要的对等和平等,应该主要体现在协商过程中的双方地位对等与平等,而不应该是协商结果的对等与平等,因为台湾与大陆之间无论是人口还是幅员都很悬殊,超过适当比例太多的无理的要求会变得荒谬。至于协商过程中的双方地位对等与平等,祇要回看2015年11月举行的新加坡“习马会”场景就一清二楚了。

  所谓分享主权或共享主权,其实还是要搞两岸“大屋顶”,并称之为具有两岸特色的“中华联邦体制”,“双方都拥有实质的主体地位③”。这实质上是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之上架起一个名叫“中华联邦”的屋顶。有人把这种构想称作“互统一”或“不消灭‘中华民国’的统一”或“大屋顶中国④”。这种构想从表面上看,是“谁都不吃掉谁”,实际上什么都没改变,那样的大屋顶恐怕是一种虚设。其实,统一不是什么大陆“吞并”台湾,台湾还是台湾,但将是实实在在、名副其实的台湾。如果设想在统一国家的架构中,台湾不“去国家化”和“去中央化⑤”,显然是行不通的。实际上,台湾去掉的是一个带“国”字头的“空壳”,保留的是真实的实体,即台澎金马。世界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二元制国家,奥匈帝国,后来以失败告终。还有更不现实的想法,即台湾不仅要保留现有的一切,还要改变大陆现有的体制等,但双方又互不干预对方的治理。这样的统一在制度层面就行不通。一个原因是两岸体量大小悬殊;二是在国家层面上,中央政府不可能是两种制度,就祇能是较强的一种制度。美国南北战争前,实际上形成了两种制度对抗的两大阵营,大有成为南北割据的二元制国家之势,要避免它出路祇有一条,就是北方战胜南方,重新统一在北方的制度之下。

  3、“一国良制”

  国民党的基本立场是承认一中,但用“一中各表”支撑具有“独台”性质的B型“两国论”。而在统一的问题上,一是搞“国与国”的统一虚构;二是试图以制度为藉口避谈统一;三是不切实际地奢望以“三民主义统一中国”作为可望而不可即的愿景。台湾常常有人讲,两岸统一不是实行“一国两制”,而是要实行“一国良制”,意思是两岸统一在某种所谓“良制”之下。更有人直截了当地说,“一国良制”就是“三民主义”统一中国。这就是说,大陆的制度不是“良制”,台湾的制度是“良制”,所以要用台湾的制度统一中国。这显然是一部分中国国民党人的想法,是他们反对“一国两制”、主张以不可能实现的“一国一制”构想取而代之的招数。
  在民进党那里不是两制或一制的问题,也不是良制或恶制的问题,而是如何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路径和方法问题。须知民进党的立场,基本拒绝一国,但在实在说不过去时,也拿良制来自圆其说,实则是遮挡一下,能拖就拖。一个实例就是“务实的台独工作者”赖清德的一番骗人告白:“我们要认清文化同源是事实,但政治上我们各自拥有主权,中国一定要认知到这一点,如果要跟台湾统一,须征得台湾人民同意,中国亦须持续改变,民主化是其中之一,才有可能统一,否则根本不可能。⑥”这种各自拥有主权的说法不正是“两国论”吗?既然是两国,统一的法理基础何在?实际上他打心里就不承认台湾与大陆是一国,而所谓持续改变、民主都是拒绝统一的藉口和说辞。

  4、制度之辩

  “一国两制”构想中的“两制”原意就是保留台湾既有制度,台湾的既有制度可以被认为是在地的“良制”,也就满足了在台湾现有治理范围内的“良制”。提出“一国良制”的人当然不满足于这个范围,而是要求改变大陆的制度,其前提是大陆的制度不是“良制”。其空间范围没错,但其对事实的认知不对。其潜台词是,你大陆的制度不变,就不要谈统一。你大陆若愿意变,再与你谈统一。这就有一个制度之辩的问题了。大陆是不是“良制”是该由台湾方面判定的吗?如果稍有一点民主意识的话,这应该是由大陆人民判定和选择,而不是别的什么人判定的吧。大陆是这样看待这个问题的,当你们说台湾实行的是“良制”时,不论这个“良制”是否达成了良治,统一方案就尊重你们判定的在地“良制”、尊重你们的制度与大陆制度的差别、尊重你们保留自己既有制度的权利。这就是“两制”的性质、本质和实质。

