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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权:“罢免案”势头正夯不利韩国瑜

  中评社香港2月11日电/澳门新华澳报今天发表富权的文章说,继“罢韩”团体于前日宣布已经征集到二十万份“罢免案”连署书,距于法定“门槛”的二十二万八千一百三十九人不远之后,昨日TVBS发布最新民调,未来若举办“高雄市长罢免案”投票,有百分之五十七的高雄市选民将会去投票,百分之三十七没有投票意愿;而不论是否有投票意愿,对于“罢免案”的态度,有百分之五十三市民同意罢免,百分之三十二不同意罢免,百分之十不投票或投废票,百分之六无意见;但光有投票意愿的市民部分,就有高达百分之七十九同意罢免,仅百分之十二会投不同意罢免。

  如果说,这个民调数据是由偏绿甚至是“黑韩”的民调机构发布,人们还可认为是公信力不强、可信性也不高的话,那么,由于发布这个民调数据的TVBS是亲蓝媒体,而且更是“高级韩粉”媒体,在设计问卷题目时,或许会有“偏帮”韩国瑜的意味,但所得到的民调数据却仍然是对韩国瑜如此的不利,因而其公信力及可信性也就是较高的。这就难怪,有台湾媒体以“韩国瑜难逃此劫”作标题。

  其实,“罢韩”的意念并非是在今日始,早在去年四月一日,韩国瑜尚未正式参加国民党“总统”初选时,在“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审查《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及《“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修正草案时,民进党“立委”刘世芳就质询“中选会”代理主委陈朝建,万一韩国瑜被国民党征召担任“总统”候选人,同时又被高雄市民提案成功成为可能的被罢免人,是否按照新制《选罢法》,“罢免案”投票日与“总统”、“立委”选举日为同一天?刘世芳又举例说,高雄市有二百二十八万人口,罢免提议门槛为百分之一,亦即约二万多人就可提议罢免案;罢免成功要四分之一以上(约五十七万票),而去年高雄市长选举韩国瑜获八十九万票当选,支持陈其迈的则有七十四万票,间接暗示韩国瑜被罢免的可能性不小。

  陈朝建答询表示,“罢免韩国瑜案”的确符合《选罢法》规定,但他不回答任何假设性问题;任何候选人当选后,若任未满一年,不能被罢免,但就法律层面而言“超过今年年底”就算就职一年。“内政部长”徐国勇则回应,只要依法合乎规定,要不要同一天投票由“中选会”决定,法律上就是看真的发生时,检视有没有符合构成要件,只要符合构成要件,最后如何投票,再由“中选会”决定。
  台湾地区的两个主要选举法律:《“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和《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除了规范选举之外,也规范罢免。因为罢免与选举一样,都是由“宪法”保障的人民罢免政务官的权力。公民既然可以透过直选产生政府首长和民意代表,也可透过罢免、弹劾、不信任案等机制令其强制退场。台湾地区曾数次发起公民罢免,但至今仅于罢免乡镇市民代表中成功数次。由于罢免的保护“门槛”设计过高,至今在“立委”、直选首长的罢免中,尚未出现成功案例。

  而“罢免案”的其中一个失败个案,就正是发生在韩国瑜的身上。一九九四年七月十四日,对民进党发动针对台北县选区的国民党“立委”洪秀柱、韩国瑜的“罢免案”进行投票,结果都因“门槛”过高而告失败。

  年前民进党与时代力量联手修订《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降低“罢免案”的“门槛”,随即由所谓“割阑尾(蓝委)”民间团体发动对国民党“立委”的“罢免案”,而时代力量主席黄国昌也遭到报复,被发动对其“立委”职务的“罢免案”,但均告失败。

  高雄市“选委会”公告的二零一八年高雄市长选举人数(选民人数),是二百二十八万一千三百三十八人。依《选罢法》规定,“罢免”程序分提议、连署、投票等三个阶段,提议阶段要有百分之一公民数,也就是要有二万二千八百多份提议书;第二阶段要有百分之十以上选民签署,也就是二十二万八千多份;第三阶段投票,同意罢免票数多于不同意罢免票数,且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

  “高雄市长罢免案”已经通过了第一阶段的连署,现在进行的是第二阶段连署,“罢韩”团体粗估,必须征集到二十六万以上的连署书,才能保证在经“中选会”审核,剔除因不具选民资格、重复连署及其他原因而不符条件的无效连署书之外,仍然可以跨过二十二万八千多人的“门槛”。不过,为了提高保险系数,当然更是为了催谷“罢韩”的“气势”,“罢韩”团体决定再接再厉,“目前就是尽量把份数冲高”,争取在二月底之前征集到三十万份的连署书。而且还打算一鼓作气,争取再把份数持续往三十万、四十万、五十万份迈进。
  “中选会”收到有效连署书后,四十天内必须完成审核连署人名册,确认连署人数无误,同意“罢免案”即成立,并将罢免理由送交韩国瑜,韩国瑜必须在十天内提出一万字以内的答辩书,“中选会”收到答辩书届满五天,旋即公告投票在成案后的二十天至六十天内举行。假设所有程序都在最后一天才完成(总共花一百一十五天),“罢韩”投票则会在五月二十三日举行。

  按照《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的规定,“罢免案”要获得通过,必须获得五十七万张以上的同意票,而且还应多于不同意票。而“罢韩”团体分析,韩国瑜虽然于二零一八年的高雄市长选举中获得八十九万二千五百四十九票,但在二零二零年的“总统”大选中,在高雄市的范围内只拿到六十万零八百九十六票;而其对手陈其迈在高雄市长选举中拿下了七十四万二千二百三十九票,蔡英文更是在高雄市的范围内获得一百零九万七千六百二十一票,因而只要投票给蔡英文或陈其迈的选民大都出来投“罢韩”票,韩国瑜就将被罢免。对此,曾经在高雄市长选举中坚定支持韩国瑜的李艳秋,呼吁韩国瑜在第二阶段连署成立时,就自动辞职,以免受辱。

   不过,选民们在“罢免案”投票与选举投票的心理并不完全相同。选举是成人之美,“罢免”却是拉人落水,而且南部民众比较传统淳朴,不一定会乐意在罢免投票中投下同意票。而且也有人认为,韩国瑜的“贪心”,已经在“总统”大选中得到报应,所谓一报还一报,还是让其做好市政。如果确实不行,在二零二二年的高雄市长选举中,再用选票将他拉下台。

  蔡英文在表面上似乎是不介入“罢韩案”,甚至还表示“尊重高雄市长,还是要看韩国瑜自己的表现”。一方面,她是避免激怒五百二十二万的“韩粉”;另一方面,倘韩国瑜被罢免,她将面临民进党内对高雄市长补选的激烈争斗,倘为了照顾姊妹淘陈菊而支持刘世芳,就必然会得罪陈其迈背后的中生代。何况,倘进行高雄市长补选,不一定是蓝绿一对一对决,还将会有民众党和时代力量参与,势必会分薄民进党的选票。民进党可能讨不到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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