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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修法 武汉肺炎纳入甲级传染病

  中评社香港1月29日电/韩国保健福祉部疾病管理本部今天表示,卫生部门已修订法律,将源于中国武汉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俗称武汉肺炎)列入甲级传染病。

  韩联社报道,过去依据疾病特征等划分传染病的做法,已变更为依据病情轻重、传播性强弱、隔离水准、申报时限等,按“级”划分传染病。

  中央社援引报道,根据新法,1月起将法定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丁4个级别,便于民众和医务人员理解及遵行。其中,甲级传染病是指生物恐怖袭击疾病或死亡率高、群聚发病、需负压隔离的传染病。

  伊波拉病毒(Ebola virus)、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中东呼吸症候群(MERS)、A型流感等17种疾病属于甲级传染病,而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内的新型传染病症候群也入列。

  根据新法,医师、中医师、口腔医师等医务人员须在确诊甲级传染患者或透过尸检认知甲级传染病发病事实后,立即向卫生部门申报。在书面申报前,还要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向疾病管理本部长或辖区卫生站负责人报告。

  另外,韩国保健福祉部今天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治疗补助指南,规定在检查、隔离、治疗武汉肺炎患者所需费用将以健保报销,由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补助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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