  反观外国的情况,不乏明明处在所谓“良制”之下,却闹着要从“良制”之国独立出去的实例。民主国家被普遍认为实行的是“良制”,却无法阻挡加拿大、西班牙、英国等国的局部分离主义浪潮。这可以说是要搞“两国一制”或“两国良制”,其要变的是国,而不是制。这在民族国家根本行不通。可以说,在民族与民主的关系上,无论东方还是西方,无论国家体制怎样,无论采用的是哪种民主,都把民族放在最高位置,而不是相反。即使是实行“良制”的民主国家也没良善到因为制度的民主性质而放弃一国准则,西班牙的那个加泰罗尼亚的分离主义领导人最终还是被引渡回国受审入监了,此事所引发的大暴乱也不能阻止西班牙民选政府强力维护国家统一的意志与行动。

  二、“两制”台湾方案的立国基点

  (一)一国准则排除“大屋顶”

  从缔造论的思维看问题,国家统一可以理解为重构国家架构。从一国准则出发,可以对统一后的国家机构做适当的调整,以适合台湾的参与、体现台湾的地位、保障台湾的权利。所谓基于“大屋顶”理论的第三宪,无非是将既有的两个宪法中关于固有疆土范围的重迭的规定,以另一个更高的宪法文本的形式加以重申而已。笔者认为,设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之上再架一个“大屋顶”,无疑属于“两国论”的产物或变种,也是复杂化的处理方式。这种重迭制的国家架构显然不如单一制国家架构好,“大屋顶”还不如“一国两区”正确和便利。有学者就共组中央政府做过论述,认为统一前后两岸政治关系有逻辑一致性,表现在统一前是一国两府,统一后将产生一个新的中央政府,作为国家主权的统一代表,但就海峡两岸的内部管理而言,仍将延续“一国两府两制”的状态⑦。这符合一国准则,又以内外有别的方式处理一国之内的两个地区的政治权力关系。但统一后不可能继续维持两区两府状况,必然有一个台湾地区与中央政府关系的问题,还有一个台湾地区政府与大陆地区政府关系的问题,假如届时大陆地区政府不是中央政府的话。因此,在“一国两区”的认知架构下,两岸应共组中央政府,而在各自治理区域内保持政府的行政职能。这就回答了台湾人士的疑问:“港澳回归用的是中国在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两岸复归统一应与恢复主权行使无关,但是否该采用中央恢复在台湾行使治权或主权的行使权,有待商榷⑧。”这不属于迭床架屋式的“大屋顶”模式。这是第一个基点。
  (二)本体中国与中国本体

  1、政治障碍是“国”的问题

  我们说世界上祇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中国,不管历史还是现实、战争还是和平,两岸同属一个民族国家,是没有改变过的,也是没有争议的。历史上中国共产党在江西建立过中华苏维埃工农政府,在延安建立过陕甘宁边区政府,都设有主席和部长,也得到过外国的支持与援助,但都不曾改变它们作为政权或政治实体的性质,不影响它们与民族国家的从属关系。国共合作抗战,服从中央政府领导,一致对外,没有争议。中国共产党的根据地由小变大后,内战更趋激烈,后有重庆谈判,依然是政权之争。1949年10月1日,中国共产党的根据地扩大到整个大陆,从而实际掌握了国家治理权,中国国民党及其控制的国民政府则由掌握国家治理权变成以台湾岛为根据地的地方政权或政治实体。两大政党的政治换位改变了它们的地位,却没有改变它们与民族国家的从属关系。结束内战即恢复到不分裂的状态,至于国家完全统一,则需要一个共同建构即缔造工程。所以我们接受共同缔造论。

  有台湾学者撰文称,大陆当局跳脱“中华民国”已消亡论述,对其事实存在表示某种程度的“缄默”,将两岸关系拉回至内部事务层次。若民进党政府表态“中华民国”的主权与领土范围及于大陆,两岸政策新论述若能表明遵循“宪法”处理两岸关系性质、两岸同属中华民族,“未来一中”的“统合”是愿景工程,或能建构和平稳定的两岸关系架构⑨。这不能不说是有善意的想法,但要让大陆承认“中华民国”没有消亡,无异于要大陆承认中国有两个中央政府,分别领导着同一个国家。这几乎要倒退到1949年渡江战役前的所谓“划江而治”了,怎么可能被接受?

  此外,有不少民进党人士认为,民进党与大陆及共产党没有关系,也就不必与大陆及共产党打交道。事实完全不是这样,因为他们祇要在中国台湾地区生活,接受台湾当局行政治理,即使主观上不认同中国大陆,也无法改变自己在法理上的从属地位。何况民进党人在无法实现“法理台独”的情况下,非但不能抛弃“中华民国”这个保护壳,还要想法设法、极尽能事地竞争领导人大位、占据当局各个权力要津,而这一切都处于“中华民国”及其“宪法”之下,民进党岂能与大陆脱离关系?民进党人以为,该党的名称前面没有“中国”两字,便与中国国民党不同,与中国没有关系了。这是自欺欺人。亲民党和新党的名称中也没有“中国”两字,它们却不是这样看的。难道我们可以说美国民主党和共和党不是美国的政党?显然不能。从法理和政治两方面看,作为台湾地区行政权的掌握者和运作者,民进党是通过与政治对手中国国民党竞争并轮流承担其职责的。既然如此,民进党就不能否认自己与中国国民党同样的中国身份和政治地位。

  2、国际上看得清本体中国

  在国际上,中国是什么从来都是清清楚楚的,一个中国准则不仅是中国政府的立场,也是大多数国家的立场。这一点都不模糊和含糊。从对外代表权来看,谁代表中国确曾经历了一个长达20多年的曲折历史过程,而大陆和台湾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地位的转换,不是正像国共两个政权在国内政治斗争和内战过程中力量消长和政治换位的过程吗?对外代表权的改变(以1971年联合国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为主要标志和转捩点)同样没有改变大陆和台湾与民族国家的从属关系。当我们看到联合国大会及安理会的中国席位牌上写的是China时,我们祇能理解为它是中国作为世界上一个独一无二的民族国家的名称,如同France之于法国、Italy之于意大利、Japan之于日本。这就是不变的本体中国概念。
  那么,该怎样看待中国、大陆、台湾这样一种复杂的关系呢?在此,笔者不揣冒昧地提出,究其本质,中国、大陆及台湾应该是本体与实体的关系,即中国是中华民族以国家为形态的本体,大陆和台湾则是中华民族的两个政治实体,即使这两个实体各自都以自身为主体,也不能取代中国本体。据此,我们可以说,世界上祇有一个中国,它就是本体中国,过去是、现在是、将来还是、永远都是。中国的统一是结束分治,回到中国本体原有状态。无论是本体中国,还是中国本体,都包含台湾,这就是我们的种种麻烦所在,但也是我们的核心利益所在。这是第二个基点。

  3、从本体中国到统一大中国

  两岸关系遭遇的一个巨大障碍在于,广大台湾同胞由于历史创伤、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原因,倾向于长期维持两岸分治现状。他们当然知道“台独”不仅是危险的,而且是不可能的。他们中的很多人也懂得,理想的国家统一是美好的,但又是遥不可及的。他们更多的是担心统一带来巨大的、急剧的和难以适应的变化,宁愿让两岸分治的现状长期维持下去。对未来统一(即所谓终极统一)前景的忧惧甚或恐惧使很多人抵制两岸关系的积极改善和进展,哪怕是以和平发展为外在表现的改善和进展。其重要的心理基础就是认为,中国大陆大,台湾岛小;大陆迅速崛起,实力猛增,台湾发展不力,脆弱无力,统一意味着大吃小,大陆“吞并台湾”,台湾现有的一切都将消失于统一后的中国。其实,这是无谓的过度忧虑。

  从现实情况看,两岸双方作为本体中国的两个政治实体,要通过和平发展的方式处理好彼此的关系,并稳步推进,逐渐创造条件实现国家统一,一定会是采取基于现实而又超越现实的模式企及目标的。基于现实就是承认两岸是本体中国的两个拥有治权的政治实体。超越现实就是彼此都不以消灭对方为目标,而是以一加一大于二为目标,即由双方共同缔造统一的中国,它大于中国大陆、更大于台湾,也大于二者之和。这就是超越现实,既是空间上的超越,也是时间上的超越,是一种历史性跨越。这样的统一中国可以说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出自本体中国而超越本体中国。这样的中国依然是中国,但已经不是原来的中国了,已经变成了具有超越性的统一的大中国。祇要为统一中国即大中国设计一个完备的方案,并加以法律保障,就能奠定统一的基础。笔者坚信,实现超越后的大中国一定是统一中国的归宿、中华民族的新生、炎黄子孙的共业。这是第三个基点。

  (三)谁主张统一由谁来设计

  1、大陆应掌握主导权

  台湾社会一不接受统一,二不思考统一,三不设想统一。台湾方面除了少数统派公开支持统一和探索“两制”台湾方案,大多数人是不会有所动的,不管是表示赞成统一,还是讨论台湾方案。对他们来说,障碍和困扰是很大的,尤其是在民进党当局实行绿色恐怖的情况下。第一,祇要一探讨“两制”台湾方案,就表示赞成统一了,就会招致麻烦甚至迫害;第二,即使另提一个方案,也是以统一为前提和前景的,也有相当大的风险。故此,尽管新党公布了它的八条《“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其举动也受到了大陆有关方面的基本肯定,但我们不太可能寄希望于台湾方面提出诸多统一方案。主张统一的大陆方面责无旁贷、义不容辞,要思考和设计统一方案。主张统一的设计统一,当然就掌握了统一的主导权。统一当然不是大陆单方面的事,要与台湾方面协商,但大陆不主动、不主导、不推动,永远无法开始协商。大陆不设计出一个基本的统一方案,双方便无从协商。实事求是地说,即使台湾方面有人愿意设计,也难以获得台湾社会的认可,且不说能不能被大陆方面当做协商的基础方案。
  2、主体才有自我判断权

  国家基本制度是不是“良制”谁来判定和选择?当然是主体来判定和选择。正如台湾社会喜欢自己的既有制度一样,大陆社会喜欢自己的既有制度,对它充满了自信。对统一国家的制度怎么判断?既然不能两种制度在国家层面并存,就应基于主要地区也就是大陆地区的制度,揉进相关地区也就是台湾地区的制度,形成总体制度,同时在台湾地区完全保留其既有制度。这应该是“共同缔造论”在国家体制上的逻辑起点。那么,“一国两制”中有没有台湾的主体性?有大陆学者认为,要让台湾民众瞭解“一国两制”下,大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台湾民众已经习惯的自由、民主的生活环境是完全相容而不存在冲突与矛盾的⑩。笔者认为,从“一国两制”架构的涵义中看,不存在不相容、有冲突的问题,因为民众主要生活在特定制度所在的区域,而且即使跨区域生活和工作,也理应受特定区域法律和制度规范约束,这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不是个人与制度的关系。

  国家总体制度以大陆制度为基础,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和理由,即大量台湾同胞在大陆实践两岸融合发展的事实。越来越多的台湾居民在大陆生活和发展,与大陆社会融合,构成了选择国家总体制度的要素,实际上也代表熟悉大陆制度的广大台湾居民的判断。如果说现在台湾总人口的大约十分之一参加了两岸融合发展,十多年后这个比例可能上升到五分之一甚至四分之一,这不是一个庞大的主体吗?这个主体的判断权不是很大、很重要吗?

  统一国家的总体制度,从对外关系面向来看,无论是代表权、主权、安全、海外权益等都是全面共享。从社会面看,可能不是全面共享,但应该是有很多局部分享,且是一个变动和进步的进程。即便如此,也是以包容的姿态,保留台湾的制度参与资格、权利和空间,具体参与方式也可以协商。这是第四个基点。

  (四)民主协商即探索设计

  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两制”台湾方案的探索时,首先必须进行方案的充分设计,就是做好顶层设计。这个设计要能够妥善地解决“一国”落地的问题,即成为台湾同胞可以接受并可以落实的一整套办法,它至少要包括充分提供广大台湾同胞参与国家事务和国家发展、认同国家架构和国家方向、分享国家成就和国家荣誉的空间和条件。祇要这个顶层设计做好了,又与台湾各界充分协商,并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就一定能成为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民主协商是过程和程序,不是结果和终结,并不排斥两岸各自既有审议过程和法律程序。但没有民主协商,便没有审议过程和法律程序的前提和基础了。
  三、“两制”台湾方案的兴国取向

  (一)统一后的中国是大中国

  1、统一有名实之争问题

  统一后的中国将是一个更大的中国,不仅因为结束国家分治,还因为大陆和台湾的所有资源、优势及力量得以整合并发挥更大效益。在概念上,一定是用“大中国”取代“中国”,以表示不是原来的中国,是增大了的中国,是因台湾与大陆的统一而变强大了的中国。由此,台湾人民所担心的什么矮化之类的东西将烟消云散,而大陆方面也不是唯一的获益方,实际结果将是两岸双赢。再加上港澳地区,就是多赢局面。至于大中国的名称,比较好处理,名称后面的实质则不太好处理,我们今天遭遇的障碍即在于实质,即国家总体制度这个实质。

  应该看到,两岸的问题实质上并不是名称的问题,而是地位的问题,是地位之争的问题。台湾的既有制度可以保留,台湾再争国家总体制度的话,就祇能理解为争地位了。虽说名不正则言不顺,但名可以正、言可以顺,实却不易变。两岸如不能真正解决实的问题即地位之争的问题,还是要兜圈子、走弯路、坎坎坷坷跌跌撞撞下去的。我们能不争名,能否也不争实,即不争地位?恐怕不能。但实事求是地说,大陆在人口和幅员方面都大于台湾数十倍,发展水平和国际地位也是客观事实,表明大陆的制度适合大陆,也不排斥台湾的参与。故在保留台湾既有制度及各项权利的情况下,台湾再要求在统一设计中改变大陆制度,就是完全不切实际的了。台湾方面要求参与国家层面的地位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但要在改变大陆制度的基础上设计统一国家架构及制度,则既不合理,也不可行。尽管如此,大陆方面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略还是要求按照克服内部政治障碍、妥善解决争议和充分照顾台湾现实的精神进行国家统一的努力。“一国两制”理论的新发展,命运共同体、中华民族利益及兄弟情的感情目标⑪等都是这一努力的正确方向和可行路径。

  2、统一是多方面的增量

  中国统一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是一个总体判断。从具体趋势看,统一除了会让中国发生质的飞跃外,还会有多方面的增量——空间上的、经济力上的、对外关系的等等。对两岸而言,统一后两地将优势互补,促进协同发展,共同提升整体水平。这将是全民族质的飞跃。增量方面,以空间为例,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都因打破现有壁垒而增加活动空间,如市场空间、生活空间、活动空间等。对台湾而言,空间的扩大尤其大,这是显而易见的。再以对外关系为例,大陆和台湾分别拥有的外部资源、关系、纽带合二为一或相向而用,等于外部关系的倍增,是统一国家前所未有、前所未享的丰富外部资源。

  (二)统一后大中国给台湾什么

  实事求是地说,国家统一后,在国家层面,台湾除了现在台澎金马使用的“中华民国”空名,将得到很多现在没有的真“实”。这至少可以体现在涉及参与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以下重要方面:
  第一,国家事务(中央层面的),台湾可以参与,参与方式和程度可以协商(港澳没有这个协商机会和相应的权利)。第二,国家发展(中央层面的,同时也是中央与台湾关系上的),台湾可以参与和分享,同时对国家发展做出贡献;台湾限于不利的地理条件和幅员规模,国家扶助台湾的发展,包括台湾民众的个人发展。第三,公共事务(全国和地方层面),台湾在大陆生活和工作的居民可以参与,是社会治理和社会管理。第四,地方事务(地方层面),台湾在大陆生活的居民可以参与,属于居民参与地方治理的范畴。第五,国家救助(自然灾变),台湾将更加有利和便利,自然条件比较脆弱的台湾需要中央无障碍地从大陆提供灾变情况下所必需的各种帮助。第六,国际空间,台湾将获得远比现在大得多的国际活动空间,一些在国家名下,一些仍在台湾名下(类似港澳特区),显然将是增加,而不是减少。

  综观这些,总的精神是参与、共建、共享。这将远比现在台湾实际治理和管理范围大得多,而且跨两岸居住和工作的台湾民众同时在参与管理国家和地区两个范畴的公共事务。可见,台湾得到的很多,发展空间扩大、国家和公共事务参与度扩大、台湾人民享有的权利增加,整个概念从全台岛扩大为全中国。

  (三)统一后台湾的法律保障

  国家统一是极为严肃的事情,没有法律的保障是无法实现的,也是台湾社会不放心的。因此,两岸民主协商也好、政治协商也好,在谈成并签订和平协议和统一协议之外,一定要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这部法律可以叫《国家统一法》,也可以叫《台湾基本法》,还可以有其他名称,但基本精神与核心内容应该是两个不能动摇——一个是台湾区域范围内的既有制度、权利、权益、利益不动摇;另一个是台湾在国家架构下在中央层面享有的权利和权益不动摇。可以设想,要制定这个法律,就要修改宪法;还要相应地修改《反分裂国家法》;台湾专家得较多地参与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此法须分别获得两岸双方认可和批准,成为都共同遵守的统一国家的大法。

  结束语

  中国统一采取探索“两制”台湾方案是合情合理与务实可行的,共同设计和民主协商与“共同缔造论”精神高度一致。统一是以一国准则为基础和基准的,不能搞法理和政治模糊,故不能搞“大屋顶中国”。统一是共同缔造国家建构,也是回归本体中国,其基点是强化中国本体、优化国家总体制度,在大陆和台湾分别保留既有制度的前提下,设计基于大陆现行制度之上、经过调整、补充和完善、有台湾实质参与的国家总体制度。统一的中国将是和平崛起的大中国,从两岸统一的视角看,兴国的取向是国家为台湾提供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空间、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个人各项权利和内外发展条件、在地公共治理社会管理等,使台湾获得比其单独治理和发展好得多的条件、长治久安的基础,从而与大陆共同发展进步、共襄民族复兴盛举、共享民族复兴成果。
  注释:

  ①邵宗海:《建立“族中之国”:一些需要省思的问题》,载《中国评论》2014年7月号。

  ②邵宗海:《建立“族中之国”:一些需要省思的问题》,载《中国评论》2014年7月号。

  ③邵宗海:《建立“族中之国”:一些需要省思的问题》,载《中国评论》2014年7月号。

  ④黄年:《“大屋顶中国两制”与共同缔造论》,载《中国评论》2017年12月号。

  ⑤王英津:《“两制”台湾方案须解决四大难题》,中评社2019-3-1,http://www.CRNTT.com。

  ⑥2019年6月6日《中国时报》。

  ⑦林冈:《以“一国两制”的台湾模式规范两岸在统一前后的政治关系》,载《中国评论》2018年12月号。

  ⑧纪欣:《“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载《中国评论》2017年12月号。

  ⑨柳金财:《民进党两岸政策的“一中论述”——兼论“未来一中”建构》,载《中国评论》2018年3月号。

  ⑩严安林、张哲馨等着:《“一国两制”理论的实践与创新研究》,九州出版社2018年出版,第251页。

  ⑪严安林、张哲馨等着:《“一国两制”理论的实践与创新研究》,九州出版社2018年出版,第29-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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